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5-03-27 00:00 提交
【新闻来源】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3月24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专家咨询会召开
2015年3月24日下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10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中国法学会召开。本次会议是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委托而组织召开的。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讲话
陈冀平书记指出,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非常必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从1996年实行到现在,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很多情况都发生了变化,法律已经表现出很多制约科技创新、阻碍成果转化的问题。这次修改,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精神,特别是鼓励原始创新、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天的研讨会是中国法学会举办的第10期立法专家咨询会。中国法学会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在国家立法中没有部门利益,既不代表国家立法机关,也不代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具体部门,正是这种比较超脱的地位,才有利于从完善国家立法、形成完备的国家法治体系的客观角度考虑问题。中国法学会管理着57个全国性研究会,凝聚着一支十分强大的法学研究队伍。像今天的研讨会,参会的专家学者,既有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的专家,又有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的学者,不同学科不同专业领域,应该说很有代表性,专家学者的代表性与影响力是高质量专家咨询报告的重要保障。
国务院国资委原监事会主席、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会长段瑞春,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教授共同主持了研讨会。
研讨会开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二处蔡人俊处长介绍了修正案(草案)的修改背景。
国务院国资委原监事会主席、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会长段瑞春,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教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调宣部副部长郭哲,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冯晓青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务实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程永顺,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教授,清华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副教授,浪潮集团首席科学家王恩东,一汽集团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一汽无锡油泵油嘴研究所所长朱剑明,中国一汽无锡油泵油嘴研究所知识产权室主任杨葳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晓光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寿步教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梁凤云博士提供了书面意见。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此次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非常及时、必要。一方面可以使法律更加适应我国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科技创新;另一方面可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资本化。专家学者认为,修正案(草案)具有一定的改革意识,但贯彻落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精神的力度还不够、进一步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还不充分、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还不强。专家学者从修法的指导思想、科技成果的界定、科技成果转化的责任主体、单位与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法律责任的确定以及与专利法等其他法律的关系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联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具体承办。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副主任彭伶,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黄静茹博士,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办公室任晓明参加了本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