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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要10分钟内上报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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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04.10 【来源】北京晨报

首都之窗昨日公布《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修订版。新版预案明确,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市环保局、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应当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根据污染程度不同,预警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必要时市委书记、市长等“一把手”要亲任现场总指挥。市环保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危化品及其生产装置威胁环境安全

新版《预案》指出,随着本市城市功能的调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也呈现新的特点: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处于攻坚阶段,水资源短缺与水体污染并存,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以及城市噪声等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北京的核能开发和核技术利用快速发展,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数量等在一定时期内仍呈增长趋势,辐射安全面临新的挑战;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较多,且多为中小型企业,相应设备陈旧、老化,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随着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改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废弃、遗弃的危险化学品及其生产装置,对环境安全造成威胁。

据悉,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作为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则囊括了20余家市政府机构,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北京卫戍区等,以及各区县政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必要时,在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框架基础上,组建市突发环境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

接报10分钟内报告应急办

在监测和预警方面,《预案》提出,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

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加以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案》还首次明确,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市环保局、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应当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最迟不晚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污染损害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预案》明确了分级响应制度。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辐射事件(事故)或在城六区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临时应急指挥部,并启动I级应急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由市委书记、市长或主管副市长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发区政府、重点地区管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其中,市委书记、市长或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主管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及环保局局长担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在响应措施上,《预案》提出,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

《预案》还明确,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市、区、企业三级管理。市级预案包括作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本预案及配套制定的三个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各区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