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人民日报:民法典应从中国土壤中生长

【新闻来源】《 人民日报 》( 2015年05月06日 17 版)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大到合同怎样签订、公司如何设立,小到物业费怎样缴纳、离婚如何处理……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式启动了民法典编纂工作,决定首先起草民法总则。4月20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组织撰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正式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在落实中央这一重大决策的分工安排中,中国法学会是配合参加单位,为此,中国法学会成立了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编纂小组”),组织撰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以下简称《专家建议稿》)。4月20日,《专家建议稿》开始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并将于5月底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这部凝聚着法学界心血和共识的《专家建议稿》是怎样产生的?有哪些亮点和特色呢?

 

  将民法通则修订为民法总则

 

  民法通则制定快30年了,一些制度已过时,一些新情况没体现

 

  “尽管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具有支架性的民事法律已经制定出来了,但由于长期缺乏具有统率性的民法总则,我国民法体系化程度不高。”编纂小组副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我国曾于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但通则和总则是两回事,前者不仅涵盖了民法总则的部分,还规定了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大量原本属于民法分则的内容。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距今已近30年,限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立法技术,其中许多制度已经过时,比如“联营”;而许多勃兴于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内容又没能规定在民法通则中,如环境权、公司股东权等。

 

  2014年5月15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对国内首例冷冻人体胚胎权属案作出宣判,以冷冻胚胎不能继承为由,一审驳回了原告诉求。4个月后的9月17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原审法院判决,决定冷冻胚胎由双方父母共同监管和处置。

 

  “一些新型的利益,如体外受精胚胎的保管和处置、胎儿利益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权、商业秘密、死者人格利益等都需要在法律中作出规定,否则将使法官在具体案件裁判中面临很多法律空白。这些都亟待通过修订民法通则,形成民法总则予以解决。”王利明说。

 

  “编纂小组”成立后的第一项任务便是撰写民法总则的专家建议稿。“对此,法学界已经做了很长时间的准备,此次《专家建议稿》也是在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组织编纂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基础上,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梁慧星教授组织编纂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以及其他学者建议稿,广泛听取意见,吸收域外有益经验形成的。”编纂小组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说,在立法中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是我国立法工作的特点。合同法、物权法等综合性、专业性较强,又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在制定时,都曾广泛征求专家学者意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为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开辟了路径。

 

  编纂应体现新的时代特征

 

  要回答这个时代的关切,比如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如果说1804年《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风车水磨时代民法典的代表,1900年《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工业社会民法典的代表,那么,我国的民法典则应当成为21世纪民法典的代表之作。”王利明说,如何使《专家建议稿》更好地反映21世纪的时代特征,是编纂小组始终考虑的问题。

 

  《专家建议稿》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为继‘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之后,民法的又一项基本原则,反映了21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编纂小组成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建远说,如果“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本原则最终被立法机关采纳,将对具体民事法律制度的设计产生很大影响,比如,在保护人们财产权利的同时,也将设置必要的维护环境、保护生态的义务,以实现代际正义,防止“吃祖宗饭、断子孙路”。

 

  近年来,虐待动物的事件频繁发生,引起舆论强烈关注。动物在法律上究竟是什么地位?《专家建议稿》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动物视为物。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提供有利于其正常生长、繁殖、医疗、救助的条件和措施,不得遗弃动物;任何人不得虐待动物。”

 

  同样,在《专家建议稿》里被特别提到的还有“人体脱离物”,这是针对越来越多的器官捐赠、移植、体外人工授精等科学技术活动而专门规定的。《专家建议稿》提出:“脱离人体的器官、血液、骨髓、组织、精子、卵子等视为物,对其利用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既然是在21世纪制定民法典,就不能囿于传统民法理论和实践的限制,要体现新的时代特征,回答这个时代交给我们的问题。”王利明说。

 

  不照抄其他国家地区民法典

 

  立足中国实际,使民法典更接地气,更具中国精神

 

  追溯历史,自清末变法以来,我国立法基本上采纳了大陆法系的立法框架,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以民法典的编纂为重要标志。民法典不仅是社会经济生活在法律上的反映,更是人民生活方式的总结和体现。

 

  “在撰写《专家建议稿》时,我们坚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抄其他国家地区民法典。”王轶说。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改革开放以来,活跃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主体,他们不仅在过去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的时代条件下,还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对于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事主体,《专家建议稿》不仅继续在法律上予以承认,还加大了对其保护力度。例如,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用工权利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承担方式。

 

  人口老龄化,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中国也不例外。据统计,中国现有老龄人口已超过1.6亿,且每年以近800万的速度增加。老年人口,特别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和失能老年人的快速增加,对老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提出了更高要求,老年人监护成为全社会关心的热点话题。

 

  “现行民法通则只规定了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对成年人,尤其是老年人的监护没有涉及。这使得一些新型养老方式在法律上的效力处于模糊状态。”编纂小组成员、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郭明瑞说。

 

  为此,《专家建议稿》设计了“成年协议监护制度”,提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就自己的日常生活、医疗护理、财产管理等事务的部分或者全部,与自己信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承担监护职责。”

 

  根据现行民法通则,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从法律上讲,不满十周岁的小学生自行购买商品、缴纳学费等行为是无效的,这与现实生活很不相符。《专家建议稿》根据中国孩子学龄的实际情况,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从十周岁降为六周岁。

 

  “在撰写《专家建议稿》时,我们始终紧扣国情,因为中国的民法典,一定是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它必须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民法典更接地气,更具中国精神。”王利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