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英国量刑委员会和量刑指南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2012817

    作者:李玉萍

        2012822日,英国量刑委员会制定的《危险动物(狗)犯罪的量刑指南》将正式实施。至此,英国发布的量刑指南总数已经达到23个,其中既有关于量刑基本原则的指南,也有关于特定类型犯罪或特定主体犯罪的量刑指南,还有关于具体罪名的量刑指南。根据最新立法规定,这些量刑指南对法官的量刑活动具有约束力。

  量刑委员会的由来及其主要功能

  为进一步促进量刑的透明性和一致性,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众对量刑和刑事司法体系的信心,根据《2009年验尸官和司法法》的规定,英格兰与威尔士量刑委员会(简称英国量刑委员会)于20104月正式成立,取代了之前的量刑建议小组和量刑指南委员会。量刑委员会隶属司法部,是一个独立的、非机关化的公共体。目前,量刑委员会共有14名成员,其中,委员会主席由上诉法院莱文森大法官担任,其他13名成员中包括7名法官和6名非法官。

  在此之前,为了实现量刑的一致性,英国上诉法院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通过判例的形式形成一些针对具体罪名的量刑指南,以帮助法官处理类似案件。由于上诉法院在制定量刑指南时受其所受理案件范围的限制,因此直到上世纪90年代,这些指南仅仅涵盖了很少一部分犯罪。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98年犯罪与违反秩序法》中明确授权上诉法院制定和发布量刑指南,同时成立量刑建议小组,具体负责起草和论证量刑指南建议稿。此后,根据《2003年刑事司法法》的规定,成立了量刑指南委员会,取代上诉法院负责量刑指南的制定与发布,量刑建议小组仍负责量刑指南的起草与论证工作。根据该法案的规定,量刑指南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中除了法官之外,还有4名非法官(主要是检察官、资深警官、辩护律师和被害人团体的代表),这也是非法院系统人士首次正式参与到量刑指南的制定中来。

  根据立法的规定,量刑委员会的宗旨是:(1)促进量刑方法的清楚、公平和一致性;(2)提出关于量刑活动的分析和研究意见;(3)提升公众对量刑和刑事司法体系的信心。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新的量刑指南并修正之前已经发布的量刑指南;(2)发布关于量刑指南的司法资源评估报告;(3)监督量刑指南的运行情况及其效果;(4)准备关于新量刑指南的资源评估报告;(5)提高人们对量刑以及量刑实践的认知;(6)向司法大臣提交量刑年度报告,并发布该报告。此外,量刑委员会还负责研究量刑对被害人的影响以及执行不同刑罚的成本及其预防再犯的效果。

  根据《2009年验尸官和司法法》的规定,对于发生在201046日以后的犯罪,法官在量刑时,必须遵守与该罪相关的量刑指南的规定;并且,在践行与量刑相关的职能时,要遵守相关量刑指南的规定。除非法庭认为,遵守指南的规定会违背公正司法的利益。由此可见,量刑指南对法官的量刑活动具有约束力,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法官在量刑时应当遵守量刑指南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针对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量刑委员会制定了专门的量刑指南。因此,除非有明确规定,量刑委员会发布的量刑指南一般仅适用于成年人犯罪,而不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英国现有的量刑指南及其特点

  量刑委员会成立后发布的第一个量刑指南是《袭击罪的量刑指南》,该指南自201163日开始生效。截至目前,英国已经或即将生效的量刑指南总数达到23个。这些量刑指南中,既有关于量刑基本原则的指南如《量刑基本原则:犯罪严重性》,也有关于特定类型犯罪或特定主体犯罪的量刑指南如《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量刑指南》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指南》,还有关于具体罪名的量刑指南如《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指南》等。其他已经或即将生效的量刑指南还有:(1)《谋杀罪的量刑指南》;(2)《违反禁止令的量刑指南》;(3)《违反〈反社会行为法〉的量刑指南》(既适用于成年人,也适用于未成年人);(4)《驾驶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指南》;(5)《共同实施杀人、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罪的量刑指南》;(6)《毒品犯罪的量刑指南》;(7)《违反保释令的量刑指南》;(8)《治安法院量刑指南》;(9)《因受刺激而实施杀人罪的指南》;(10)《新量刑原则——2003年刑事司法法》;(11)《纳入考量的犯罪与并罚的指南》(纳入考量的犯罪是指起诉书中没有指控但是被告人主动承认的犯罪译者注);(12)《量刑基本原则——袭击和残忍对待儿童犯罪的量刑指南》;(13)《关于认罪的量刑减让》;(14)《抢劫罪的量刑指南》(既适用于成年人,也适用于未成年人);(15)《欺诈罪的量刑指南》(仅适用于成文法中规定的欺诈犯罪);(16)《性犯罪的量刑指南》;(17)《在建筑物(非住所)内盗窃及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指南》;(18)《危险动物(狗)犯罪的量刑指南》。

  上述量刑指南的主要内容是规范法官的量刑方法,并明确法官在量刑时应该注意的事项。例如,《量刑基本原则:犯罪严重性》中要求法官在量刑时必须从犯罪的严重性着手,量刑结果应当与犯罪的严重程度相适应,明确了犯罪的严重性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即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和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或者危险性,并详细列举了各种从重或者从轻量刑的因素;《认罪的量刑减让》中确立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量刑原则和方法,明确规定被告人在不同时机认罪会带来不同的量刑减让,如在较早时期认罪,量刑可以减让三分之一,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认罪责则只能减让十分之一;《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量刑指南》中在明确家庭暴力犯罪的严重性并不低于非家庭暴力犯罪之后,详细了列举了此类犯罪的从重处罚(如当着孩子的面实施家庭暴力、被害人被迫离开家)和从轻处罚(如被激怒等)因素,并指出了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如要考虑被害人的愿望以及量刑的效果等)。此外,在关于具体罪名的量刑指南中,都分别列举了评估犯罪严重程度(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行为的危害性或危险性具体分为三个级别)时要考虑的因素,明确不同严重程度的犯罪情形所适用的量刑起点和量刑幅度,并规定了法官量刑时要遵循的步骤:即首先确定量刑起点和量刑幅度,然后考虑从重、从轻处罚的因素对量刑的影响,之后再考虑认罪的量刑减让因素以及其他应当注意的因素,最后在判决中说明量刑理由和量刑的预期效果。

  一般而言,量刑指南发布后,会有3个月的过渡期,以保障各级法官能够了解、熟悉、掌握指南中的有关规定。为了监督指南的实施,量刑委员会于2010101日成立了刑事法院量刑检查委员会,负责收集、分析、研究英格兰和威尔士刑事法院法官的量刑情况。这主要是考虑到治安法院审理案件的数量太过庞大,因此量刑委员会决定先集中精力监督量刑指南在刑事法院的实施情况,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对治安法院的量刑情况进行监督。

  为了保障量刑指南的质量和效果,根据立法规定,量刑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每一份量刑指南都要经历以下程序:确定选题、调研、起草指南、征求意见和论证、发布指南、监督实施。其中,在确定选题、调研和论证阶段,立法部门、司法机关乃至普通民众可以广泛参与,发表意见和建议。为了保障指南的合理性,法律还规定,在量刑指南草案形成后,量刑委员会必须征求内务大臣及其指定的人、下议院司法选举委员会以及量刑委员会认为适当的人的意见,并在其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以广泛听取各界的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量刑指南对法官的量刑活动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法官必须遵守,因而如何处理好量刑指南与法官量刑裁量权之间的关系,做到既能够促进法官量刑的一致性和透明性,又保障法官的量刑裁量权,避免重蹈美国联邦量刑指南的覆辙,一直是英国量刑委员会努力探索的方向,也是法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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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2012817

    作者:李玉萍

        2012822日,英国量刑委员会制定的《危险动物(狗)犯罪的量刑指南》将正式实施。至此,英国发布的量刑指南总数已经达到23个,其中既有关于量刑基本原则的指南,也有关于特定类型犯罪或特定主体犯罪的量刑指南,还有关于具体罪名的量刑指南。根据最新立法规定,这些量刑指南对法官的量刑活动具有约束力。

  量刑委员会的由来及其主要功能

  为进一步促进量刑的透明性和一致性,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众对量刑和刑事司法体系的信心,根据《2009年验尸官和司法法》的规定,英格兰与威尔士量刑委员会(简称英国量刑委员会)于20104月正式成立,取代了之前的量刑建议小组和量刑指南委员会。量刑委员会隶属司法部,是一个独立的、非机关化的公共体。目前,量刑委员会共有14名成员,其中,委员会主席由上诉法院莱文森大法官担任,其他13名成员中包括7名法官和6名非法官。

  在此之前,为了实现量刑的一致性,英国上诉法院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通过判例的形式形成一些针对具体罪名的量刑指南,以帮助法官处理类似案件。由于上诉法院在制定量刑指南时受其所受理案件范围的限制,因此直到上世纪90年代,这些指南仅仅涵盖了很少一部分犯罪。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98年犯罪与违反秩序法》中明确授权上诉法院制定和发布量刑指南,同时成立量刑建议小组,具体负责起草和论证量刑指南建议稿。此后,根据《2003年刑事司法法》的规定,成立了量刑指南委员会,取代上诉法院负责量刑指南的制定与发布,量刑建议小组仍负责量刑指南的起草与论证工作。根据该法案的规定,量刑指南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中除了法官之外,还有4名非法官(主要是检察官、资深警官、辩护律师和被害人团体的代表),这也是非法院系统人士首次正式参与到量刑指南的制定中来。

  根据立法的规定,量刑委员会的宗旨是:(1)促进量刑方法的清楚、公平和一致性;(2)提出关于量刑活动的分析和研究意见;(3)提升公众对量刑和刑事司法体系的信心。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新的量刑指南并修正之前已经发布的量刑指南;(2)发布关于量刑指南的司法资源评估报告;(3)监督量刑指南的运行情况及其效果;(4)准备关于新量刑指南的资源评估报告;(5)提高人们对量刑以及量刑实践的认知;(6)向司法大臣提交量刑年度报告,并发布该报告。此外,量刑委员会还负责研究量刑对被害人的影响以及执行不同刑罚的成本及其预防再犯的效果。

  根据《2009年验尸官和司法法》的规定,对于发生在201046日以后的犯罪,法官在量刑时,必须遵守与该罪相关的量刑指南的规定;并且,在践行与量刑相关的职能时,要遵守相关量刑指南的规定。除非法庭认为,遵守指南的规定会违背公正司法的利益。由此可见,量刑指南对法官的量刑活动具有约束力,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法官在量刑时应当遵守量刑指南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针对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量刑委员会制定了专门的量刑指南。因此,除非有明确规定,量刑委员会发布的量刑指南一般仅适用于成年人犯罪,而不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英国现有的量刑指南及其特点

  量刑委员会成立后发布的第一个量刑指南是《袭击罪的量刑指南》,该指南自201163日开始生效。截至目前,英国已经或即将生效的量刑指南总数达到23个。这些量刑指南中,既有关于量刑基本原则的指南如《量刑基本原则:犯罪严重性》,也有关于特定类型犯罪或特定主体犯罪的量刑指南如《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量刑指南》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指南》,还有关于具体罪名的量刑指南如《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指南》等。其他已经或即将生效的量刑指南还有:(1)《谋杀罪的量刑指南》;(2)《违反禁止令的量刑指南》;(3)《违反〈反社会行为法〉的量刑指南》(既适用于成年人,也适用于未成年人);(4)《驾驶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指南》;(5)《共同实施杀人、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罪的量刑指南》;(6)《毒品犯罪的量刑指南》;(7)《违反保释令的量刑指南》;(8)《治安法院量刑指南》;(9)《因受刺激而实施杀人罪的指南》;(10)《新量刑原则——2003年刑事司法法》;(11)《纳入考量的犯罪与并罚的指南》(纳入考量的犯罪是指起诉书中没有指控但是被告人主动承认的犯罪译者注);(12)《量刑基本原则——袭击和残忍对待儿童犯罪的量刑指南》;(13)《关于认罪的量刑减让》;(14)《抢劫罪的量刑指南》(既适用于成年人,也适用于未成年人);(15)《欺诈罪的量刑指南》(仅适用于成文法中规定的欺诈犯罪);(16)《性犯罪的量刑指南》;(17)《在建筑物(非住所)内盗窃及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指南》;(18)《危险动物(狗)犯罪的量刑指南》。

  上述量刑指南的主要内容是规范法官的量刑方法,并明确法官在量刑时应该注意的事项。例如,《量刑基本原则:犯罪严重性》中要求法官在量刑时必须从犯罪的严重性着手,量刑结果应当与犯罪的严重程度相适应,明确了犯罪的严重性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即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和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或者危险性,并详细列举了各种从重或者从轻量刑的因素;《认罪的量刑减让》中确立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量刑原则和方法,明确规定被告人在不同时机认罪会带来不同的量刑减让,如在较早时期认罪,量刑可以减让三分之一,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认罪责则只能减让十分之一;《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量刑指南》中在明确家庭暴力犯罪的严重性并不低于非家庭暴力犯罪之后,详细了列举了此类犯罪的从重处罚(如当着孩子的面实施家庭暴力、被害人被迫离开家)和从轻处罚(如被激怒等)因素,并指出了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如要考虑被害人的愿望以及量刑的效果等)。此外,在关于具体罪名的量刑指南中,都分别列举了评估犯罪严重程度(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行为的危害性或危险性具体分为三个级别)时要考虑的因素,明确不同严重程度的犯罪情形所适用的量刑起点和量刑幅度,并规定了法官量刑时要遵循的步骤:即首先确定量刑起点和量刑幅度,然后考虑从重、从轻处罚的因素对量刑的影响,之后再考虑认罪的量刑减让因素以及其他应当注意的因素,最后在判决中说明量刑理由和量刑的预期效果。

  一般而言,量刑指南发布后,会有3个月的过渡期,以保障各级法官能够了解、熟悉、掌握指南中的有关规定。为了监督指南的实施,量刑委员会于2010101日成立了刑事法院量刑检查委员会,负责收集、分析、研究英格兰和威尔士刑事法院法官的量刑情况。这主要是考虑到治安法院审理案件的数量太过庞大,因此量刑委员会决定先集中精力监督量刑指南在刑事法院的实施情况,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对治安法院的量刑情况进行监督。

  为了保障量刑指南的质量和效果,根据立法规定,量刑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每一份量刑指南都要经历以下程序:确定选题、调研、起草指南、征求意见和论证、发布指南、监督实施。其中,在确定选题、调研和论证阶段,立法部门、司法机关乃至普通民众可以广泛参与,发表意见和建议。为了保障指南的合理性,法律还规定,在量刑指南草案形成后,量刑委员会必须征求内务大臣及其指定的人、下议院司法选举委员会以及量刑委员会认为适当的人的意见,并在其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以广泛听取各界的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量刑指南对法官的量刑活动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法官必须遵守,因而如何处理好量刑指南与法官量刑裁量权之间的关系,做到既能够促进法官量刑的一致性和透明性,又保障法官的量刑裁量权,避免重蹈美国联邦量刑指南的覆辙,一直是英国量刑委员会努力探索的方向,也是法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