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楚仑:保障普法责任制 落地生根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报 2017年9月23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就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提出要求,指明了普法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成为各级国家机关开展普法活动的基本遵循和有力指导。
  然而,实践中有些地方法院不关心不重视普法工作,只顾埋头办案,致力于提高各项工作指标,认为在普法问题上无需花费太多精力。殊不知,执法办案固然是第一要务,但执法与普法本身就是一个共同体,绝不可人为分割。笔者以为,要保障“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除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外,主观上还必须要祛除两种错误思维。
  一是祛除粗放式普法思维。在粗放式普法思维的引导下,普法者往往不顾受众需求,不计成本和效果,工作中带有明显的主观主义倾向,而且容易 “点到为止”,造成普法不深入,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比如意见提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利用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直播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然而,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走过场、搞形式现象严重,巡回审判时存在案件选择不恰当,庭审组织不规范,以案释法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群众积极性不高,听得云里雾里,从而使得普法效果大打折扣,还浪费了司法资源。实际上,普法本质上是主体与受体相互沟通的一个过程,这种沟通本应是双向的,应是供需有机契合的过程,应是产生良好化学反应的过程,而非普法者一个人的“单机游戏”。鉴于此,必须要祛除粗放式的普法思维,做到按需普法、精准普法。
  二是祛除运动式普法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做工作要有‘钉钉子’精神,钉钉子不是一锤子就能钉好的,往往是要一锤一锤接着敲,直到把钉子钉实钉牢,钉牢一颗再钉下一颗,连续不断地解决各种问题。”揆诸时下,部分社会成员法制意识依旧淡薄,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有待提高,信网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还随处可见,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报复法官以及暴力抗法事件也时有发生,普法之路可谓任重道远。面对上述现实,必须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对此执法机关当责无旁贷。然而,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普法工作也非“一锤子买卖”,如此必须要祛除运动式的普法思维,将普法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和常态化工作来抓,只有做到久久为功、常抓不懈,方可循序渐进,取得预期效果。
  法官裁判的目的固然是为了定分止争,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但是法官同时也肩负着更重要的社会责任,那就是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这便决定了在普法问题上没有丝毫“搞变通”和“打折扣”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