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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慧娟:用法理捍卫国家利益  ——一代法学大家顾维钧在山东问题上的斡旋
 

一个人某一个方面太富有才华,往往会使人们遗漏他另一方面的盛名,顾维钧就是这样的一位传奇人物。

作为中国近代著名的外交家,顾维钧的外交生涯长达44年之久,他先后担任过中国驻美、英、法等大国的使节及派驻国际联盟和联合国的代表,任职过北京政府外交总长和南京政府外交部长,出席过两次大战结束后的巴黎和会和旧金山会议,晚年又出任国际法院法官。在其一个个外交生涯注脚中,顾维钧先生的外交才华发挥得淋漓尽致,但其法律思想和作为法学家的角色却渐被遗忘。纵观顾维钧先生一生,其最大成就莫外乎外交,但不可否认的是,顾维钧的外交立足于对法理精通的基础之上,借助哥伦比亚大学所学之国际法,运用于外交,以捍卫国家主权,维护国家民族利益。

回顾顾维钧先生一生,无论是在山东问题上的锋芒初露,还是在巴黎和会中一战成名,抑或是九一八问题上,他都保持了作为一个外交官和法律人的理智和克制。顾维钧以热忱的爱国之心、强烈的民族感、坚定的决心、超人的胆识、专业的法律知识、熟稔的外交技巧,在民族危难之际,勇于担当历史重任,冷静分析国际大局,立足国情,最大限度地捍卫国家利益。

初露锋芒:

不必遵守“二十一条”

1914年9月2日,日本大隈内阁无视国际公法,借口对德宣战,于山东龙口登陆,对此紧张的局势,袁世凯紧急召集会议,会议上顾维钧就以明确的态度、坚定的立场和爱国主义精神郑重发言:“日军在龙口登陆是公然违犯国际法的行动,因为中国已宣布对欧战保持中立,根据国际法,交战国双方应尊重中国的中立。据此,为了表明中国确在中立国的责任,有义务保卫国土以维护其中立场。因此抵御日本侵略,理由至为明显。”

战时中立,是指非交战国在交战国之间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法律地位,这是非交战国的自主权利,交战国必须自我约束,尊重中立国的主权,不得侵犯中立国的领土。尽管当时局势危急,但是顾维钧仍然保持了一个法律人和外交家的理智,利用中国中立国的法律地位,顾维钧作出了中国需从国际上获得外交支持的决定。1915年1月,日军强占青岛、济南,随着局势的扩大,日本不仅不归还青岛,反而进一步加强军事行动,变本加厉地提出了臭名昭著的“二十一条”,并强迫北京政府允诺并保密。对此,顾维钧从法理上分析,认为条约是在胁迫之下签订的,中国即便被迫签订,但并没有遵守之义务。众所周知,条约必须遵守整个国际法体系的基石,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国家间正常的国际关系;否则,国际社会将处于“强权即公理”的不平等状态,国际社会的无序将造成世界和平危机,任何一个国家都将为这种无序付出惨重代价。但条约遵守的原则不是绝对的,它有一定的前提条件,无效条约、不平等条约等都不在遵守范围内。顾维钧从法理角度分析,认为即便条约签订,中国也没有遵守之义务。

袁世凯因称帝需求而屈从日本势力,接受了“二十一条”。在当时一片混乱的局面下,顾维钧力主“将四个月交涉经过昭示全球,以明是非”,策划和起草了“二十一条”附件,即《北京政府外交部关于中日交涉始末宣言书》,于5月13日予以正式公布。这个附件详细说明了整个谈判过程中中国政府所持的立场,被迫签订条约的情形。就“中国承认条款”“中国政府不能允诺条款”“问题尚在争执之事宜”“日本之新议案”等论述,表明了“中国政府声明非中国所致”。尽管签订“二十一条”被国人视为外交史上的耻辱,但纵观整个过程,顾维钧自始至终都在用国际公法来维护我国的主权和利益,尽管他时年只有27岁,但是他的深谋远虑和才华已为世人所知。

拒签捍权:

审时度势进退有据

“二十一条”事件后,顾维钧被调去英国,后任驻美公使。这样的经历使他的外交资历更加厚重,也成就了1919巴黎和会上的顾维钧。

1915年顾维钧驻节美国之日,正是中国政局由于袁世凯复辟帝制而复杂化之时。袁世凯死后,各派军阀割据称雄,列强趁机加紧蚕食中国,其中以日本尤为凶狠。日本打着“日华亲善”的幌子,紧锣密鼓地策划侵占中国东北地区的阴谋。基于此,顾维钧主张联美抑日,虽然这个外交策略有自身局限性,但也是顾维钧在当时情境下不得已之选择。当时我国国势孱弱,内乱频生,如果外交上再孤立无援,后果则不堪设想,这也是顾维钧纵观国际局势、权衡利弊之后的无奈之举。美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赞同日本支持皖系军阀推行侵华政策。因为在美国看来,各方面政治力量鼎力、对列强各国平等开放的统一中国,比一个单纯效忠听命于日本的皖系军阀专权政府,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都对美国更为有利。这种“以夷制夷”的方针最终因为日美签订的《蓝辛石井协定》而失败,但是顾维钧一改中国在外交上唯唯诺诺的被动局面,采取主动争取国际上支持的外交政策是值得称赞的。

尽管局势对中国不利,顾维钧还是自1918年夏开始,连续向北京政府提议“中国应该在和会上理直气壮地提出山东问题,不必顾虑被迫签订的中日条约”,并为参加和会积极准备。包括顾维钧在内,大多数中国人对巴黎和会都抱有幻想,认为中国作为同盟国的一员,尽管实力尚弱,但也应在谈判桌上享有实质性的平等地位。1918年11月11日,巴黎和会召开,这场会议本质上是列强一战后的分赃会议,中国作为弱国不仅没有获得应有的法律地位,而且陷入了更大的困境。作为一名外交官和法律人,顾维钧当然知道其中的利弊关系。当时顾维钧先生刚经历了丧妻之痛,在国家危难时刻,他毅然选择去参加了巴黎和会,“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用自己的智慧和胆识捍卫国家利益。

这场由列强主导的国际分赃会议上,顾维钧充分展现出了他的赤子之心,为国效忠的胆魄以及非凡的才华。会议上,顾维钧先生舌战群雄,驳斥他国的侵略。在与日本代表牧野的论辩中,他牢牢掌握了主动权,“若竟割让中国人天赋之权利以为酬报,由此再酿日后纷争之种子,不但中国之不幸,也是世界之不幸。中国全权深信和会于德国在山东租地及他项权利之处置,必能重视我中国之政治独立及领土之上权利”,他的发言震撼人心,引起强烈反响,令日本代表窘迫,美、英、法三国巨头纷纷与顾维钧握手称贺。顾维钧辩论成功,一时使国际舆论倒向中国,一度赢得西方列强同情,暂时扭转了中国的被动局面。这种结果是由顾维钧强烈的民族意识、非凡的胆识,以及高超的法律智慧决定的:即用法理来捍卫我国主权。山东是我国的国土,德国是我国的敌国。敌国已败,把以前从我国领土夺去的权益归还我国,是名正言顺的事情,符合国际公法,也符合公平正义,所以山东之问题无须假日本之手。

国力是外交的后盾。尽管从法理上说,山东应该直接交还给我国,但是由于日本代表的强烈反对,英、法代表不发言,“十人会议”美国势单力薄,根本扭转不了不利的局面,特别是4月22日英、美、法三国会议上,美国总统威尔逊改变了原来同情中国的态度,决定牺牲中国,接受了日本的立场。4月30日和会最后一次会议上,对山东问题作出最后裁决,批准日本接管德国在山东的所有特权。至此中国在山东问题上的交涉完全失败。

外交上失败的消息很快传入国内,中国人民对代表团在外交上的失败无比痛心,五四运动随之展开,国内紧张局势无疑给巴黎和会的中国代表团增加了压力。对此,中国代表团有两种意见:有的主张签约,以避免更严重的后果。有的主张反对,顾维钧就是坚决的反对者。他主张拒签的理由有二:一是从外交上看,“日本志在侵略,不可不留意。山东形势关夫全国,较东三省利害尤巨,不签字则全国注意日本,民气一振,签字则国内将有自相纷扰”。二是从法理上看,中国拒绝在合约上签字,日本通过和约从德国那里享受山东地区的权利就不能合法继承。在全国人民要求拒签合约运动的支持下,中国代表团终于“共同决定,不往签字”。

巴黎和会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中国代表团的拒签不但没有导致严重后果,反而获得了国际舆论的广泛支持。中国从此发现,过去依赖大国反而被大国出卖,“始争终让”的“保全和局”是不可能和平的,中国的旧式外交开始转为新式外交。自此,中国拒绝签约后,把山东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国际化,避免了和日本以及其他掠夺成性的大国的直接冲突。

正是巴黎和会上的出色表现,顾维钧先后担任驻英公使,出席国联理事会代表,在1912年11月担任华盛顿会议全权代表。在以顾维钧为核心的中国代表团的努力下,1922年2月4日,《中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及《附约》签订,日本允许将胶澳租借地交还中国,海关全归中国管辖,所有德国在山东的优先权,日本一律放弃。

通过华盛顿会议签订的《九国公约》除中国外,缔约各国协定:(一)尊重中国的主权与独立,以及领土与行政的完整;(二)给予中国完全无碍的机会,以发展并维持一个有力和巩固的政府;(三)运用各国的权势,以达到切实设立并维持各国在中国境内的商务实业机会均等的原则;(四)不得因中国状况,乘机谋取特权,减少友邦人民的权利,并不得奖许有害友邦安全的行动。《九国公约》以及同时签订的《关税条约》,使任何一个相信和平和集体力量的人,都可以认为这次会议是尊重国际秩序的奇迹。顾维钧先生功莫大焉。

才清志高,时运偏消

顾维钧先生的外交生涯饱经沧桑,他用法理救国不仅体现在山东问题上,更表现在“一二八事变”后通过国联李顿调查团促成外交活动,通过国联处理中日争端,《塘沽停战协议》以后在国联外交活动之上,等等。虽然局势严峻,但顾维钧先生始终坚信通过法理、通过谈判、通过国联的帮助来解决争端。有这样的外交人才,实为国家之幸。顾维钧先生官场通达,民国时期国内政局几度沧桑风雨飘摇,而这个职业外交家却始终站得稳,兜得转,堪称官场“不倒翁”,没有“怀才不遇”之叹,应算是幸运。但顾维钧又处于“强权即公理”的霸权社会,面对的是一个支离破碎、动荡不安的中国,囿于历史局限性,以真正为国为民成就的事业考量,尤其是1946年之后为蒋介石政府争取美援等诸多外交努力与中国进步之潮流相违,以此观之,顾维钧可谓生不逢时,“才自清明志自高,生于末世运偏消”,多半的想法、才能被空抛,实为惋惜。但顾维钧先生赤子之心、爱国之情、忠于职守的人品确定无疑、天地可鉴。1945年8月14日日本无条件投降,在当晚的日记中,顾维钧先生写道:“余久所期望,甚至梦寐以求,而终身致力者,最后得以实现。”其激动之心境,可以体会得到。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