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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凯悦:新加坡新一轮司法改革: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自2006年以来,在陈锡强和梅达顺两位首席大法官相继任职期间,新加坡法院施行新一轮的司法改革,以解决新加坡法院在21世纪所面临的问题。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加强了法院文化建设,旨在实现司法公正,取得了一定成果,也保障了新加坡司法体制的有效运转,使其始终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

法院文化是法治文化的主要内容,也是推进法院发展改革的重要方面。法院文化建设以司法公正为灵魂和主线,而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有重要的引领作用。20世纪90年代,新加坡法院进行了大规模的司法改革,解决了案件积压问题,新加坡的司法体制在世界排名中处于前列。然而,司法效率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司法公正的忽视,走得过快的正义容易成为滋生非正义的温床。与此同时,新的案件问题及社会趋向不断涌现。

自2006年以来,在陈锡强和梅达顺两位首席大法官相继任职期间,新加坡法院施行新一轮的司法改革,以解决新加坡法院在21世纪所面临的问题。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加强了法院文化建设,旨在实现司法公正,取得了一定成果,也保障了新加坡司法体制始终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

引入先进理念

制定战略计划

“持续改善”管理理念的引入

新加坡新一轮的司法改革注重对先进管理理念的引入。实际上,新加坡的司法改革一直具有鲜明的管理倾向,通过奖惩措施的实施保障法官工作的积极性和效率,重视分配正义及对未来发展的思考。1996年,第一轮司法改革之后,新加坡法院规模不断扩大,各种繁文缛节或是机构运作不灵活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新加坡法院引入了“持续改善”的管理理念。

“持续改善”理念来自日本,指连续、逐渐地增加改善。新加坡法院引入该管理理念后,通过一系列措施推动该理念的实施,如要求每个司法部门按月提交如何适用该管理理念的方案,从而激励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持续改善”管理理念适用的典型体现之一在于保释等待时间的缩短,2008年,保释等待时间从1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小时,2009年,则只需15分钟,等待时间的缩减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战略性计划的制定

制定战略性计划同样是新加坡法院文化建设的典型体现。司法改革应当是有计算的改革,明确的目标与规划不仅标示着司法改革前进的方向,也体现了法院文化的积淀。事实上,新加坡法院自20世纪90年代的司法改革以来,一直通过战略性计划的制定来统领法院工作全局。从“逐步走向卓越”、“正义的质量”到“正义的新的阶段”、“初级法院的正义——加强正义的公共价值”等工作计划的主题,反映出新加坡司法改革的方向。

战略性计划的制定,体现了不同时期法院发展与工作的重点,呈现出新加坡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与方向。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新加坡法院重视社区争议解决,如2011年的工作主题为“社区参与,服务社会”,2015年则为“将正义传入社区”等等。同时,新加坡的法院文化强调对未来发展的思考,如2013年,新加坡国家法院的工作主题是“加强司法共建未来”,2016年则为“共许未来”。

纵观自2006年新一轮司法改革以来的国家法院的工作主题,无不与公正相关。循序渐进的战略计划,一以贯之的公正主题,在保障新加坡司法改革方向的同时,营造出与之相应的法院文化气氛,推动以司法公正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目标的实现。

增强硬件设施

利用先进技术

诉讼程序系统之更新

新加坡法院适用了第二代初级法院登记及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贯穿于刑事案件及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始终,并且可以使法院和其他机构进行电子资料交换。先进计算机技术的适用,在提升法院工作效率的同时,能够节约法官不必要的时间花费,便利法官其他工作的开展。

又如,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一体化电子诉讼系统取代了旧的电子诉讼系统,使用了新的模型处理诉讼信息,对诉讼信息的再利用更为便利。通过这个系统,法官只需要将信息输入一次,即可实现信息的多次使用,在便利了错误检查及归档的同时,减少了归档费用的支出,并加强了案件管理的高效性。

各项先进技术之适用

新加坡法院还引入了名为案件管理人员计划的变更管理程序,该程序使得法院工作人员可以参与及明晰案件从开始到处理结束的所有流程,而非限定在特定的程序或功能中,从而提升法院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另外,新加坡的学习管理系统,使得法院工作人员能够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进度确保100%的网上学习。网上学习便利了法院工作人员及时在职学习,网上知识含量丰富,允许即时反馈,有效提高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学习效率。

社区司法部门的自助信息咨询台的设置、2015年裁判信息及查询资源库的开通等,均体现了新加坡法院通过适用信息网络技术便利民众的司法参与。

强调制度文化

完善工作程序

法院机构重组

新一轮司法改革中,新加坡法院在扩大规模的同时,注重对法院结构的及时重组,建立各类专门法庭,分门别类地对案件进行审理;将初级法院的刑事法庭分为知识产权与移民组、商业犯罪组、反人类和毒品犯罪组、公共秩序和社区法庭事务组等,构建了专业化的法官队伍,增强判决的公正性和统一性。

陈锡强就任大法官后,强调设立专门法院的时机已经成熟,社区法院、青少年法院等专门法院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相继设立。社区法院旨在应对新类型犯罪及公众关注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自杀未遂事件及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和青少年罪犯的权利等问题,通过刑事审判和社区资源相结合的方式,处理青少年或精神障碍患者犯罪、家庭暴力、虐待动物等类型的案件,适用改良后的制裁方式,并将社区资源引入到案件审理过程中。

梅达顺就任大法官以来,新加坡新一轮的司法改革持续推进。2014年正式运行的家事司法法院,取代国家法院中的家事司法部门,在提高争议解决效率的同时,减少了当事人承受的痛苦,运行效果显著。

工作机制更新

新加坡法院于2015年2月推行加强版抗辩指导机制,扩大了原有的抗辩指导机制的范围,在押犯罪嫌疑人、受到多重控诉的犯罪嫌疑人或可能存在精神或心理障碍的被告人等都在该范围之列,该年共有91个案件运用了这个机制。

同时,新加坡法院于2015年3月推行加强版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机制,该机制扩大了司法援助的范围,并且为公众提供关于搜查、逮捕、控诉及司法救助方面知识的指导。2015年共有1525人申请援助获得批准,占所有申请人数的62%左右。新加坡法院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机制的设立,便利了公众对司法程序的参与,保障了公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的追求与实现。

关注精神文化

重视法官素质

让法院“用户”感受司法公正

新加坡以服务业为主,重视消费者的地位。因此,随着服务业的发展,新加坡的公共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标准,这也影响到了新加坡的司法系统。让新一代的法院“用户”感受到司法公正,即使在案件判决结果对其不利时,他们仍然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这才是新加坡法院所追求的公平正义。

所谓“用户”,即当事人、第三人等司法运行过程中的参与人。新加坡法院设立了服务关系机构,该机构通过为法庭“用户”提供一流的服务、向其征求反馈意见以及为公众处理争议等工作提升其服务质量。

实际上,一直保持对“用户”的关注,也是新加坡司法改革的重要特点之一。新一轮司法改革中,社区法庭的设立、家事司法法院的组成等均为解决相关争议提供便利,保障了“用户”的利益。2015年8月,新加坡的小额诉讼法庭引入新的集中排队管理系统,“用户”可进行自助登记立案,节约了排队等候立案的时间,并可用该指定号码在同一天内处理自己在小额诉讼法庭中的所有事务。新加坡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公共服务文化,体现了其对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视,反映出对司法公正的追求。

提升法官专业素养

法官素质同样是决定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加坡法院十分注重对法官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及道德素质的培养和提升。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新加坡法院设立了学习型组织,让法院工作人员通过不同的方式探讨各种问题的解决路径。同时,通过提高信息网络技术水平、资助法官去国外留学等途径来加强法官的专业素质培养,提升法官的工作能力。

在法院文化建设中,新加坡法院强调法官法律思维的培养和司法感觉的重要性。前任首席大法官陈锡强曾明确指出,一个好的法官应该有一种“司法的气质”,而且这种气质“非有即无”。

同时,新加坡法院注重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发挥,培养法官根据其审判经验和社会核心价值审理案件,以引导社会舆论正确认识判决结果。

完善各项法官培训措施

新加坡司法学院于2014年建立,该学院加强对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并为新加坡国内外的司法工作者提供了经验分享和交流的平台。与此同时,重建司法培训框架和蓝图、法庭表现卓越项目制度化、落实审判师徒制项目、引进领导导师制项目及创造司法培训资源等一系列重要举措纷纷出台,旨在确保法官管理及审判案件的专业能力及技术水平,在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效果。

注重权力监督

完善制约机制

注重权力监督与制约

依法规范权力,加强及完善权力的监督及制约机制,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机制保障。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加坡法院为取得司法改革的进步与成果,与国内外各机构之间合作与交流密切。议会通过修改法律、扩大法院的审判权等方式,支持司法改革工作开展,并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财政部门则帮助法院更新财政管理系统,国家计算机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持与帮助。与此同时,法学院、律师协会及非政府组织等也为法院提供协助,以推进司法改革进程。

重视民众公信度

新加坡法院始终将民众公信度调查作为检验法院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准之一,并在每年的工作报告中予以体现。例如,2013年的民众公信度调查显示,90%的被调查者对国家法院的司法公正有信心,98%的人对法院提供的服务满意,96%的人认为先进科学技术的适用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2014年的报告指出,98%的人认为国家法院对新加坡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97%的人认为国家法院司法公正,97%的人认为国家法院符合民众预期。2015年的法院“用户”调查显示,95%的被调查者对国家法院的公正司法有信心,98%的人认为法院判决公正,99%的人认为国家法院依法独立作出判决。

实际上,自2001年起,新加坡法院定期进行法院“用户”调查,以确定民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这种反馈,对新加坡法院响应民众需求及环境变化而言是不可或缺的。

可以说,新加坡法院将舆论及公众监督置于重要位置,重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而这种舆论监督也成为推动新加坡法院不断前进的制约机制之一。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