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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天伟 :热成像技术与搜查
【作者简介】蒋天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任职。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2007年
 
【全文】

 

  最高法院针对房屋内的热成像技术中确立新的界线,认定这属于《第四修正案》中所指的搜查一九九二年一月的一天,联邦探员怀疑Danny Kyllo在其家中种植大麻植物于是使用了热成像仪来测量Kyllo房子中的热辐射。热成像仪侦测到存在热辐射几乎所有的目标都有热辐射散出,且存在于散射出的温度值之间。联邦探员将热成像仪固定在Danny Kyllo房子的街对面,远离其房子周围部分,热成像的结果显示屋顶和侧墙都比房子的其他部分温度高而且比其邻居的房屋温度高。持有这些侦测结果以及其他的相关信息,联邦探员相信Danny Kyllo确实在使用卤化灯种植大麻,于是他申请并获得了搜查令。
 
  在随后对Kyllo的搜查中探员发现在嫌疑人屋内生长着近百株大麻植物。Kyllo因违反Title 21 U.S.C. § 841(a)(1)生产大麻被起诉。Kyllo在开庭审判前提出申请要求排除证据。而这一申请被法院驳回。在能够做到对热进行测度之后的第九年,联邦最高法院终于同意对居家房屋中发散出的热进行侦测是否属于《第四修正案》所指的合理搜查的一种做出裁判。
 
  《第四修正案》中部分条文规定人民拥有在其家中获得确保免受不合理搜查的权利。直到一九六七年在Katz v. United States案中最高法院才首次制定出这样的原则,即当人们主观上期待存在并为社会所确认具有合理性的隐私受到政府侵犯之时,即发生《第四修正案》所指的搜查。自Katz案后最高法院即对什么是合理隐私期待给出指引。在关于房屋的情形下,这一问题关涉到合理隐私期待在高度上达至的范围(四百至一千英尺)以及其横向所至的终点(止于紧邻房屋对外有隔栏的区域)。Katz案的事实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了一个独特的问题,从房屋内发散出的热是在直接毗邻房屋的区域之外被测度到的,但是热本身又是在房屋内产生的。在最高法院看来,很明显Kyllo对自己的房屋有隐私期待,而且社会一直承认一个人的居家房屋是他最重要的存有合理隐私期待的区域。然而自Katz案以后,最高法院同样指出任何暴露于公共之下或是暴露于合法在场的执法人员之下的事物,即使是处在存在合理隐私期待的区域,仍然将失去《第四修正案》对其的保护(依据直接目视规则)。
 
  在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一日联邦最高法院以五票对四票接近均势的判决宣布热成像构成了对第四修正案的违反(非常不同寻常的大法官组合斯卡利亚、斯库特、托马斯、金斯博格和布莱耶加入同一阵营的司法意见)。在这份司法判决中大法官得出结论认为由政府使用并不是为一般公众所使用的仪器探索居家房屋内的事物、了解在过去只有通过物理侵入方式才能知悉的屋内事物细节,这样的做法侵犯了人们的合理隐私期待属于《第四修正案》意义内的不合理搜查。
 
  对于法律执行工作而言这意味着什么呢?很明显这意味着法律执行人员不能使用热成像仪测度从房屋内发散出的热。更具重要意义的是,最高法院的意见似乎是暗示着任何由法律执行官使用非为一般公众所使用的仪器而实施的侵入具有高度合理隐私期待的区域(房屋)的行动都可能会提出《第四修正案》上的棘手问题。在司法意见中,最高法院重申,《第四修正案》在房屋的入口处划出了一道坚定的界线,执法官员无论是走入房间还是测度从房屋里发散出的热或是执行其他任何方式的侵入式监控都必须获得建立在合理可能之上的令状。随着监控技术近日来以弹射般飞速精近,很自然地可以怀疑最高法院今后将会处理更多这类案件尤其是在处理涉及合理隐私期待的区域。
 
  在一七九一年当各州纷纷批准《第四修正案》之时,我们美利坚的奠基者也许已经不太能想象到二百一十年后我们在应对搜查与扣押问题时会遇到的问题。然而也许他们还是有一些头绪,也许这就是为什么他们使用了“不合理的”这个词,使之成为最高法院解释的对象,而最高法院对这一措词的解释超过了其对宪法其他用词所作解释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