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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宪权:美国:四步构建刑事错案防控与问责

 

法制日报
    【编者按】正义可以迟到,但是不能缺席。近一段时间,对于冤案、错案的关注及其纠错与问责机制的建立等问题,成为法学界和广大民众关注的焦点。
世界各国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发生过各类错案、冤案。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技术和人的认知的限制,对于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种制度而言,冤假错案都可能发生。关键在于如何尽可能地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并真正做到“有错必纠”。
本版为此推出国外有关冤案、错案纠正与问责专题报道。对冤假错案的防范与纠正,最终目的是推动制度性的完善,并使广大民众对司法抱有信心。

    “中央公园慢跑者”案件
先从一起错案谈起。1989年4月9日,一位女性投资银行家在慢跑通过美国纽约曼哈顿中央公园时被残忍地殴打和强奸,为保护被害人隐私,这起案件被称为“中央公园慢跑者”案件。
经过初步调查,警方将该案犯罪嫌疑人锁定为5名14至16岁的黑人少年。在“漫长的警方讯问”之后,5名犯罪嫌疑人陆续供认有罪。在犯罪嫌疑人供认有罪时,警方进行了录像。尽管被告及其律师们坚称认罪录像是被迫录下的,但由于存在警方的录像这一强有力证据,法庭还是于1990年宣判5名少年强奸、攻击和企图谋杀等罪名成立,分别判处其5年至15年监禁。
然而,13年后的2002年12月19日,案件真正主谋的供认以及新出现的DNA鉴定结论均表明,该案其实是由另一人所为。后经调查得知,该案警方当初对5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时间长达14至30小时之久,同时,该案还存在严重刑讯逼供、诱供、指名问供等违法情形。但是,由于警方仅对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过程进行了录像,而未对讯问全过程进行录像,因而陪审团采纳了警方的录像材料作为认定5名被告人有罪的根据,最终导致了这起错案的发生。
2003年12月8日,这起错案中的3名被告人将纽约市政府、纽约警察局、纽约区检察官办公室以及部分参与该案调查审理的官员起诉至曼哈顿联邦法院,起诉理由是其涉嫌非法逮捕、非法拘禁、非法判刑、恶意告发、错误宣判等罪名。据相关报道,纽约市政府已于2009年向该案的错判受害者支付了50万美元相关赔偿费用。

    刑事错案发生的一般成因
在法律制度相对比较完善的美国,为何还会发生此类刑事错案呢?通过对美国发生的各类不同刑事错案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结论性的认识,即导致美国刑事错案的因素通常可以归结为六种:被告人的错误供述、告密者的错误陈述、不可靠的科学鉴定、证人的错误指认、警察与检察官的不当行为以及律师的劣质辩护等。从上述案件案情可见,这起错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正是被告人的错误供述。而该案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会作出错误供述,则是由于警察机关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所导致。
需要指出的是,许多人一直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认为刑讯逼供现象只是我国或者发展中国家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顽疾,但实际上,刑讯逼供在一些发达国家也多有发生。这些国家尽管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较为完善的防范机制,但是,由于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往往会引起社会较大公愤,公众也迫切希望警方尽早破案。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在办案过程中同样也会承受许多案外压力,而非法审讯甚至刑讯逼供则是成本最低且见效最快的手段和方法。

    错案预防与问责的四大举措
当然,正义可以迟到,但是不能缺席。尽管美国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刑事错案,但其也为刑事错案的纠正提供了比较广阔的制度空间,这主要得益于美国司法部门及办案人员在观念上不存在障碍。美国司法部门和办案人员一般并不讳言刑事错案的存在及其不可避免性,因为他们认识到刑事错案的纠正,最终会给国家带来好处,即让民众对国家的法律制度树立信心。此外,由于美国的新闻媒体可以对司法活动进行全面且有效监督,从而使得刑事审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暴露无遗,使民众能够较为容易地获得刑事错案的相关资料。
就错案纠正与预防机制而言,美国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美国国会1994年通过了DNA法案,专门设立DNA技术委员会,负责分析DNA技术的最新进展、DNA的检测标准以及DNA作为法庭证据的运用等。1998年,美国还比照以往的指纹数据库,设立了全国性的联邦DNA罪犯数据库,以有效甄别罪犯。同时,纽约和伊利诺伊州制定了关于如果有合理可能说明囚犯是被错误定罪将允许定罪后进行DNA实验的立法后,该立法成为其他各州和联邦政府的立法样本并获得通过。该法律获得通过后,1999年美国司法部紧接着阐明《定罪后的DNA》实验,详细介绍了申请的操作程序。现在在美国,几乎一半的刑事错案是通过DNA证据发现的。
第二,美国在联邦和州层面上设立了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作为一个常设性机构,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是一个主要致力于避免错杀冤杀而成立的正式组织。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一般通过录音录像防范刑讯逼供、通过设立双盲辨认规则防范错误辨认、有效控制死刑案件中的虚假证据、加大经费投入培训专门司法人员以提高办案能力、严格告密者证言审查程序以及通过补充实施审查死刑案件的新程序等方式,以进一步提升美国刑事错案的控制能力。
第三,1999年美国司法机构出台《法律执行指南》,指南介绍了目击证人证据运用情况,进一步规范了目击证人指认规则。对于被告人的错误供述,美国则确立了一个简单规则,即录像或至少录音是所有讯问的客观记载。而对于告密者的错误陈述,美国设立了专门的检察委员会,对监所中告密者的证词以及告发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如果评估审查结果是对告密证词不予采纳,就应当在陪审团听取证据之前予以及时排除,防止刑事错案的发生。
此外,美国还十分重视发挥民间组织在防控刑事错案中的作用,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无辜者计划”:即为那些自称是无辜者的囚犯提供法律代理服务或在案件调查方面提供帮助的民间非盈利性组织,主要致力于发现无辜者被判有罪的案件并代理无辜者向法院申请再审,为无辜者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第四,就错案的问责与补偿机制而言,美国建立了一个特别惩戒委员会,专门处理、开除有不轨行为的刑事辩护律师和检察官,同时联邦政府加强对州警察不轨行为的起诉。美国早在1948年就在《美国法典》中规定了有关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联邦索赔法院有权管辖任何人因不当定罪与监禁而起诉美国的损害赔偿案件。至2004年9月,美国已有19个州制定了对错误定罪与错误监禁给予赔偿的法律,其中威斯康星州早在1913年就制定了相关法律。2004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法案,规定受错误监禁的人,应给予其每年5万美元的赔偿金,如果当初被判死刑,应给予每年10万美元的赔偿金。由此可见,美国对错误监禁的刑事赔偿标准是相当高的。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