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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芳丽 :瑞典挪威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撮要
【作者简介】韩芳丽,单位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2010年11月26日
 
【中文关键字】瑞典;挪威;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
【全文】

 

  今年6月,我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刑事被害人救助考察团”成员之一,赴瑞典、挪威两国进行了考察,考察发现,两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对缓解受害人困难、缓和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补偿范围广泛

  瑞典、挪威两国在刑事被害人补偿的范围确定上作了较为宽泛的规定,补偿的对象与损失范围十分广泛。

  首先,补偿对象范围广泛。瑞典规定,刑事伤害补偿的范围通常指在瑞典境内发生的犯罪。对于人身伤害,在瑞典境外对在瑞典定居的人实施犯罪的,也适用补偿。挪威规定,任何遭受犯罪侵害或者因暴力犯罪遭受损失的被害人,以及上述人员死亡时其近亲属,都有权提出并获得国家补偿。即便犯罪人依刑法规定不受处罚,或未满15周岁,或防卫过当依据刑法规定不受处罚,其行为受害者仍可获得补偿。因协助警察或拥有相应职权者抓捕犯罪嫌疑人,为阻止或试图阻止犯罪行为发生,以及因与合法抓捕行为相关的行为而遭受损失者,也可以获得补偿。

  其次,补偿的损害范围广泛。瑞典规定,刑事伤害补偿原则上是对人身伤害的补偿,但伤害发生时对被害人穿着或佩戴的衣物、眼镜或者类似物品的损坏也作为人身伤害予以补偿。同时,关于人身伤害补偿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也适用于非财产损害补偿,即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或因犯罪侵害发生时对另一方造成了痛苦。如未成年人目睹了近亲属受到犯罪侵害,或者其近亲属实施犯罪,可以得到一种特别的刑事损害补偿。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如果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由下列人员实施,也要进行刑事伤害补偿:一是行刑机构内的犯罪;二是依据《未成年人管束法》之规定处于家庭管束中的人;三是依据《酗酒、吸毒、滥用挥发溶剂管束法》之规定处于家庭管束中的人;四是根据被执行的裁决处于羁押状态的人;五是在丹麦、芬兰、冰岛或者挪威被相应剥夺自由的人。挪威规定,对暴力犯罪被害人的补偿包括已经发生的损失与因犯罪侵害将来可能遭受的就业损失。如果被害人遭受永久性或医疗意义上的严重损伤,可以因此获得特别补偿。而且,不论是否获得永久性损伤补偿,被害人可以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所造成的痛苦或其他非物质损失获得一定补偿。

  补偿标准明确

  瑞典、挪威两国对刑事被害人补偿的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瑞典规定,刑事伤害补偿的时间和数额原则上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确定。但是,在补偿对申请人的未来或其扶养具有特别重大意义时可以批准终身年金,该年金依据《关于调整侵权终身年金的法律》确定。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确定申请人的补偿标准和时间,计算出补偿数额;其次,要从补偿金中扣除申请人已经或者能够获得的损害赔偿数额及因其所受伤害将要获得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以外的补偿金。对财产损失或纯粹经济损失的刑事伤害补偿金额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确定后,不仅要扣除损害赔偿,还要扣除申请人有权获得的其他赔偿。评估补偿额度时,不受法院损害赔偿判决的限制。

  挪威规定,对刑事被害人误工费和将来可能发生的就业损失需根据《损害赔偿法案》分别计算。如果被害人被害时未满16周岁,将来可能发生的就业损失根据《损害赔偿法案》规定的对未成年人的补偿条款决定。在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向其近亲属或生活上完全或部分依赖被害人者发放补偿金。对死亡被害人的补偿包含丧葬费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合理费用。除对被害人的人身损害补偿外,国家还对犯罪发生时被害人所穿衣物、所安装的假肢及其他个人物品的损失进行补偿。

  补偿程序完善

  瑞典、挪威两国对刑事被害人补偿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使刑事被害人补偿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首先,确定了刑事被害人补偿工作的专门机构。瑞典刑事被害人补偿机构为刑事被害人补偿和救助署。但是对行刑机构内的犯罪、依据《未成年人管束法》规定处于家庭管束中的人实行的犯罪,以及请求补偿金额的上限为500瑞典克朗的,政府可以规定其他机关处理其补偿问题。在挪威,对暴力犯罪被害人补偿的申请由挪威刑事损害补偿机构决定。暴力犯罪被害人补偿委员会为补偿决定的上诉机构。补偿决定需在刑事司法程序对犯罪行为人做出最终处理后作出。如果通过民事程序向犯罪行为人提起损害赔偿,也需等待民事程序结束后作出是否补偿决定。

  其次,明确了申请条件。瑞典规定,刑事伤害补偿的时效,适用《时效法》关于犯罪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规定。刑事伤害补偿请求应当在判决或终局裁决发生最终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如果没有提起公诉但已进行初步调查的,应当在初步调查终止或者终结后两年内提出请求。其他情况下应当在犯罪行为实行后两年内提出请求。存在特殊理由的,即使提出请求过迟,也可受理。挪威规定,暴力犯罪被害人需向挪威刑事损害补偿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暴力犯罪被害人的补偿申请需在负有赔偿责任的犯罪人根据《时效法案》获得时效豁免前提出。申请人应当及时向警方报告犯罪行为,无非正当理由不得延迟。同时,要明确表示希望追究犯罪人的行为责任。而且,申请人在任何可能针对犯罪人的刑事司法程序中提出了补偿诉求。

  再次,对申请听证、补偿决定变更、补偿金的退还等作了详细规定。如瑞典规定,申请人提出请求,除非显然不必要的,一般要举行口头听证。口头听证应当公开进行。根据《保密法》规定,听证信息可能属于保密信息的,或申请人未满15岁及患有精神疾病的,可不公开进行。根据新情况或其他理由,刑事被害人补偿和救助署认为其关于刑事伤害补偿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不损害申请人利益的情况下对决定做出变更。挪威规定,如果被害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则其因此获得的补偿应予退还。如果其损失通过其他途径得以弥补,也需退还补偿金。

  制度彰显理念

  瑞典、挪威两国的司法理念认为,刑事被害人经历了犯罪的打击,肉体上和精神上均遭受创伤,属于社会弱者,尽管法律规定了被害人享有的诸多权利,但如果没有国家权力的保障,则无法保证刑事被害人权利的实现。因此,两国在刑事被害人补偿上强化国家责任,两国的补偿资金来源于财政税款,先由国家向被害人补偿,再由国家向被告人追偿。相对于有的国家(如美国)由民间机构承担补偿责任更具权威、更有保障。

  对刑事被害人补偿的范围,不仅限于金钱补偿,而且延伸到所有对被害人权利有影响的领域,如对刑事被害人尊严的维护、诉讼指导、法律援助等权利十分重视。瑞典为此设立了专门的刑事被害人基金。瑞典刑事被害人补偿和救助署还提供全国刑事被害人情况的信息储备。通过将被害人相关信息与刑事被害人基金支持下的研究项目相结合,政府可以对全国刑事被害人境遇有充分的了解,从而使刑事被害人的救助更加有效,救助制度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