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我会陈光中、卞建林、王敏远、顾永忠参加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

 

7月3日,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在京隆重举行

  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于2015年7月3日在北京隆重举行。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出席论坛并讲话,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主持开幕式并作总结讲话,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鲍绍坤、张文显、王其江、任海泉、江必新、孙谦、张苏军、朱孝清、吴志攀等出席论坛。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负责人、各地方法学会负责人以及法学各学科专家、学者等近400人参加了论坛。我会名誉会长陈光中先生、会长卞建林教授、副会长王敏远教授、副会长兼秘书长顾永忠教授也应邀参加了论坛。

    本届论坛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和发展”为主题,共有25位著名法学家分别围绕“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总结和理论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构成”、“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模式和法治话语权”、“中国法治建设的传承和借鉴”、“部门法理论和制度的中国特色”、“中国司法改革的理论和制度创新”、“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等八个专题发表主题演讲。

我会名誉会长陈光中教授演讲

陈光中先生以“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几个问题”为题发表了主题演讲,重点阐述了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和司法责任制两个问题,认为“让审理者裁判”就是让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由裁判者负责”就是裁判者要对案件裁判结果负责任,也就是司法责任制要解决的问题;法院独立审判应当落实到法官的独立上,实际上是落实到独任法官和合议庭上,通过在法院内部去行政化,让法官和合议庭独立起来;司法责任制的关键在于明确追责的具体范围、制定规范的惩戒程序。

我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顾永忠教授演讲  

顾永忠教授以“以审判为中心改革诉讼制度是对我国司法制度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发展”为题发表了主题演讲,重点讲述了审判中心主义提出的背景、原因以及从五个方面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现行诉讼制度的思路。他强调以审判为中心并非以法院为中心,而是以庭审为中心;如果没有以庭审中心主义为基础的审判活动,审判中心主义的诉讼地位就不可能确立,审判的正当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也无以产生和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庭审中心主义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特别是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和向控方证据质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