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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导意见:对虚假诉讼无理缠诉等加强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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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05.09 【来源】澎湃新闻网

变“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让全国法院经历了一场“最坚决、最彻底”的改革。

2015年5月1日,《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推行立案登记制一年来,全国法院收案数大幅增长。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例,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年收案增幅为70%,收案数达到15000件。在高效开展登记立案方面,当场登记立案率平均为90%,北京、上海法院最为突出,达到98%。在提供优质诉讼服务方面,各级法院主要领导驻点立案大厅,采取增设立案窗口、增派立案人员等方式,确保提供全面、周到、便利的诉讼服务。

在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一位律师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是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最彻底、最有效的改革。”不少案件当事人、律师、人大代表反映,以往“立案难”问题已不存在。

顶层设计周密部署

2015年4月1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讨论决定,于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全国法院坚决执行中央决策和最高法院部署,登记立案渠道畅通,秩序井然,运行平稳。

在《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起草过程中,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多次听取汇报,为顶层设计指明方向。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要求全面落实中央改革精神,勇于承担政治责任,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推进。

同时,最高法院还广泛征求了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中国法学会等中央国家机关和专家学者、地方法院同志的意见。

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后,各高院第一时间向当地省委、政法委专题报告会议情况。各地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纷纷作出指示,要求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大力支持、多方配合,从而为立案登记制改革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障。

此外,最高法院通过以会代训、视频培训和举办专门培训班的形式,对地方三级法院立案工作人员进行了三轮培训。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各地普遍开展培训,确保立案工作人员准确理解登记立案规定。

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2015年5月4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法院集控中心,视频连线全国33个高级法院,随机抽查苏州中院等中基层法院,听取了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第一个工作日的报告。

同日,最高法院派出10个督导组,分赴河北、辽宁、上海等地,释明立案登记制改革法律适用问题,检查开展登记立案工作的运行情况,听取律师、当事人对立案改革的意见建议。各高院也专门成立督导组,由主要院领导带队,检查辖区内立案登记制改革贯彻落实情况。

此外,全国法院普遍建立立案工作网络舆情应对和上下联动机制,实行定期“零报告”制度,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对于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及时查明案件原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为了让当事人参与诉讼更加便利,人民法院推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制度。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会当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详细列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及期限,让当事人一目了然地知道所缺材料,避免了因告知不明确,让当事人来回跑腿。

此外,不少地区以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创新诉讼服务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如上海增设自助立案登记室,设立“法院ATM机”,开通网上立案,福建泉州推行异地立案等,以法院多辛苦换得当事人少跑路。

应对压力多措并举

立案登记制施行后,全国各级法院收案数大幅上升。为应对案多人少矛盾,全国法院以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为提升执法办案能力的抓手,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保障独任法官和合议庭依法办案;要求院、庭领导充实到办案一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体法官办好案、快办案;积极推进繁简分流,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进一步实行,现有的审判执行机制亟待改革。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建立先行调解机制和庭前准备程序,引导更多的纠纷在审前化解。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院将在近期集中摸排立案登记制推行以来各地法院面临的新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新问题。制定依法防范惩治滥诉行为的指导意见,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加强对各级法院立案登记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并将于2016年下半年召开督导会,坚决制止“立案难”问题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