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张燕生:美国的视频开庭与死刑复核
 

作者:张燕生(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资料来源:普法网

  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国的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这意味着,过去由三十多个省高级法院承担的巨大工作量将全部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刑事审判庭身上。据有关方面 测算,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以后,其直接的工作量将骤增9倍。面对全国诸多需要复核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怎样才能在人手少、案件多、压力大的条件下,“给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多一次在法庭上表述自己意见的机会?”坐在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的办公大楼里,怎样才能更快、更真实地面对和倾听那些来自更为边远地区被告人的声音?是法官走出去,还是被告人不远万里来到北京?

  

如果这个问题发生在20年前,确实就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但是,当今的社会已经进入一个信息时代,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迅速地拉近了世界的距离,视频在刑事法庭上的应用,为远在异地他乡的被判死刑的被告人提供了方便、快捷并直接向最高法院主审法官面对面倾诉的机会。作为一名刑事专业律师,我有幸在不久前访问了美国纽约刑事法院的重罪法庭和岛城监狱,在那里我和同行惊异地看到了视频法庭和视频会见室,互联网视频技术手段在刑事案件审理和审判中的应用,令人耳目一新。2007年1月4日,视频开庭也首次出现在中国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高桥法庭审理的一起跨国婚姻纠纷案上。这项技术在中国的应用也已经进入了审判实践。

  

纽约岛城监狱是坐落在纽约郊外,距市区开车至少两小时。为此该院近年建立了视频会见室,并在2005年建成视频法庭。

  

在纽约刑事法院一间大约25平方米的普通房间里,两个小小的隔断分割出两间会见室,里面分别摆放着桌子和椅子,桌子前方的墙壁上,悬挂着一台17英寸的显示器,一名工作人员头戴耳机坐在椅子上,正在与显示器里面显示的一名犯罪嫌疑人通话。我们的到来,显然“惊动”了显示器里面的人,他有些惊异地抬起眼睛看看我们,然后又继续与工作人员谈话。无疑,会见室内的摄像头已将我们这些参观者完全无误地反映给了显示器的另一端。会见室里的值班警察告诉我们,这样的视频会见室,在纽约刑事法院一共有4间,不仅法官可以使用,就是律师、检察官在出示了必要的手续后,也可以在这里与远在岛城监狱的犯罪嫌疑人通话。

  

纽约刑事法院的视频法庭看上去与其他的法庭并无显著的区别,所不同的是在审判席前方两侧的墙壁上,悬挂了两台32英寸的彩色显示屏,法官坐在审判席上,可以直接从显示器里看到在岛城监狱接受审判的被告人。法庭内共有四个摄像头,分别对着法官、检察官、辩护人以及法庭的文书人员。被告人不用亲自到法庭来,就可以通过显示器清晰地看到法庭上每一个人,亲耳听到法庭各方的讲话。在纽约刑事法院视频法庭,只有三种情况不适宜使用视频方式审判: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被告人不认罪的以及正式审判。

  

视频法庭和视频会见室在刑事案件审理中的应用,大大节省了时间和诉讼成本,实现了跨越地域障碍的零距离会见。目前,中国互联网的应用已经非常广泛和普遍,在网络通讯设备、设施和技术应用上,视频会见和视频法庭已经没有更多的技术难点,从经济角度上,建立这样的摄像头和显示器所需要的投入比起押解被告人进京应该更经济、实惠得多。

  

中国的宪法明文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时期,没有比生命权更应当尊重和保障的人权;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的进程中,没有比杀人更需要慎重的事情;在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崇尚程序正义的诉讼活动中,没有比死刑核准权更重要的裁判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中如果能够“给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多一次在法庭上表述自己意见的机会”,可能会在最平凡的一次谈话中纠正和避免一次重大的错案。笔者以为,视频技术必将在这重大的人权保障中发挥出难以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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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燕生(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资料来源:普法网

  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国的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这意味着,过去由三十多个省高级法院承担的巨大工作量将全部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刑事审判庭身上。据有关方面 测算,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以后,其直接的工作量将骤增9倍。面对全国诸多需要复核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怎样才能在人手少、案件多、压力大的条件下,“给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多一次在法庭上表述自己意见的机会?”坐在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的办公大楼里,怎样才能更快、更真实地面对和倾听那些来自更为边远地区被告人的声音?是法官走出去,还是被告人不远万里来到北京?

  

如果这个问题发生在20年前,确实就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但是,当今的社会已经进入一个信息时代,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迅速地拉近了世界的距离,视频在刑事法庭上的应用,为远在异地他乡的被判死刑的被告人提供了方便、快捷并直接向最高法院主审法官面对面倾诉的机会。作为一名刑事专业律师,我有幸在不久前访问了美国纽约刑事法院的重罪法庭和岛城监狱,在那里我和同行惊异地看到了视频法庭和视频会见室,互联网视频技术手段在刑事案件审理和审判中的应用,令人耳目一新。2007年1月4日,视频开庭也首次出现在中国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高桥法庭审理的一起跨国婚姻纠纷案上。这项技术在中国的应用也已经进入了审判实践。

  

纽约岛城监狱是坐落在纽约郊外,距市区开车至少两小时。为此该院近年建立了视频会见室,并在2005年建成视频法庭。

  

在纽约刑事法院一间大约25平方米的普通房间里,两个小小的隔断分割出两间会见室,里面分别摆放着桌子和椅子,桌子前方的墙壁上,悬挂着一台17英寸的显示器,一名工作人员头戴耳机坐在椅子上,正在与显示器里面显示的一名犯罪嫌疑人通话。我们的到来,显然“惊动”了显示器里面的人,他有些惊异地抬起眼睛看看我们,然后又继续与工作人员谈话。无疑,会见室内的摄像头已将我们这些参观者完全无误地反映给了显示器的另一端。会见室里的值班警察告诉我们,这样的视频会见室,在纽约刑事法院一共有4间,不仅法官可以使用,就是律师、检察官在出示了必要的手续后,也可以在这里与远在岛城监狱的犯罪嫌疑人通话。

  

纽约刑事法院的视频法庭看上去与其他的法庭并无显著的区别,所不同的是在审判席前方两侧的墙壁上,悬挂了两台32英寸的彩色显示屏,法官坐在审判席上,可以直接从显示器里看到在岛城监狱接受审判的被告人。法庭内共有四个摄像头,分别对着法官、检察官、辩护人以及法庭的文书人员。被告人不用亲自到法庭来,就可以通过显示器清晰地看到法庭上每一个人,亲耳听到法庭各方的讲话。在纽约刑事法院视频法庭,只有三种情况不适宜使用视频方式审判: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被告人不认罪的以及正式审判。

  

视频法庭和视频会见室在刑事案件审理中的应用,大大节省了时间和诉讼成本,实现了跨越地域障碍的零距离会见。目前,中国互联网的应用已经非常广泛和普遍,在网络通讯设备、设施和技术应用上,视频会见和视频法庭已经没有更多的技术难点,从经济角度上,建立这样的摄像头和显示器所需要的投入比起押解被告人进京应该更经济、实惠得多。

  

中国的宪法明文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时期,没有比生命权更应当尊重和保障的人权;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的进程中,没有比杀人更需要慎重的事情;在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崇尚程序正义的诉讼活动中,没有比死刑核准权更重要的裁判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中如果能够“给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多一次在法庭上表述自己意见的机会”,可能会在最平凡的一次谈话中纠正和避免一次重大的错案。笔者以为,视频技术必将在这重大的人权保障中发挥出难以估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