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熊秋红:法官员额制改革推进司法精英化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7年7月7日  

【作者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在国家治理中,司法承载着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任,被视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以“精英化”为其身份标签。这种精英化特征从法学教育开始起步,法学教育担负着对未来的法律职业群体进行严格的专门训练,使其具备常人难以具备的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特殊的技术理性的职责。法律职业群体内部又分化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不同角色,法官角色在其中被寄予最高的专业能力和道德素质期待,因为对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疑难杂症,都需要法官对其作出最终的“裁断”。
  法院体系呈金字塔式结构,最高人民法院雄踞金字塔的顶端,以解决最为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制定司法政策,促进法制统一为其使命。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站在金字塔的塔尖,被视为“精英中的精英”,要对法律适用中的各种棘手问题找出解决方案。法官精英化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支撑,社会矛盾纠纷各种各样、千变万化,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裁判,极易出现认识不一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精英化在某种意义上赋予司法以权威性,当事人以及普遍民众往往会因为信赖法官而信赖司法进而认同司法裁判,司法作为法治社会基石的功能得以彰显。
  我国通过建立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设定了初任法官的准入门槛,通过职业培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并注重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法官的职业素质总体上不断得到提高。但是,长期以来,对于法官队伍基本上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未能突出法官的职业特点;在法院内部未能突出法官的办案主体地位,一些人拥有法官头衔却不办案,出现了优秀法官逃离办案一线,进行“逆向选择”的现象。法官队伍人数较多,但一线法官却要以较少的人数处理大量的案件,不得不“五加二”“白加黑”地工作,导致法官被戏称为“司法民工”。法官默默无闻地工作,其精英化形象被模糊、被弱化;在最高人民法院,因为“伟大的判决”而被社会公众记住名字的法官寥寥无几,未能形成“群星璀璨”的法治图景。法官队伍管理公务员化不利于法官整体的精英化形象塑造,不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和司法权威的确立。
  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将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作为“四梁八柱”,将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作为其中的关键举措。就法院系统的改革而言,法官员额制改革具有基础性意义,它是推动我国司法形态转变、司法改革深化的重要抓手。有学者称,法官员额制改革,将使原来“从一线抽血”的机制转变为“向一线供血”的机制。据统计,迄今为止,通过法官员额制改革,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共产生了近12万名入额法官,约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2.8%;最高人民法院在6个巡回法庭先行先试了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近日完成了首批法官的入额工作,在现有642名法官中选了367名入额,占全院编制总数的27.8%。
  对法官队伍进行“瘦身”和“重新洗牌”,对于塑造“少而精”的法官精英化形象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最高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遴选的过程中,通过严格遴选标准和程序,差额择优、量能选人,确保了真正将优秀的业务骨干遴选到一线办案岗位;入额法官平均年龄47岁,平均法律工作经历22年,体现了职业化;博士研究生119人,硕士研究生205人,大学学历43人,体现了专业化;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审判员成为员额法官的主流,法官群体的精英化轮廓得以初步显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精英化可谓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一种顶级表现形式。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员额制改革,向着打造“最为优秀的法官群体”的目标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法院的一场自我革命,触及内部工作人员的切实利益,需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方能获得成功。随着首批366名入额法官在首席大法官周强院长的率领下完成宪法宣誓仪式,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啃下”了司法体制改革中“一块最难啃的硬骨头”,为司法责任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意味着法官的自主性、自决性增强,与此同时,法官的责任也随之加重,只有精英法官才能适应这样的要求和承担这样的责任;法院的审判权力下沉促进了审与判的统一,是符合司法规律的“龙头性”改革,只有精英法官才能胜任司法改革后的新机制和新要求。通过法官员额制改革将这部分精英法官筛选出来,为包括司法责任制在内的综合性改革提供了前提条件。
  全国各级法院“从严从实选贤能”,法官队伍精英化、专业化,员额法官的稀缺性以及相配套的薪酬等待遇的提高,有助于提升法官职业的尊荣感,维护法官理性、权威、公正不阿的职业形象。在法官具备了优秀的职业能力、深厚的法律素养、高尚的职业伦理、优质的生活待遇、充分的职业保障之后,出自德沃金的名言“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有望成为中国司法的未来图景。我们期待,从最高人民法院能够产生一批“伟大的判决”、产生一群“伟大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