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落户中国人民大学

【新闻来源】人大法学院

 

  2015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在中国人民大学挂牌成立。我院周珂教授被聘任为基地主任、研究员,李艳芳教授被聘任为基地研究员,竺效副教授被聘任为基地副主任兼秘书长、研究员。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和中国人民大学共同主办的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也于同日举行。这揭开了我国在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创新探索的序幕。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落户中国人民大学

    活动当天,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林文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分别代表双方为基地成立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和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共同为基地揭牌。开幕式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落户中国人民大学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落户中国人民大学

    奚晓明在致辞中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自成立以来以推动生态文明为己任,也需要更多理论界力量的支持。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是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与高校合作设立的第一个基地,基地的设立是新常态下加强环境司法理论研究的重要举措,对有效推动实务部门和研究机构在重大问题攻关、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意义重大。他希望,基地能够立足于中国国情,不断研究新问题,为提升环境司法水平助力,为国家生态文明和环境法治做出贡献。王利明在致辞中表示,环保法有效实施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问 题,环保法要真正长牙齿必须依赖司法,重视发挥司法的作用。司法不仅要体现公平,又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不仅要让污染环境者付出代价,也要让他们修复环境。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团队一直以来都积极参与国内立法工作,开展国际交流,在国内、国际都有较大影响。他指出,理论研究需要进一步结合实务,需要依赖司法部门的支持,真正将环境法治的文章写在中国大地上。中国人民大学将不遗余力地支持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为其提供人财物和政策各方面的扶持。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落户中国人民大学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落户中国人民大学

    挂牌仪式后,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随即召开。上午阶段的研讨会以“新常态下如何发挥司法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为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作了题为“新常态下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思考”的主旨发言,他认为,准确认识在经济新常态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随后,他围绕如何看待新常态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如何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及其理论创新阐发了系统、深刻的观点。

 

    新聘任的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作题为“中国环境保护的二元治理机制及其司法保障”的发言。他认为,环境保护在坚持行政主导的同时,应积极利用市场规律,建立二元治理机制。而在新的历史阶段,环境司法也应通过自身理念更新与发展、制度创建及完善,为环境保护二元治理机制的有效运作,发挥充分的保障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落户中国人民大学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落户中国人民大学

    研讨会上,来自清华大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的学者围绕研讨主题相继发言,各抒己见。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庆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也分别从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互动、环境司法与当前法治建设重大任务等角度进行了精彩点评。

 

    下午的研讨会主要围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展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华环保联合会的20余位学者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云南、贵州、重庆、江苏、河南、福建等地30多位环境司法一线法官参与了讨论,发表了精彩的观点。

 

    当下,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党和人民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先后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如何把环境保护更好地纳入依法治国的范畴,与法治建设进行有机的融合,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和最高人民法院都在环境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模式下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寻求满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国需求的环境司法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和实务探索的新模式。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大学的此项合作,可谓是不谋而合,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