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罗霄悍:跨区划法院成立三年迈出三大步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7年11月20日

跨区划法院的成立三年迈出三大步,打破了受人诟病的诉讼“主客场”问题,也推动了专业审判和统一法律适用的进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探索设立跨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在此背景下,结合司法改革的整体进程,2014年12月,京沪两地试点成立跨区法院,尝试跨行政辖区的集中管辖。有媒体评价:“设立跨区划法院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久以来,司法受“地方化”因素的干扰,一些案件特别是行政案件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三难”境地,成为了制约政府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提升的重要瓶颈。人民法院先后采取行政案件交叉管辖、集中管辖、指定管辖等多项举措,致力于提高行政案件的公正和效率指数,也为设立跨区划法院打下了基础。
  跨区划法院成立三年来,上海三中院以“跨地区”“易受地方因素影响”和“重大”作为受案的三大因素,而北京四中院受案范围则涵盖行政、刑事、民事等多个领域。从实践来看,京沪两地法院均良好地展现了跨区性、专业性、延续性的特点,行政案件则成为其中的“重头戏”,分别占到受理案件总数的70%以上。可以说,跨区划法院成立三年迈出三大步,打破了受人诟病的诉讼“主客场”问题,也推动了专业审判和统一法律适用的进程。
  跨区划法院充分体现“去行政化”的色彩。从发达国家的法院体系设置来看,美国、德国等国家在法理上都将司法辖区和行政辖区严格区分,实践中在地理区位中也进行了隔离设置。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设置跨区划法院,是建立新型诉讼格局的重要表现,也是推进人财物直接获得省级统管,落实中央事权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我国设置跨区划法院,可谓是对原有的法院体系进行有效补充,特别是让同一区划法院内部的行政审判庭评判政府行为转变为专门法院的评判,其级别不仅获得了提升,更在于专门法院评判的独立性,从而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司法公正。
  跨区划法院能够形成专业化审理意见。一般而言,跨区划法院的设置还符合了司法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德国设置了专门的行政法院,而其出发点就是“原有的行政审判已经无法应对行政化专业需求。”实践中,行政干预、插手司法更多的也是表现在行政案件中。另一方面,行政审判队伍的专业化程度无法完全满足日益复杂的行政司法需求,特别是涉及土地征收、质量检测、药品监督等领域行政案件呈现出越发的专业化趋势。跨区划法院采用专业的审判团队及审判模式,不仅在审判尺度上摆脱了地方干扰所带来的失衡,更容易形成裁判思路中的专业指导性意见,为普通法官的裁判提供典型借鉴。
  跨区划法院能够统一法律适用。跨区划法院不仅解决了专业审判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很多由跨区划法院所受理的案件,其来源均属各级中基层法院,各级法院的法官对法律的认识不同,导致裁判的结果也有所出入。同案不同判,这既损害了司法的尊严,也给当事人的预期带来了混乱。所以,将争议较大的案件收归跨区划法院的管辖,可以保障该类案件裁判的统一性,从而有效的规范法律适用的问题。
  成立跨区划法院,无论是形成专业审理意见或统一法律适用,其最终目的是为打破长期形成的诉讼“主客场”现象,充分体现司法“外部去地方化”的目标。据统计,跨区划法院所审理的行政案件中,不仅立案率、实体裁判率、行政机关败诉率均有所上升,同时上诉率、发回重审和改判率也获得了相应的下降,其设立初衷已经被实践所充分证明。
  跨区划法院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头戏,除了其外部性功能的设定,其自身也涵盖了改革中的多项使命。例如,京沪两地法院以立案登记制为依托,有效贯彻“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理念。上海三中院建立院庭长常态化办案机制,推进院庭长在疑难复杂案件中的积极带头的担当精神。北京四中院将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纳入其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之中,这也充分体现了改革过程中跨区划法院侧重保护涉及民生和公共利益等群众最为关心和关注的案件。
  跨区划法院对探索新型诉讼格局和省级统管提供了有益的尝试,对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当前,全国已经形成数个国家级城市群,每一个城市群的发展规模均打破了一般性的行政壁垒,同时跨越多个省市界限,必然也需要更加统一和完善的司法策略加以护航。因此,在跨区划法院试点获得成功后可以考虑进一步扩展其管辖范围,对城市群中跨多省市的案件进行统一的受理和审判,以实现区划内司法发展的平衡,更好更快的推进城市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