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第二届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创新论坛在河南开封成功举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河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二届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创新论坛",于2014年12月6日在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图书馆三楼贵宾室成功举行。

 

本届论坛会期一天,参会代表约有80人。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以及商丘师范学院等科研机构和高校的专家学者,与来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封市人民检察院、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渑池县人民法院、新安县人民法院、通许县人民检察院、龙亭区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一起,共同围绕当前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中所涉及的相关重点和热点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会议开幕式由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金玉主持。河南省开封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詹玉锋,河南大学副校长刘志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法学系副主任兼法硕办主任席月民以及河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娄丙录分别致开幕辞。詹玉锋书记代表开封市委市政府和市政法委致辞。他强调,只有拥有良好的制度规则,并让其得到充分实施,才能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民为邦本,法乃公器。运行有效的现代市场经济离不开现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支撑。刘志军副校长在致辞中,简要介绍了河南大学以及法学院的历史沿革和发展状况,同时希望能与主办方巩固合作关系,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席月民主任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李林所长和陈甦书记向与会代表表示问候,并期待所有人员在这场理论与实务的对话中敞开心扉,深入交流,共同为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献计献策。娄丙录书记最后致辞,他重点感谢了主办方对河南大学法学院的信任和各位专家、领导的参与,并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在河大法学院未来的发展道路上继续给予大力支持。

 

本次论坛共包括三个单元,各单元的研讨主题分别为"经济法治创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政府、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法"以及"经济法教学与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

 

第一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少军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薛克鹏教授首先进行了发言。他认为,社会公共利益应放于第一位,法律在保护个人利益的同时,更要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徐晓松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徐强胜教授,河南大学的杨颖讲师、郑书前副教授,郑州大学吕明瑜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肖京助理研究员、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丁同民研究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梁向阳庭长,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韩玉芬院长,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谷昌豪院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张宗敏副庭长等,在随后发言中重点围绕消费合同、外资认定、假一赔十案件法律适用的选择、新型城镇化与农村土地产权保护、立案登记制度、民间金融及其监管、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法、经济与法律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分析和讨论。与会代表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理论和法律规则的设计应理性回归市场的本性,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正确理解法律的精神,正确处理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坚持个人发展权、集体发展权与国家发展权、社会发展权的协调并重,积极倡导"有机法治"观念,只要对问题本身发问,经济法就有很大的创新空间。同时认为,司法的目的也应该如此,应该强调"有限司法"理念,建立滥诉惩戒机制,防止虚假诉讼。武汉大学法学院宁立志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副研究员针对该单元专家学者的发言最后作了全面而深入的点评。

 

短暂的工作午餐和休息过后,下午继续进行了会议第二单元的讨论。该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法室主任管育鹰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世明教授、河南大学法学院胡巍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强力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宁立志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吕明瑜教授等分别从知识产权法、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等方面对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价值目标、调整理念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等问题表达了不同见解,相关争论集中探讨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市场的作用,强调法治是起点,也是归宿,同时还是过程。他们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正处在一个"转型升级"的时代,市场经济政策的调整要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相关法律也要随着经济转型而升级,要正确对待经济发展中的"新型机构"和"新兴业务"。政府要合理放权、依法行政,任何监管措施的出台都应经过科学论证,并坚持决策程序的法定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去规范、引导、保护市场秩序,以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学者们精锐的言语和深刻的见解让与会代表获益匪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徐晓松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王先林教授作为点评人进行了精彩点评。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强力教授主持了论坛第三单元的研讨,他结合司法考试通过率就法学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区别以及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强调高校在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独立的前提下,应为国家培养优秀、合格的国民。河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娄丙录教授结合一些高校法学院的实际情况,分析了经济法教学中所面临的内容碎片化、师资短缺两大问题,提出了对经济法教学内容与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反思的必要性等问题,引发了与会代表的共鸣。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薛克鹏教授和河南大学法学院郑书前副教授进行了深刻总结和点评。他们指出,当前经济法学界应重新反思自身的学科,深化教学改革,教师应注意避免自身知识方面的狭隘,研究生培养则应重视专业翻译方面的训练。

 

本次论坛的闭幕式由河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娄丙录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席月民主任最后做了总结发言。他首先高度评价了本次论坛的成果,对与会代表百忙之中参加会议并积极发言表示感谢,对每个单元主持人和点评人的尽职工作表示感谢,对论坛承办方河南大学法学院师生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然后,他从法治是一种经验和体验、法治与改革的关系两个方面阐明了自己的看法,强调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要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改革、法治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他表示,本次论坛中司法实务部门和专家学者的交流系统而深入,研讨的内容不但丰富而且接地气。同时,他肯定了本届论坛所展现出来的特色和风格,希望下届论坛可以继续改进和创新,以使经济法学界、经济法学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做出自己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