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5-11-19 00:00 提交
【新闻来源】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2015年10月24至25日,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海南省海口市隆重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海南大学法学院承办,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的各位理事和来自全国民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及法律实务部门人士共300余人参会。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为年会的召开发来了贺词,海南省法学会肖若海会长、海南大学副校长王崇敏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在年会开幕式上分别致辞。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教授代为宣读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的贺词,王乐泉会长在贺词中对中国民法学研究会成立30年来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指出民法学研究会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党的群团会议工作精神,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谋划好、开展好研究会的工作,按照建设学习型、协同型、智库型、国际型研究会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与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学风建设,为把民法研究学研究会建设成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理论的坚强阵地,党和国家法治建设的智囊团,汇集优秀民法学术人才的学术团体而努力奋斗!
海南省法学会肖若海会长在致辞中给与会代表介绍了海南法治建设情况,并表示,民法典凝聚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中华民族的复兴,中国梦的实现离不开—部属于中国人民的中国民法典。如何把前人的知识储备和现实的中国实际相结合,制定出一部高水准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名垂青史的民法典,是广大民法学者当前最重要的研究任务。
海南大学副校长王崇敏教授在致辞中对与会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来宾表示热烈欢迎,并对他们长期以来对海南大学的关心和发展表示衷心感谢。王崇敏教授表示,民法学界专家齐聚一堂,通过真知灼见的交流,将会对中国民法典的编纂产生积极的影响。我国将要制定的民法典,必定是既能够反映我们目前的时代品格和精神,又能够反映时代特征的;既传承了历史,又有所创新的;既回应目前社会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又能推动社会经济平稳发展的民法典。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在致辞中对承办方的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表示感谢,并回顾了中国民法学研究会成立30周年以来的情况,对老一辈民法学家所作的贡献表达了诚挚的谢意。他表示,今后民法学研究会要继续营造良好的风气,要构建接地气的中国的民法学理论体系,推进理论创新,立足于中国现实、面向实际、科学回答改革开放提出的新问题。中国民法学界应当紧紧把握住民法典制定的历史机遇,不断发展,为编纂民法典这一伟大的工程而凝聚共识、齐心协力、奉献智慧。
在主题发言阶段,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顾问、副会长及会长等14位教授依次演讲。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顾问、学术委员会委员马俊驹教授报告“关于人格权立法模式的探讨”,指出人格权是法定权利、是人格要素的外在化,民法典中应该把人格权和主体制度分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教授报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立法思考”,主张把农村集体法人化,强调农民的成员权,主张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不能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明瑞教授报告“民法典客体制度”,认为民法总则应该规定民事客体制度并将其类型化。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崔建远教授报告“民法总则应当规定法律行为的条款附条件”,指出法律行为附条件和法律行为的条款附条件在法律效果上有相当的不同,民法总则对二者都应加以规定。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教授报告“人格权立法若干争议问题”,认为人格权是人权的一部分,民法典中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成编仅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人格权法独立成编不会肢解侵权责任法。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小君教授报告“制定中国民法典与国情本色”,指出编纂总则时应考虑与分则的衔接,应该回归“两户”自然人的本质、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震教授报告“民法典立法的几点哲学思考”,指出我国民法典的法哲学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有关人的思想,并以秩序、正义、公平、自由及效益为价值取向。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尹田教授报告“制定民法典总则的几点思考”,主张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下注重商事特殊规则的融入,应该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人格权的民法保护。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士国教授报告“关于人格权编调整对象的思考”,指出人格尊严关系是民法典人格权法编的调整对象,也是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基础。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温世扬教授报告“人格权立法中的几个疑难问题”,认为人格权是一种受尊重权,而不是一种支配权,对具体人格权应该做类型化的规定。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永军教授报告“民法总则的立法技术及内容安排”,主张民法总则应该采取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应该增强民法典总则和分则条文的裁判规范属性。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新彦教授报告“民法典的境界”,指出对更高境界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的认可、尊重和保护表征着民法典的境界,也表征着法治发展水平。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谭启平教授报告“关于民事主体立法的几点思考”,认为民法总则应该规定公法人制度,应该将私法人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立法上应该使用“其他组织”的表达,还应该规定个体工商户制度。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报告“民法总则制定中的两个重大问题”,王利明教授指出人格权保护是我国制定民法典应当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王利明教授呼吁加强人格权立法是21世纪时代精神的体现,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人权方面的立法的要求。王利明教授还呼吁对立法中的争议问题以平等、包容的心态进行理性、心平气和地讨论。
本次年会的主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编纂民法典”,与会专家学者还围绕民法典的立法哲学、民法典的编纂方法、民法典体系、民法典·总则编、民法典·人格权法编、民事法律实施的重大问题等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认真深入的探讨。
2015年是中国民法学研究会成立三十周年,本届年会还向17位前辈民法学者颁发了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特别贡献奖,向5位青年学者颁发2015年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成果奖,并播放了向前辈民法学家致敬的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