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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路:白俄罗斯,检察院监督法律的准确执行

 

检察日报
    受白俄罗斯共和国总检察院与白俄罗斯共和国总检察院理论中心邀请,笔者于2011年12月12日至24日参加了在白俄罗斯明斯克市举办的《打击犯罪与惩治腐败领域内执法活动实施问题》国际科学实践会议。这是中国学者第一次参加白俄罗斯共和国司法机关法制建设理论研讨活动。

    一

    白俄罗斯首都明斯克市治安稳定,交通极为便捷通畅,居民友好和善。这所城市犯罪率超低。城市内几乎没有小偷,极少发生恶劣的偷窃、抢劫事件,出现事故时往往很多人都会伸手相助。在明斯克一些饭店吃饭的时候,笔者曾多次将电脑、背包、大衣、相机等物品随意放在座位上去订餐或去洗手间,放的时候是什么样,回来以后还是什么样,从未担心过丢失的问题,也从未丢失过物品,这在其他一些城市是不可想象的。从这次参会学者的报告中了解到,虽然白俄罗斯这几年国内经济屡屡出现问题,但是其国内的犯罪率并没有因此走高,一直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尤其是一些暴力犯罪,较之贪利犯罪,发生的几率在持续下降,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奇特的现象。 

    这样一个低犯罪率的国家,其刑事立法中的许多规定也很有特色。例如死刑,根据白俄罗斯刑事法典,只有两类犯罪可以适用死刑。同时,如果不是以恶劣残酷手段恶意剥夺他人生命三人以上的故意杀人犯罪,很多犯罪人只是被处以七年至十年左右的剥夺自由刑,对待腐败、渎职等贪利、公职犯罪的处罚措施很严厉,但立法上完全没有适用死刑的规定。白俄学者说,他们的死刑绝对不会对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者女性,抑或年龄已满六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适用,这是刑法所规定的、基本的一条人道原则。 

    白俄罗斯刑事法制延续的是苏维埃时期的刑事立法。但在解体之后,白俄罗斯共和国宣布具有国家独立主权并对刑事法典进行了大量修订,现在法典条文为466条,加之每年还在做大量调整,当前的《白俄罗斯共和国刑事法典》同《俄苏刑事法典》或《俄罗斯联邦刑事法典》都已产生很大区别。而且,从《白俄罗斯共和国刑事法典》不断修订的内容可以看出,它正在试图不断摆脱前苏联刑事法制的影子,在逐渐向欧洲刑事体系靠拢的同时不断地打造着自己国家刑事法制的特色。

    二 

    一直以来,对于白俄罗斯法制状况,尤其是大家所关心的司法体制,我国学界与实务界了解甚少,通过这次会议,笔者对于白俄罗斯国家检察制度,尤其是反腐败活动有了较为直观的了解。 

    在白俄罗斯共和国总检察院之下,一共设置了6个州检察院(各州下设市辖与区辖检察院共有139个),1个明斯克市检察院(下设9个区辖检察院),1个交通检察院(下设8个区辖交通检察院),1个军事检察院(下设11个军分区军事检察院)。总检察院履行职能的基本法律根据为《白俄罗斯共和国宪法》,该部宪法第84条第9款明文规定,总检察长职务指派应获共和国委员会许可,检察长职务解除应当基于法定理由,在照会共和国委员会的情况下进行。这一点同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经济法院院长与法官就任与解职不同,后者是通过选举与国家公投方式进行。 

    白俄宪法典第7章第125-128条通过4个条文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简单来讲,总检察院是以总检察长为首的中央集权检察机关系统,检察长职务应由共和国委员会批准并由总统直接下达命令指派,监督对法律、法令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准确执行,监督犯罪侦查、法庭对民事、刑事案件以及行政违法案件判决是否符合法律的情况。总检察长与其下属检察长遵循法律独立履行职权,并且只需向总统负责,其职权范围、组织结构与活动程序由明确的法律予以确定。 

    有四部一般性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职能范围,即《白俄罗斯共和国检察机关法》、《白俄罗斯共和国反腐败法》以及《公民处遇法》与《人口改善法》。此外,1999年至2008年间,白俄罗斯总统相继下达了7部总统令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组织活动、印章标志、功勋检衔等具体事宜。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检察机关法》相关规定,白俄罗斯共和国检察院除履行以上宪法所赋予的基本职能外,还负责打击腐败犯罪、检察官侦查与起诉、国家安全保障等。 

    从检察职能规定上可以看到,同腐败犯罪作斗争是法律明确赋予白俄罗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这方面,白俄罗斯无论是法律制度的设置、还是具体司法实践的效果,都较为完善。目前,白俄罗斯签署加入的反腐败犯罪国际条约共有四部:《腐败民事责任公约》、《腐败刑事责任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国际公约》、《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这些条约紧密地将白俄罗斯同国际社会反腐败活动联系起来,在国际公约框架下,白俄罗斯能够积极开展同各国的反腐败合作,进而加大对本国腐败犯罪的惩治力度。 

    不仅如此,白俄罗斯国内反腐败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近几年,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令规制反腐败活动。2006年7月20日《白俄罗斯共和国反腐败法》出台,该部法律与《反腐败模范法》在立法上明确了腐败违法行为、腐败监测等概念,规定了惩治腐败的基本立法、原则、惩治措施体系、惩治腐败的执行机关、腐败预防与消除腐败危害后果以及对惩治腐败活动的监督与监察等问题。此外,还有《个人收入与财产申报法》、《白俄罗斯国家公务人员法》、《预防将犯罪所得与恐怖投资合法化(洗钱)措施法》几部制约腐败犯罪的法规。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刑事法典》中,专章规定了与腐败犯罪有关的罪刑规范。 

    2007年5月11日开始,为保障国家机关和其他机构在反腐败斗争领域内的活动规划和协调,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卢卡申科陆续签发了《2007年-2010年国家反腐纲要》、《2010年-2012年国家反腐纲要》以及《惩治犯罪与腐败协调会议活动的原则》、《打击腐败与有组织犯罪特别命令》等四部总统令。同时,通过相关法律规定了《全国协调打击犯罪与腐败会议成员名单》以及《腐败犯罪清单》。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