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5-10-13 00:00 提交
【新闻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2015年9月18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报告厅人头攒动,掌声如潮。来自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的张卫平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的李浩教授,清华大学的王亚新教授齐聚一堂,围绕司法改革的热点难点以及未来走向等问题与中南师生展开深入而热烈的学术研讨。
本次座谈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蔡虹教授主持。首先,蔡虹教授对三位嘉宾作了简要的介绍,并对三位教授的莅临表示衷心的感谢!随后,三位教授围绕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推动的司法改革等中心话题,就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就员额制改革,李浩教授认为,实施员额制改革符合司法规律,能让真正适合审判的法官进入员额,走法官精英化道路。当然员额制改革会面临很大的困难,不同地区的法院的法官的数量、案件的数量存在差异,需针对不同情况确定员额。建议以省一级法院为单位来确定,可以充分照顾到不同地区所面临的不同的问题。张卫平教授对员额指标的确定根据、能否达到提高办案质量的目标以及是否会激化法院内部法官相互之间的矛盾等问题提出了质疑。蔡虹教授介绍了湖北省实施员额制改革的情况,对法官有不愿意入额的现象进行了分析说明。
就司法责任制问题,王亚新教授认为法官对办案的质量负责无可非议,法官如果贪赃枉法、枉法裁判绝对需要终身追责;但对于法官职务范围内的责任要特殊对待,现在最为重要的问题应是司法豁免;此外,不同于以往集体担责,这次终身追责制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就法官遴选机制改革,蔡虹教授认为根据中央司法改革的设计,遴选应该是选最优秀的,综合素质最好的,但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法官遴选委员会的设置面临很多困难,需要继续深化改革措施。张卫平教授对法官遴选的标准、信息依据等问题提出了质疑。
就审执分离的改革,李浩教授认为审执分离改革主要是民事、行政审判与执行的分离问题。就法院内部的来说,现在基本上已经做到了审执分离,改革的关键是执行是否应从法院里分出去,分离后交由哪一个部门负责。分离后如何避免司法腐败问题。
就立案登记制改革,王亚新教授认为立案登记制与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诉讼要件等理论密切关联;从当前整个态势来看,立案登记制算软着陆了,有惊无险,应密切关注不在立案环节也可能会在以后的审判环节中暴露出来的问题。
就审判独立与司法独立的关系。蔡虹教授认为审判独立与司法独立在当今很有意义。第一,现在提司法独立有风险,不被认可,但是谈审判独立是获得支持的;第二,我们司法改革的起点很低,慢慢做到审判独立已经很了不起了。
最后,座谈会进入到提问环节,张卫平教授针对省统管与宪法体制的冲突、巡回法庭等问题对学生提问进行了解答。他认为省统管应分为两个方面问题:关于人的问题目前是有分歧的,一种方案是由人大统一安排,另一种方案是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政法委来统管;关于物的问题若归省财政厅来管,地方上则会出现问题。设立巡回法庭,一是分解最高法的信访压力,不至于集中到北京;二是通过巡回法庭把最高法院的审判理念、程序规范示范于地方法院;三是扩大民商事的第一审管辖,目前巡回法庭尚不能受理第一审案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功能有限。
本次座谈会仅仅围绕中国司法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在座的嘉宾学者们分享经验、贡献智慧、激烈争鸣,提出了大量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必将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稳妥促进司法改革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