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杨延超著:《版权战争》出版
 
 

 

 

很多人会说,版权是个小众的概念,能翻起多大的浪,引起多大的战争?我们来看一组数据: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lliance,简称“IIPA”),发布了《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2016年度报告》(《Copyright Industries in the U.S. Economy:The 2016 Report》)(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美国全部版权产业为美国经济贡献了近2.1万亿美元的增加值,是无可争议的美国经济支柱产业,甚至已经远远超过在全球处于霸主地位的金融行业,就业贡献率接近8%,GDP贡献率也接近8%。中国的版权产业目前仍没有权威的统计数据,各种类似陈坤投资5亿,一部国产动画票房大圣归来近10个亿,微薄账号同道大叔卖了3个亿,杨幂所在的嘉行传媒估值超过50个亿,某当红小生参演一档热播的真人秀节目的费用超过3000万,Papi酱融资估值3个亿等等的报道却也足以吸引着人们眼球。可见,版权绝不是一个小众的市场,它已经造就了一个庞大的商业体系。国与国之间,国内利益各方之间为了争抢这一块利益,早已呈现白热化的状态。

那么,版权之战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说到版权战争,不得不从版权说起,早期中国的历史就有关于版权的记录。中国南宋绍熙年间(1190~1194)刻印的四川眉州人王充所著《东都事略》,目录页上有“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的声明。这是公认的比较早期的版权声明。在欧洲,公元15世纪中叶,德国人J.谷登堡发明金属活字印刷术以后,1469年威尼斯共和国授予书商乔万尼•达施皮拉为期 5年的印刷图书的特权。1556年英国女王玛丽一世批准伦敦印刷商成立书商公司,对于出版的书籍拥有垄断权。这都是早期版权的雏形。都比安妮女王早出不少。但是,为什么说《安妮女王法令》才是现代版权的鼻祖呢?特别是现代版权,通说都认为和安妮女王脱不了干系。

回到三百年前1709年的一天,英国议会的大臣们为是否通过一部法律争吵不堪。背后的缘由在于印刷术产生并迅速在西方普及之后,书籍制作成本被大符降低,人人皆可制作书籍,书商们的利润并没有像人们想像那样迅速增加,反倒是让书商们丧失了原有的垄断优势。书商们为了能够重新找回原有的垄断地位于是开始游说国家立法,4月14日这一天,经过代表书商利益的议员的不断努力,保护书商垄断利益的法律被摆上了台面。有一部分议员警惕地表示,这部法律并不会像宣称的那样保护作者,但是他们的声音最后被力主推出法律的议员所淹没。最后法律通过,被摆到了安娜女王的桌上,安娜女王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法律正式生效。

《安娜女王法》只是简称,其全称是《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尽管名字中提到了作者和购买者,但其实主要是保护购买者,即书商(购买版权的人)的权利。安娜女王这一签字,意味着出版成为特许变成了国家法律,由此兴起了一系列争抢权利、保护权利的圈地运动,版权战争—— 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至此拉开序幕。

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都知道打架不是那么好玩的,可是要流血死人啊,于是开始比经济,比文化,拉开了一个第二战场,版权就是其中一个重要阵地。不仅国家与国家之间打,国内战场也是硝烟弥漫。十年前国内还是视版权为屁,盗版泛滥,作者穷酸得不行的时代。你看看今天,要看个晋江原创,不好意思,请充值;要看个热播剧,不好意思,请买会员。你想看看作者的思想火花,就得付出成本。以前的编剧写个剧本能收入上万块不错了,现在你看看,郭敬明、唐家三少爷之类的编剧哪个不是住豪宅,数钱数到手软。一个好的作品,不仅能拍电视剧拍电影,还能做网游,做活动主题,统统都是现金流。所以,现在的优秀作品,那就是一个金库,吸引着银行家、投资人纷至沓来。前段时间刷屏的范雨素,凭借一段短文,引得各路线上线下出版商齐齐出马,其暂居地皮村俨然被攻破,把范雨素吓得不敢露面,足见版权的魅力。除了民众熟悉的作品,现如今计算机程序等涉及的版权也是热得发烫,几个小伙伴一组队熬个夜,没准弄出个程序市值上亿上十亿。

2015年、2016年国内已经拉开了版权之战的序幕,如果说,之前版权的战争主战场在国外,那么国内正在成为主战场。随着几个大IP引来疯抢,一些国产电影收到天价票房,付费阅读,付费观赏也逐渐成为民众习惯,以及互联网的高烧不退,一时间,好的作品让无数投资人竞折腰。如何练的一双慧眼,识别真金,是本事;如何挣抢到版权,是本事;如何开发好版权,是本事;如何保护好来之不易的金娃娃,更是本事。一时间,各路人马,聚齐在版权的战场上,带着各家最精良的武器,或对峙,或开战。

连明星都开始意识到版权是金矿,凭借自身的资源优势,也加入了战场。不少年纪尚轻的小花小鲜肉因此赚的盆满钵满。俨然已经超多了普通人的想象。以前以为公司老板是有钱人,现在是谁有IP,谁才是大boss。

作为版权的研究者,看到版权热情如此高涨,版权意识空前强烈,不能不说是欣喜的,因为只有版权得到了尊重和保护,创作得以激励,我们才能看到更多更好的作品。

但是版权这个问题,天生带有一些复杂的属性,喜欢的人多,却容易入坑,近年来见过不少投资人栽跟头,也见过不少作者吃亏,在国际市场上更是显得力量不足,要打赢这场战争,有必要厘清版权战争的缘由、根本以及战略战术,揭开版权战争的迷雾。经过几年深入一线的调研、对国内外典籍的研究、对热点问题的追踪观察思考,方怯以成文,实乃版权的问题庞杂而深奥,尽可能用浅显文字记之。难免疏漏,未尽之处请不恁指出。

版权战争目录目录:

第一章 版权战争无处不在

互联网膨胀给世界带来了新的估值体系,知识与智慧站上了商品金字塔的塔尖。有利益即有纷争,版权战争范围之广、规模之大,前所未有。

第一节 真人秀之争

第二节 禁止拍照的秘密

第三节 唱你的歌赚我的钱

第四节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第五节 模仿秀的困惑

第二章 版权战争缘起

所有的战争,皆离不开利益二字,尽管版权头顶高贵的皇冠,还被贴上了保护创新的标签,其本质仍然是金钱,金钱,金钱。

第一节 版权与物权:不同的战争属性

第四节 战争序幕:安娜女王法

第五节 战争的背后:创新还是利益

第三章 版权战争的哲学思考

为了让版权战争显得不那么血腥和直白,版权被一劈为二,一半是精神权利,一半是财产权利,这种欲遮还羞的做法让版权的交易陷入困境,扯开这层遮羞布,版权,跟精神没有半毛钱关系。

第一节 引子:方正诉宝洁案

第二节 洛克:劳动财产理论

第三节 黑格尔:人格财产理论

第四节 卢梭:“社会契约”版权观

第五节 版权的哲学反思:二元保护理论

第四章 版权战争驱动:资本大战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资本追逐的,莫不是最大的利益。版权资本运作玩法之多,可能会大跌你的眼镜。

第一节 知识产权还是知识产钱

第二节 版权价值:对话马克思

第三节 版权,质押还是抵押

第四节 版权信托,失败的教训

第五节 版权证券化:帕瓦罗帝与周星驰的隔空一梦

第六节 版权众筹:叶问的烦恼

第七节 版权保险:人民的名义泄露风波

第五章 独创性:版权必争之地

不管我们是否愿意承认,人工智能的时代来了,没有独创性的东西将一文不值。版权仿佛早就洞察了一切,早早地扛起了独创性大旗。

第一节 独创性:战争中的幽灵

第二节 独创性本土化

第三节 作品标题与独创性

第四节 色情作品,适用独创性保护

第六章 权利扩张:版权战争之矛

版权随着人的欲望膨胀也在悄悄扩大它的触角,一觉醒来,你会发现,版权的势力范围,无所不在。

第一节 技术发展,版权扩张

第二节 署名权:彰显财产还是精神

第三节 发表权:一稿能否多投

第四节 修改权与改编权的困惑

第五节 电子发行的未来

第六节 出租权:有别于物权法上的出租权

第七节 展览权与追续权:美术作品的“特”权

第八节 表演权:KTV收费,钱去哪了

第九节 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混战

第十条 翻译权:信奉信、达、雅

第十一节 或将消亡的权利

第七章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版权战争之盾

你想不惹上官司,不沾上麻烦,那么好好运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这两种制度吧,否则,随手发个朋友圈可能就吃上了官司。

第一节 合理使用:一切免费

第二节 合理使用的挑战:何去何从

第三节 法定许可,版权战争的最后盾牌

第四节 集体管理之争

第八章 版权归属之争

编剧根据公司委托创作了剧本,编剧去世后版权归谁?这个问题很烧脑。

第一节 委托创作,钱能买到的版权

第二节 职务作品,个人与单位之争

第三节 单位也是作者?

第四节 孤儿作品——找不到作者怎么办?

第五节 无主作品,归谁所有?

第九章 第二战场:邻接权之战

明星们经常会问一个问题,我们演了电影,是不是版权人,这里就来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节 谁是表演者?

第二节 出版者权:以作者的名义

第三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特权

第四节 是电影作品,还是音像制品?

第十章 展望:版权战争的未来格局

未来时代是什么样的,需要拿出你我的想象力,版权战争未来是什么样,让我们尽情想象吧。

第一节 微时代:重审传统版权

第二节 3D打印:呼唤立体复制权

第三节 电子阅读:撼动传统版权

第四节 惩罚盗版:唤醒死亡条款

第五节 版权诉讼:上兵伐谋

第六节 延伸保护:从版权到专利

第七节 争夺IP: 法律与金融的完美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