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2015年《法治蓝皮书》

【新闻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2015年3月18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法治蓝皮书(2015)》《地方法治蓝皮书(2014)》《四川法治蓝皮书(2015)》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2015年《法治蓝皮书》

 

与会专家总结了2014年中国法治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分析了中国法治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展望了2015年中国法治发展形势,并正式发布了《法治蓝皮书(2015)》《地方法治蓝皮书(2014)》《四川法治蓝皮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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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社长谢寿光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甦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朱景文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蒋惠岭副主任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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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甦书记在讲话中指出,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法治蓝皮书》以其优质的内容、客观的数据、鲜明的特色和愈来愈大的影响力在推进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已成为重要的法治智库成果的发布平台。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团队通过实证与量化的方法,客观分析了法治建设的成就与问题,在相关领域显著推动了制度完善。三本蓝皮书各具特色,《法治蓝皮书》对全国的法治发展进行研究分析;《地方法治蓝皮书》立足于地方,梳理其推进法治建设中的探索、成效和面临的问题,展示更为鲜活的地方法治发展进程;《四川法治蓝皮书》则以一个省为样本,委托法学研究所作为第三方撰写,反映当地法治发展进程。法治已成为我们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路径与保障,如何推进法治建设,是摆在我们大家面前的重要课题,也是我们法学研究者的使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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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文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法治蓝皮书已持续多年形成品牌效应,这次发布三部更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朱教授指出,不同科研机构对法治发展进行各种梳理、研究,一些地方也推出了地方法治的年度书籍,涉及到立法、司法、依法行政、纠纷解决、法学教育、法律职业等多个方面,取得丰硕成果。这表明法学研究越来越关注法治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重视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联系,越来越强调用事实、数据说话。十八届三中全会要建设“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四中全会对法治的科学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要符合中国实际。法治测评不应是学者拍脑袋想出来的,其指标考核对象的选择应当是科学而不是随意的。中央政法委已经取消了一些不科学、不合理的考核指标。考虑到中国的经济、社会、政治的实际情况,各地方差距非常之大,对各个地方的要求既有共通性的规则之治,良法之治,也应考虑客观环境的一些制约,必须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朱景文教授最后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林研究员、田禾研究员团队的研究成果作出的贡献,再次表示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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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蒋惠岭副主任指出,中国法治正值千载难逢的好时机。他对法治建设所需要的条件予以概括总结,一是国家是否把法治作为治国的方略,二是对法治规律的发现,三是对于现实的认识判断,四是运用规律改造现实的各类举措。这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真正把法治国家稳步向前推进。蒋主任据此判断,中国的法治建设正值千载难逢的大好时机,今天蓝皮书的发布也是非常好的证实。具体到最高人民法院,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致力于国家法治建设,并确实有看得见、摸得着的进步。今后,应当更好地汇集各方力量推进法治。一方面应当集合实务界、学术界、新闻媒体、国内外形成促进法治发展的合力,另一方面应在观念认识层面形成合力。蒋主任还表示,今天蓝皮书发布的成果,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视,要好好学习消化,和大家一些做好我们法治中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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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法治蓝皮书主编李林研究员发布了2014年中国法治发展状况与2015年形势预测。李林所长从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立法工作、法治政府、司法改革、廉政法治等方面,全面总结了2014年中国法治取得的成就。他指出,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6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安定有序,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他指出,2014年,中国首次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他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加强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并提高了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2014年,中国的立法活动活跃,制定新法、修改旧法,谋划立法体制变革,提升立法质量,积极为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依据;与此同时,立法机关还加强立法解释,运用有权解释践行法治精神;公众参与立法程度也明显提高。他指出,法治政府建设着力于推动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如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转变管理方式,加强执法,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等。2014年中国法治发展进程中的一个亮点是,国家反腐败的力度和强度持续加大,成效显著,赢得了民众的普遍认同。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面依法治国将在“四个全面”总体战略布局中发挥重大作用,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将发挥关键作用,推进依法治权,反腐败保持高压态势,彰显法治为民,群众民生不断改善,加强立法的民主科学性,防止“拍脑袋”立法,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司法改革不断深化、攻坚克难挑战多,公权力公开透明更加注重实际效果,地方法治建设全面发力,法治实践如火如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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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法治蓝皮书主编田禾代表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做了《依法治国之地方经验》的报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为此,我们法学研究者必须走出去,走到田野里去,走到企业里去,走到农民家里去。经过长足的法治国情调研走出去实践,田禾主任提炼出五个典型案例。第一个是关于地方人大的立法问题。四川出了一部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这是一部省级自主创制性立法。立法要求对城乡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公共服务、绿化进行规范和管理,明确了管理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五级管理机制,通过执法体制、责任机制、保障机制等一系列措施,使得城乡面貌焕然一新。第二个是关于乡镇人大的创新。以往乡镇人大非常尴尬,不设常委会,平时缺乏工作机制,闭会期间很难发挥作用。中山市出台《中山市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这是全国首部镇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使得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代表可以继续发挥作用,破解了乡镇人大监督难的问题。通过改革创新,乡镇人大365天都能发挥代表作用。第三个例子是关于公权力阳光运行的宁波现象。宁波在政府、普通法院、海事法院等方面的公开都做得很好,其成功经验值得总结。第四个是广东的基层社会治理与纠纷预防化解。在解决劳资纠纷问题,化解群体性事件方面,东莞建立起全市企业风险预警系统,做到及时预警、及时建立、及时化解。最后一个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余杭探索。2014年余杭开始建立基层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通过清理牌子,精简台账等措施,让村镇回归自治本位,实现政府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总之,全国各地经济水平不一样,面临的问题不一样,但推进法治的决心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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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副秘书长、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天宗做了《治蜀兴川的法治实践》的发言。他表示,近年来,四川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工程来抓,鲜明提出“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切实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全力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在四川落地生根。他强调,一是着眼根本和长远进行谋篇布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着力把法治建设贯穿于“五位一体”建设全过程,坚持“共同推进、一体建设”,高质量规划布局,坚持系统配套、着力节点掌控、突出实用管用;二是以坚定有力的举措实行强力推进,四川把依法治省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探索构建党委牵头揽总、部门各司其职、条块紧密结合、纵横联动推进网络,努力形成组织推进、区域推进、示范推进配套衔接、多管齐下的推进格局;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实施重点突破,以依法执政示范带动依法治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抓手推进地方立法、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以公平正义为根本保证公正司法、以探索现代治理方式为重点推进社会依法治理。四川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在领导带头、系统推进、重点突破、探索创新上狠抓落实,争取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相适应的法治建设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省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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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深远做了题为《科技助推阳光公开铸就公信》的发言。他对近年来浙江法院开展阳光司法的情况予以介绍。一是打造一张网,网上有三个平台,一张网主要是浙江率先在全国开通了三级法院一体化、一站式的服务,将三级法院的相关司法信息、司法服务一网打尽。这张网下面有审判信息,管理平台和律师服务平台,裁判文书平台,执行信息平台。二是对司法公开实行项目化的管理、清单式的实施。三是增强司法的时效性和互动性。他表示,经过不懈努力,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有四个方面的转变,认识上被动转主动,内容上从单一到全方位,方式上单线到多线,方法上从传统方式变成信息化,并使得审判案件的效率、效果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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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治蓝皮书工作室主任吕艳滨代表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发布了《中国政府透明指数报告(2014)》。他指出,政府透明度的指数报告已经走过六年,这次项目组发布第六次测评结果。2014年测评集中在55个国务院部门,31个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级政府。从历年情况变化看,有些政府机关一直在前面,还有很多行政机关进步非常明显,异军突起。他指出,2014年各地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非常多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政府治理新手段,并自上而下的督导促进,网站更加友好、易用。与此同时他指出,经过多年发展,政府信息公开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多头管理,造成信息出口多,对外公开不一致、不同步;二是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提升,公众需要的信息公开还相对不足;三是信息公开常态化程度还有待提升,依申请公开仍有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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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小梅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发布了《中国司法透明度系列指数报告(2014)》。她指出,2014年司法透明度的指数已成体系化,共包括5个指数。既有全国层面的,也有省和直辖市的,对法院和检察院都进行了量化测评,成了一个体系化指标。司法透明度测评的亮点包括:一是科学指标体系,从外部测评为主,发展到内外结合测评,对案卷和审判管理流程信息的准确性进行了实质考查。二是海事司法透明度亮点从形势公开向实质公开进行转变,部分法院公开了庭审笔录、法官不同意见。三是浙江高院和北京高院都进行制度化、精细化设计,公开范围进一步明确,公开平台集约化,裁判文书上网的标准和信息处理的标准统一化。四是检务公开中起诉书、检察意见书等检察法律文书上网常态化。与此同时,她指出,中国的司法公开已经发展到纵深阶段,也遭遇了一些困境,特别表现在司法公开的收费问题,司法公开平台的整合问题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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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室副主任翟国强副研究员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发布了《中国立法指数报告(2014)》。他指出,这是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首次发布地方立法指数。本次对地方立法评测关注重点有三个方面:地方立法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测评发现,在立法公开方面,省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信息公开机制比较完备,但人大代表信息公开情况参差不齐,有些地方人大的工作有待提升,立法数据库建设仍有待加强;在立法活动情况方面,立法活动基本能够达到有法可依,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完成方面也做得比较好,创制性立法仍处于探索阶段;在立法参与情况方面,多数地方立法草案能够在网上及时公布,并且也提供了老百姓参与立法的渠道,但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有待完善,立法听证会制度需进一步规范化;在立法优化机制方面,备案审查制度限于事前的主动审查,事后的被动性审查仍停留在文本层面,立法评估制度已进行初步探索等。为完善立法制度,他建议,应合理界定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进一步推动地方立法程序的规范化,通过开门立法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加强科学立法,完善立法评估,并加强对法律法规体系的合宪性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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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发布会的有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广东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四川省委、四川省人大、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纪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厦门市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福州市政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人大常委会、中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中山市法制局、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北海海事法院等数十家单位的领导和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大学等科研院所、学术机构的专家学者。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小康、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法制网等国内数十家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中国网、人民网等网络媒体对新闻发布会做了全程图文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