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英]威廉姆•威尔逊 著,谢望原 罗灿 王波 译:刑法理论的核心问题(当代世界学术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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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刑法理论的核心问题(当代世界学术名著)
作 者:
[英]威廉姆•威尔逊 著,谢望原 罗灿 王波 译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4年 12日
价 格:
88元
内容介绍:
◆ 本书卖点
该书以深入浅出的风格阐明了英国刑法理论的现状,它将受到开始研习高级刑法和刑法理论课程的人士的欢迎,也将受到执业律师、刑法教师和研究者们的欢迎。
◆ 读者定位
法学专业学生
大专院校法学研究人员
◆作者简介
威廉姆•威尔逊(William Wilson),英国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刑法学教授、法律系主任(2004-2008)、伦敦大学国际研究生法学部主任、大律师、英国法律委员会顾问、美国《新刑法评论》(原《布法罗刑法评论》)副主编。其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及刑事理论,是当今英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刑法教授之一。其代表作主要有:Central Issues in Criminal Theory, Hart Publishing (2002) ;Criminal Law: Doctrine and Theory 5th edition, 2014;Cases and Materials on Criminal Law (with J Dine, J Gobert) Oxford (2010) ;Criminal Law ULIP (2013) ;How Criminal Defences Work? in A Reed and M Bohlander eds. General Defences in Criminal Law Ashgate (2014);等等。
◆内容简介
强制性规则及其执行,应当受到道德约束,至少在自由民主的国家如此。国家的道德权威要求,这些道德约束在法律学说中令人信服的有效实现。简而言之,使个人服从强制性规则的计划,必须与刑事正义传递的信息相一致。
以此为前提,本书探讨了刑法理论若干核心问题,首先阐释了犯罪化与刑事处罚的道德规范;继而检测了刑事责任的构造,并强调要把犯罪行为之客观条件与那些使一个人为之承担责任的特征区别开来;最后,本书检测了犯罪未遂与共同犯罪相关问题,并探讨了当证明犯罪化与刑事处罚具有正当性冲突时,可能产生的理论上的不协调。
◆ 简要目录
绪论 1 
第一章 违法行为犯罪化 17 
第一节 违法行为犯罪化 18 
一、危害性原则 20 
二、启动国家强制 26 
三、道德上的不义行为 32 
第二节 道德准则与意思自治的构建 38 
第二章 刑罚及其特质 44 
第一节 刑罚是什么? 45 
第二节 正当的刑罚 47 
第三节 作为社会管控手段的刑罚 49 
第四节 作为应得之惩罚的刑罚 56 
第五节 作为信息传递的刑罚 63 
第六节 协调手段与目的 69 
第七节 定位惩罚与刑罚:恢复与报复 74 
刑法理论的核心问题 2 
第三章 犯罪行为:作为与不作为 81 
第一节 行为要件 82 
第二节 行为与作为 83 
第三节 无作为的道德责任 87 
第四节 基于意思自治对不作为犯罪化的反对 97 
第五节 基于合法性原则对不作为犯罪化的反对 101 
第六节 传递信息的犯罪行为 106 
第四章 犯罪行为:自愿性 109 
第一节 特征化的自愿行为 111 
第二节 自愿性、辩护事由和法院 121 
第三节 真正行为人、政策与道德评价 123 
第四节 真正行为人与控制 126 
第五节 非自愿的不作为 129 
第六节 结论 134 
第五章 意图、动机与应得之惩罚 137 
第一节 导论:犯意与应得之惩罚 137 
第二节 意图与责任 144 
第三节 作为责任构成要件的意图 148 
第四节 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意图 152 
第五节 意图的含义 159 
第六节 意图、动机与学说合理性 167 
第六章 因果关系 171 
第一节 导论 171 
第二节 因果关系的理解 173 
第三节 哪些犯罪存在因果关系要求? 176 
第四节 我们如何找到解决因果关系的原则方法? 177 
第五节 确定因果责任 180 
一、限制责任主体的范围 183 
二、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197 
第七章 共犯归责 205 
第一节 作为代理人的共犯 208 
第二节 作为原因或原动力者的共犯 211 
第三节 派生责任:不协调与不稳定 214 
第四节 从参与中退出 224 
第五节 共犯与因果关系:刑事归责的合理方法? 230 
第八章 未遂罪 237 
第一节 认识未遂罪 238 
第二节 犯罪未遂:心理要素 244 
第三节 未完成的未遂 247 
第四节 自愿放弃 255 
第五节 处罚未遂:危害结果的重要意义 262 
第六节 不可能的未遂 266 
第九章 刑事责任的构成 272 
第一节 犯罪行为的构成 272 
第二节 犯罪的构成 277 
一、犯罪意图与犯罪行为 277 
二、犯罪与辩护事由 282 
三、犯罪行为与归责 293 
四、胁迫与公民行为准则 305 
第十章 刑事辩护事由:设定证明正当事由的界限 310 
第一节 胁迫、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基本模式 311 
一、反应之必要性 311 
二、紧迫性 312 
三、相当性 317 
第二节 区分胁迫、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321 
第三节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324 
一、划定界限 326 
二、正当防卫的限制 328 
三、紧急避险的限制 334 
第四节 证明正当的自我保存:紧急避险与胁迫 339 
第十一章 为犯罪行为辩解:能力与美德 345 
第一节 导言 345 
第二节 责任的起点 347 
第三节 使刑事辩护事由具体化 350 
第四节 能力说 354 
一、自由意志 358 
二、划定界线 360 
第五节 性格说 364 
一、性格偏离行为 365 
二、对性格的另一审视:有效利用理由 375 
第六节 辩解事由的统一? 379 
参考文献 385 
索引 404 
译后记 418
◆ 上架建议
法律  专著
◆ 书摘
乍看起来,相对来说刑罚似乎并不存在什么疑问。无论是在政治领 域抑或在更为广阔的社会生活领域——工作、运动、学校以及家庭生活 方面,社会的道德价值体系会使我们对违法行为作出的典型反应必定是——一个人必须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只要我们接受惩罚者的权 威,那么,违法行为和刑罚之间的概念联系就是十分清楚的,即使对一个婴儿来说也是一样清楚的。“从背后推人是违反足球规则的。我从背 后推人了,因而我所应得的报赏就是被罚一张黄牌。” 也许所期望对受罚者和惩罚者施加的主要影响并不是惩罚机制(或 奖励机制)本身是否需要被证明正当,而是个案是否需要被证明正当或 者是否刑罚量适用公平。然而,有时候,受罚者挑战了惩罚者试图适用 监禁刑的权威性。孩子对老师的反应可能是:“你不能这样做。你又不 是我妈妈”。而孩子对父母的反应可能是:“别打我。如果我不打你,那 你也就不能打我。”这种挑战只是一种善良的愿望。父母和老师都站在 法律(部分的)的有利方面, 他们的理由一般情况下都是正确的,但 是除此之外,至少对孩子来说,他们仅仅依靠暴力和其他成年人的支 持。什么可以用来证明一个人对另一个实施讨厌行为的人进行惩罚是 正当的呢?简而言之,虽然刑罚的原因可能很多,但是,刑罚的正当 性并不好证明。最广为接受的惩罚孩子的道德基础就是家长主义。只 有为了孩子的利益,对其进行惩罚就是正当的。但是,为了父母或老 师或学校的利益就不能证明惩罚孩子是正确的。例如,仅仅是为了老 师或学校的利益而把调皮捣蛋的学生开除出学校,则一般不会被认为 是合适的。 如果我们转向政治层面,相同的反对意见也会被提出。人们再一次 看到,国家谋求启动强制力的根据乃是个人以违法行为的形式挑战国家 的权威。但是,与父母—老师—孩子的关系不同,此种情况下,刑罚具 刑法理论的核心问题 48 有道德正当性的立论基础,而不是一种家长主义的统治。民主国家不能 借口“为了我们自己的福祉”而给我们施加痛苦。因此,很容易对刑罚 机制提出质疑——刑罚并没产生什么效用,不过是将两种危害合二为一 而已。然而,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为什么国家采取刑罚的形式来对 反社会行为作出反应?假如我们认同法治,那么为什么国家对违反某些 规则的行为所作出的反应会是施加痛苦?一般的回答乃是:“除此之外 国家还能做什么?”毕竟,大部分国家有正式的刑罚机制。如果规则被 社会所承认,那么规则所带来的痛苦也应该被承认,否则,规则的作用 就会减弱。而刑罚正是规则的社会“权力”(clout)的体现。只要违反 规则的行为得到公正而一致的处罚,即相同的案件得到相同的处罚,并 且行为所引起的危害与其遭受的刑罚之间存在均衡性,那就是我们所有 人所期待的。 然而,这却留下了很多没有解答的问题。例如,这绝不是容易明白 的道理———为什么一般认为工厂监禁违反车间安全规则的雇员是不合法 的,而国家监禁那些违法者却是合法的? 什么赋予了国家这种权力? 问题的实质乃是提供一种合理的根据, 基于此,如何使国家的刑罚机制 与民主国家承认的首要价值———个人意思自治之间协调一致?我们必须 明白,国家启动刑事处罚的权力与国家倾向于增加人类自由和意思自治 之间并没有逻辑联系。即使在民主国家,事关公共利益的事务也可能阻 碍个人自由和意思自治。在权力主义体制中,国家乃是社会福祉的核 心,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仅根据此一事实,刑法就获得了权威性和正 当性,不管事实上如何,应当指出,如果行为是非自愿(involuntary) 时,此种情况下的刑事责任将会被否定。但是,如果我们接受我们生 活在尊重个人意思自治的社会里这样的讨论前提,那么就该接受这样的 推论——由于刑罚是对个人意思自治的一种侵害,因而刑罚是某种不能根据国家对个人的有关权力被简单证明为正当的东西。既然如此,还 有别的什么能够证明刑罚的正当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