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法治与改革国际高端论坛共话“公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新闻来源】浙江大学

 2015年11月13-15日,由浙江大学主办,中国法学会指导,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共同承办的首届法治与改革国际高端论坛在杭举行,来自国内外百余位著名法学专家、知名学者云集杭州,共同探讨如何推进我国公法建设促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范式”、“国家治理中法治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中国法治的成长情况及面临的问题”、“中国法治发展规律、法治经验的总结”几个议题展开探讨。
    “法治与改革高端论坛”定位为高端性、开放性、国际性,每年举行一次。目标是充分发挥法治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全面深化改革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为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法治与改革国际高端论坛共话“公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第九、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浙江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王辉忠;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国际证据科学协会主席、美国西北大学威格摩尔讲座教授Ronald Jay Allen等出席。浙大文科资深教授、光华法学院名誉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主持开幕式。浙大党委书记金德水出席开幕式并讲话。浙大校党委副书记周谷平致闭幕词。

张文显说,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法治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决定作用,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法治之中,与国家治理最为贴近、并构成其制度基石的是宪法,构成其制度主要载体的还有国家机构组织法和其他法。基于这样的认识,论坛的组委会将今年的论坛主题确定为公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高水平、高质量的论坛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形式和载体。具有凝聚思想共识、推进理论创新、引领公共思潮、服务党政决策、充分促进国际互信的重大意义,这正是我们策划举办法制与改革、法制与发展等系列高端问题的宗旨与目的所在,我们希望法治与改革高端国际论坛能实现其预期,充分发挥论坛作为新型智库的积极作用,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绵薄之力。

 

 

 

法治与改革国际高端论坛共话“公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金德水说,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在法治环境下进行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制,这是我国政治社会发展的主题,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也将成为我国法律和相关学科的重点研究领域。他说,当前浙大正深入实施“培育时代高才、构建学科高峰、打造科研高地、汇聚名师高人、积累文化高度、探索改革高招”的“六高强校”战略,加快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步伐,学校高度重视法学学科建设,将法学院作为人文社会科学建设的特区予以支持。他希望光华法学院以浙大法学教育70周年为契机,狠抓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科队伍建设等工作,不断创新学术管理机制,加大顶尖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并通过高水平论坛进一步加大与海内外一流法学教育机构和专家学者的交流合作,碰撞思想火花,促进学术繁荣。

    法治与改革国际高端论坛共话“公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王辉忠对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作了生动的阐述,他说法治与改革是相伴而生、相辅相成的姊妹篇,构成治国理政的专门驱动,改革是发展的强大动力,法治是改革的基本方式,改革的前行必然伴随着法治的推进,法治的推进也必须紧跟改革的步伐。王辉忠向与会专家介绍了“法治浙江”建设取得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他认为,法治浙江建设有力地保障了浙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法治保障了产权,保障了竞争,保障了信用。法治浙江建设也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注重用法治保护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动在法治的轨道上防范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法治浙江建设还有力地提升了公民的法治素养,形成了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法治与改革国际高端论坛共话“公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徐显明说,我们国家2020年前后不光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还要实现建成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创新型国家有几大特征,其中一个特征就表现在制度上。创新、创新的成果、创新成果所转化的产权、包括知识产权要受到最严格的保护。人的心灵上的自由,人身自由,精神自由,这三大自由受到司法保障。因此,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当中法治要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没有法治的保障就没有创新型国家的出现。他认为,对法治而言,最重要的创新是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就预示着在原有的价值秩序基础上给不同的价值进行重新调整,是对公民和公民之间,公民和国家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新构筑,这是法治最重要的任务。

    法治与改革国际高端论坛共话“公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陈冀平从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引领改革进程、以法治规范改革行为、以法治确认、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等四个方面来阐述法治对改革的作用。他说,党和政府以党内法规和政策的形式宣示、确认其治国理念、治国路线,这些国家治理的制度设计、政策规定,只有通过法制化,才能定型化、精细化,执行力才能得到增强,并以法律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他认为,公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需要紧扣良法善治,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并且要紧紧围绕规范公权力、保护私权利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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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豪才说,中国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但与此同时工业化、信息化等也冲击着当下的国家治理体系,挑战着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不同于管理,它强调政府治理活动的开放,强调社会组织、公众等的广泛参与。“命令—服从”的模式逐渐被“协商、民主”的模式部分取代。国家治理的兴起对法律调整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这就刺激着“软法”的发展。软法的效力发挥并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更多地依靠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依靠公众的认同、利益诱导、道德约束力等来发挥实效。因此要大力推动软法、硬法协调共治。

    法治与改革国际高端论坛共话“公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论坛会上,众多专家对改进公法促进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了精到的见解。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原校长陈光中认为,公民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等各类自由的权利应该通过法治来保障。言论自由以宪法为底线的,没有违反宪法底线的言论自由应该得到充分保障。台湾大学名誉教授王泽鉴说,法律的生命在于信赖,没有信赖,很多判决就不得到尊重,法官也不会受尊敬。王泽鉴同时强调,司宪制度非常重要。通过司宪制度,方能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使宪法上的基本价值能够贯彻实践于整个法律秩序中。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王振民认为,要积极推动诸如权力部门的组织法的制定,限制权力、约束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国际证据科学协会主席、美国西北大学威格摩尔讲座教授Ronald Jay Allen认为,法治需要良好的体制环境,要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并将中国与欧美公民社会的现状进行对比分析,进一步说明法治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在保障公民权利的基础上体现公民的意志。

法治与改革国际高端论坛共话“公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法治与改革国际高端论坛共话“公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各媒体报道链接

人民网:http://zj.people.com.cn/n/2015/1114/c228592-27097739.html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5-11/16/c_128433256.htm

法制日报: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5-11/15/content_6355682.htm?node=20908

新浪新闻:http://news.sina.com.cn/o/2015-11-15/doc-ifxksqku3044937.shtml

浙江日报:http://zjrb.zjol.com.cn/html/2015-11/16/content_2926773.htm?div=-1

新蓝网:http://n.cztv.com/news2014/1151648.html

   求是新闻网:http://www.news.zju.edu.cn/news.php?id=4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