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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知识产权上地论坛会议综述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和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主办的"2014年知识产权上地论坛"于2014年11月29、30日在北京举行,今年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相关问题研究"。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于今年年底成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学术界实务界一起研讨解决。

 

本次论坛围绕"我国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相关问题"和"知识产权审判实务相关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交流。来自立法、行政、司法部门和学术界、实务界的相关人士13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开幕式上,北京大学教授郑胜利指出上地论坛要继续做下去,把郑成思老师的香火继续点下去,年轻人要多为论坛做些贡献。司法改革过程中,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知识产权法院成立是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的一个环节。知识产权的改革完善发展永远没有终点,各位学者、实务界专家要继续努力。清华大学教授王兵指出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要事实求实,有事的地方可以搞知识产权法院,不要把每个县都来个知识产权庭。改革的精神,按事去设。人也好机构也好,有事设置,没事不要因为它的重要性就设,没有必要设。上海大学教授陶鑫良指出,"年年论坛在上地,知识产权最美丽,理论应用两相契,上面星空下接地",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强。这次论坛选题围绕知识产权法院,还有其他实务中的论题讨论,希望能破解疑难题,实务很务实,理论更论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宋晓明对北上广三个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历程和知识产权法院运行中所遇到问题和困难做了介绍。他指出,三个知识产权法院设立,是我们司法改革的先行者,在我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宋晓明庭长阐述了知产法院建设和司法保护目前需要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1、需要解决管辖的问题,以特例的方式,将级别管辖的限制开个口子。2、行政区划的问题,在论证的过程当中,争论很大。3、技术调查官的问题,这是个全新的制度,中国怎样定位好这个制度。4、法官司法独立,有权有责的问题。5、二元结构的问题,如何协调好,解决好二元结构,在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6、侵权责任的赔偿问题。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从执行者的角度分两个部分介绍知识产权法院相关问题:一是知识产权法院的工作背景,二是知识产权法院期待的工作目标。她结合基层法院工作经验指出,司法改革要实行综合行政部门现代化管理模式,比法官、助理的选拔要困难。希望知识产权法院的发展向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和跨国型法律人才方向发展。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从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相关依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理念,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面临的挑战四个方面详细的介绍了知识产权法院的基本情况。他指出,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的目标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总体思路是落实中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借鉴国外经验和做法探索推进司法改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所面临的挑战是巨大的案件压力和全新的运行模式。

 

上海大学教授陶鑫良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三块里程碑和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瓶颈与任务。他指出知识产权法院建设,要强调以人为本,同时也注意从富有经验的资深知识产权专家、教授、律师等实务工作者中遴选一部分知识产权法官,进一步补强知识产权法院的人才结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孙国瑞在发言中指出司法改革速度不能太快,知识产权法院的运作要有三年的过渡期,摸着石头过河,该怎么过能让社会对司法的公信力提高。我国的知产法院应做慎重的思考,不要破坏法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介绍了知识产权法院与普通法院关系。他指出,普通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实践活动是知识产权法院得以设立的基础。应当在过渡期内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法院与相关法院之间的关系,以便知识产权法院能够更好地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秀挺指出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无疑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会带来诸多深远的影响。与此同时,知识产权法院也带来了司法体制的变化,构成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知识产权法院的探索,实际上是在专业化程度较强、人员素质较高的领域试水,为全面的司法改革探路。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法官徐俊针对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的改进,他指出一是专业事实的查明。不仅要关注技术事实的查明,还要关注损害赔偿事实的查明。二是审前程序的完善。建议改造审前程序,加强案件管理,引导诉辩双方在正式庭审开始之前充分展示并固定己方证据。

 

科技部知识产权中心副研究员宋建宝指出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是一个经济问题。首要任务是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大局,次要任务按照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探索各项改革。不应该本末倒置、将知识产权法院仅看作为新一轮司法改革而设置的一块试验田。

 

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系讲师尹锋林针对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中几个现实问题,他指出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指导原则,制定知识产权法院组织建设的相关法律,合理确定知识产权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地域布局。

 

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梁志文针对专利授权行为的司法审查,他指出由于专利授权行为关系到专利授权质量,对其行为的定性及其司法审查,是完善专利制度的重要内容。专利授权行为的司法审查不仅是TRIPS协议所规定的国际义务,更是提高专利授权质量的保障。司法对专利授权行为的审查包括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中对专利授权行为的审查。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李艳指出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同时,也可以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判定。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更有利于专利确权程序的改革。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逐步为专利确权程序的顺利改革扫清障碍。

 

厦门大学教授丁丽瑛介绍了台湾地区智慧财团法院的特色机制及其运行,她指出法官专业性格的养成及审判经验的积累可以保证案件快速、有效的处理。统一司法政策及审判规则可以贯彻保证裁决的信服。技术审查官的专业知识咨询仅是法官了解案件所涉技术知识背景的一种路径,并非发现事实真相的唯一方式,咨询专家或委托鉴定仍应被认为是法官最大程度接近事实真相所应当考虑的。

 

云南大学副教授戴琳针对技术调查官的选任,她指出技术调查官的选任宜与常见的专业技术类型相匹配,可以考虑按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案件所涉技术领域配置相对细化的专业技术调查官。建立"技术调查官储备人才库" ,以"借调"作为技术调查官流动任职的基本形式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郎贵梅详细介绍了起草中的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司法解释。她指出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包括知识产权合同、权属、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垄断纠纷。对行为保全的申请主体未进行限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本身没有限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芮松艳介绍了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案件焦点在于原被告是否具有竞争关系。她指出竞争关系的认定,不取决于经营主体之间是否属于同业竞争者,不取决于是否属于现实存在的竞争,取决于经营行为是否具有"损人利已的可能性"。该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具有损害其他经营者经营利益的可能性,该经营者是否会基于这一行为而获得现实或潜在的经营利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许波指出我国GUI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上与多种知识产权均有交叉,但我国现行法规与实践做法,尚难在知识产权权利体系中找到准确定位,现有保护尚不充分。建议保留初步审查制,适时引入部分外观设计制度。

 

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陈绍玲介绍了美国《版权法》中避风港规则制度,他指出避风港的准入门槛仍然是有价值的。设置明确、便捷的通知--删除程序、采取措施制止同一用户重复侵权,可以转化为考察网络服务商是否应知用户侵权行为的因素。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易健雄针对版权案例中的法律解释,他指出法律解释的目的在于克服建立于逻辑关系之上的形式推理的局限性,运用实质理性来解决制定法的语言与意义的不一致,最终从实定法文本中,获得正当化个案裁判的依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卢海君通过案例讨论了作品实质性相似判定的路径选择。他指出,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评判标准存在两种路径,路径一:作品的创作要素实质性相似,路径二:作品的整体概念与感觉相同或相近。在同一案件中,两种不同分析路径也可能同时适用,但有先后顺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黄玉烨指出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可以实现专利侵权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结合,进而强化专利保护,提高侵权成本,起到威慑、遏制侵权的作用。

 

天津工业大学副教授管容齐指出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实际扮演者是专利审查员和专利法官,各个国家和地区都要求专利审查员具有理工和法律双重知识和技能,但对专利法官都没有要求理工背景。当面临有关技术问题时,建议专利法官也像专利审查员一样,除了具备较强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外,还要具有一定的理工背景。

 

同济大学副教授张伟君指出"混淆可能"并不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必要条件,而只是判断商品类似或者商标近似的一个标准。而且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情况下,所谓的"推定混淆"是绝对推定,不能通过相关证据来推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谈了两个问题,一个是是关于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司法改革意义,一个是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的未来走向。他指出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设立,从司法体制改革层面来说,非常有意义。尽管它是一种试水,但它有引领和示范作用。未来构建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系统,应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但更重要的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因此未来如果这种改革目标得以实现,那么知识产权法院可以称作中国特色。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教授李明德指出我们要研究中国问题,即便讨论国外,也是为了我们现实中的问题解决,这也是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每年举办知识产权上地论坛的宗旨。知产法院问题从去年到今年在知产法领域是非常重要的议题,这个问题还会继续讨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教授管育鹰指出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已经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的"上地论坛"愿意为有志于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理论和实务界精英搭建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 董雪莹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