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原子能法起草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

【新闻来源】北京市法学会 

    2015年10月11日,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原子能法起草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

    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苗林出席研讨会,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赵威主持研讨会。

    国防科工局处长鲍家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主任郑玉辉、副主任陈荣、特聘专家张国斌,中国核工程公司总法律顾问陈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等专家学者出席并作研讨发言。

    研讨会上,鲍家斌、郑玉辉、陈刚、陈荣、张国斌、李显冬等专家学者,围绕《原子能法》的起草背景、我国原子能事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具体的修改意见等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国家组织制定《原子能法》很有必要。《原子能法》的立法起草工作,已经从我国原子能事业的长远发展,做出了较好的制度设计,已经具有相当好的基础。国家层面应从保障核安全、促进核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理顺原子能事业的管理体制。《原子能法》是我国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的基本法,属于我国涉核法律法规体系的顶层法律。制定《原子能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促进我国原子能事业安全高效的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公众安全、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保护我国环境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因此,制定《原子能法》必须处理好与《核安全法》的关系,合理界定各自的调整范围;必须处理好与《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和《侵权责任法》等现有法律衔接的关系,避免出现立法层面的矛盾或漏洞;《原子能法》有必要在草案名称、立法宗旨、行政许可项目、监管体制设计、损害赔偿和法律责任确定等方面作出进一步完善。

    中国核安保中心处长王黎明,《核安保条例》负责人、中核集团法律部主任曹海洋,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浩明,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董京波以及以及中国政法大学部分学生等50人出席研讨会。

    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周远清、研究部李连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