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中国法学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在京召开

     11月2日,中国法学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作四中全会《决定》的专题辅导报告。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传达了四中全会精神。

  王乐泉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处于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时期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全会进一步擘画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蓝图,由此,我国法治建设步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王乐泉强调,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庄严选择。回顾历史,从建国初期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到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经过65年的不懈探索和追求,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四中全会首次系统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和法治建设的保证机制,极大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理论的创新,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对如何担当执政使命的深刻认识。

  王乐泉指出,要准确理解和系统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思路、新目标、新任务。深刻领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法学理论的新概念、法治建设的新思维;深刻领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根本性问题的核心要义;深刻领会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深刻领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保障下不断深化改革的内在逻辑;深刻领会坚持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依法规范和制约公权、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关系;深刻领会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的基本经验,坚持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和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相结合,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王乐泉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亿万人民的伟大事业,更是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历史使命。作为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潮,坚定不移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增强创新意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用法治理论创新引领法治体系创新和法治实践创新;要注重实践,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治宣传、法学教育等领域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成为依法治国的实践者和推动者。

  王乐泉指出,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他强调,法学会要勇挑历史重任,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奋发有为,更好发挥团结、引领、组织、推动、协调作用,努力形成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强大合力。一是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准确解读,热情宣传;二是认真抓好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着力发挥“核心智库”作用;三是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更好更有效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高素质人才资源,最大限度地把人才团结、凝聚在党的法治事业周围,不断壮大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陈冀平在主持座谈时强调,全国法学会系统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务必抓紧抓好。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入研究阐释全会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回答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要加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力度,更好地析事明理、解疑释惑,努力营造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座谈会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鲍绍坤、张鸣起、张文显、江必新、张苏军、李林等同志先后作了发言。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朱孝清、吴志攀、王利明、黄进出席会议。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各研究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