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第十一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在中南大学胜利召开

【新闻来源】中南大学法学院

2015年12月19日至20日,第十一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在中南大学校本部科教南楼第四会议室隆重召开。本次论坛由吉林大学、中南大学、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和《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社联合主办,中南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吉林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苏州大学、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安徽大学、河海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海南大学、云南大学、香港大学、湘潭大学和中南大学等著名高校的70多位博士生和博士后参加本次论坛。52位博士生和博士后分六个单元做专题演讲,12位专家学者分别进行主持和评议,多位论坛代表自由发言或提问。同期张文显教授和朱苏力教授在中南大学进行了两场名师名家讲坛。

第十一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在中南大学胜利召开

 

 

    论坛开幕式由中南大学校长助理蒋建湘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和浙江大学资深教授、国家2011计划“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兼联席主任张文显教授致开幕辞,中南大学副校长胡岳华教授致欢迎辞,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代表彭巍致感谢辞。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中南大学研究生院杨旭东教授等出席开幕式。

 

第十一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在中南大学胜利召开

 

 

第一单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构建的一般理论(一)”由法学泰斗、吉林大学和浙江大学张文显教授主持。本单元共有8位博士生(后)做主题发言。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金欣在《论当代中国法治思维的四种模式》中,将当下中国的法治思维归纳为官方的、自由派的、经济学家的、现实主义的四种模式,力求在探寻不同法治思维模式的思想基础上达成一种法治共识。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生张奇在《从刑事诉讼模式研究看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建构》中,通过分析刑事诉讼模式的“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二元论,提出我国应该以本土法治为依托建设自己的法治话语体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罗时贵在《法治意味着什么》中,认为法治意味着权利之治、良善之治、综合之治和精英之治。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王进文在《为法治寻找新的算法:互惠性地方主义作为克服国家法制主义的尝试》中,分析了以国家法制主义为标志的纵向推进型法治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存在的弊端,提出要在纵向推进的基础上,以互惠方式强化地方社会横向整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郭海霞在《“法治中国”话语下法律体系的重构》中,认为在“法治中国”话语下,必须对法律体系予以合理定位,通过转变法治话语、立法理念和立法目标,对既有的法律体系进行反思完善。南京大学博士生毕少斌在《反智主义思潮与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之构建》中,将反智主义所内含的怀疑态度、权利意识、理性精神作为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成要素,论证反智主义思潮对构建当下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促进和借鉴作用。安徽大学博士生李瀚琰在《中国法治话语的理论探析与本土法治方言的建构》中,用“法治方言”的独特视角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康兰平在《中国法治评估方法论的话语表达与实然迈向——以世界正义工程法治指数建构方法为镜鉴》中,通过对不同学科领域中相同或者不同的语言、概念、制度进行沟通,在取得主体间商谈和沟通共识的基础上,建立适合中国法治评估理论格局的法治评估方法论。在随后的评议中,湖南省法理学会会长、中南大学法学院胡平仁教授认为,本单元8位发言人的论题虽很宏大,但在演讲中对这些宏大论题都有较深入的阐述;博士生虽很年轻,但是文章都颇为理性,能够以理性的态度对学术命题进入探索和思考。并对8位博士生(后)的论文逐一进行了指导评议。

第十一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在中南大学胜利召开

 

第二单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构建的一般理论(二)”由西南政法大学胡兴建副教授主持。本单元共有8位博士生(后)做主题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李广恩在《法治话语下的规则意识探究——以将规则作为制度性行动理由为核心》中,将规则意识作为法治话语建构的一个要素,分析其在良法善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湘潭大学博士生曾林翊晨在《韦伯法的“理想类型”及其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中,认为当下中国法治话语体系构建离不开对法治概念本身的探究,离不开对法的类型变迁,尤其是中西方法治意识和传统的差异对比,并以马克斯·韦伯、理想类型和法治建设分析了法治话语体系构建。中南大学博士生蒋清华在《从“宪政”到“宪治”:政治现代化的中国话语》中,讨论了将宪治作为话语体系的细胞词语。中南大学博士后姚选民在《法律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法治二元观——基于一种民间法哲学主体视角》中,反思了当下国家法包括其所衍生的地方法所构筑的法律秩序为什么会导致这样一种没有人情味的状态或效果的问题。吉林大学博士生谢遥在《从依附于“人”到自主发展——反思西方学者眼中的中国法治》中,提出了法治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吉林大学博士生段卫利在《法治、话语权与理论权威——中国法治话语权体系建构的逻辑进路》中,认为中国的法治话语体系核心是要提高法治话语质量,树立法治理论权威。吉林大学硕士生郭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中,认为关系范式是综合范畴、动态范畴,法律关系的总和就是法律秩序的实现。吉林大学博士生李博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的发展——以政治话语为视角》,从法治话语的萌芽、成长、硕果和发展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在随后的评议中,湘潭大学程波教授指出法治话语并不是重构也不是建构,而是要重视法治话语的权威性。

第十一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在中南大学胜利召开

 

第三单元“法治文化与知识谱系”由中南大学法学院杨开湘教授主持。本单元共有10位博士生(后)做主题发言。河海大学博士生温丙存在《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金字塔》中,指出人民调解、信访、诉讼、行政调解在乡村实践中形成纠纷解决体系的“金字塔”结构,在解纷机制中分工互补。武汉大学博士生郑涛在《医闹:中国式医疗纠纷解决过程的互动、博弈和异化》中,描述医闹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分析医闹者的行动策略,指出医闹治理应从技术治理路径向法治治理路径转变,构建有效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印子在《乡土正义的秩序隐喻:纠纷社会文本的展开》中,描述了乡土正义嬗变的正义衡平感失衡、强弱关系结构平权化、“中心—边缘”秩序去中心化等现象,建构了乡土利益权利化、乡土正义混融化和秩序需求司法化的模式。中南大学博士生周俊光在《论民间法权威——以傣族寨老纠纷解决机制为例证》中,提出民间法的权威乃国家法对民间法的让步和民间法权威主要体现为:主体对民间法规范的内心认同,主体对民间法规范的外在服从,主体同民间法规范的关系范畴。南开大学博士生吕姝洁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今的法治认同》中,提出法治认同是依法治国的内生动力,法治文化若要得到认同需要本土培育。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后刘捷在《从传统文化中的“廉”看当代廉政建设的话语基础》中,提出廉政观念离不开“道德之廉”和“义务之廉”,需要在融德于法的思维逻辑中建构当下的廉政话语。吉林大学博士生赵世奇在《晚清民权话语的建构及其法治价值——基于一种新观念史研究视角》中,提出民权是开放的知识体系,具有革命性、建设性。其关注权利的社会性和实践性为可操作的权利提供学理基础。北京大学博士生彭宁在《修辞、语言与法律社会学的分析限度》中,指出法律社会学缺乏对中国本土语言和概念的深刻理解,法律社会学研究也只能停留在西方的情景和话语之中而难以提炼中国本土的法律社会学理论,提出中国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不仅要关注中国的问题,也要关注中国的语言。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范凯文在《行为理由:事实与规范的连结》中,提出应该理性看待西方法治理论和学术成果,在内在批判与外在批判上行程法治共识。中南大学博士生赵伟在《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回应“压制性法律”及其法治体系》中,通过分析涂尔干的法律思想,提出社会组织中的道德性法律思想和基于其上的国家职能定位可以为我国法治建设顶层设计提供智识参考。在随后的评议中,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红臻根据发言的内容和逻辑关系对发言内容进行总结和逐一点评。

第十一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在中南大学胜利召开

 

第四单元“司法理论与司法制度”由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主持。本单元共有11位博士生做主题发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生陆栋在《法治中国话语体系析辩——“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之视角》中,通过分析法治中国话语和司法改革话语,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是法治中国实践的精神内核的结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宋京逵在《从承认规则和法律权威的理论看我国案例指导制度》中,提出应确立指导性案例的权威,立法机关应为法官裁量保留空间。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宋保振在《激活“休眠”法条的法律解释进路——以“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的认定为例》中,通过分析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案例,提出法律规范需要案例来激活。苏州大学博士生王庆廷在《直接民意、间接民意及司法应对——分类学视角下对司法与民意关系的再审视》中,通过对民意的语境分析和学术分类,提出了司法回应民意的路径和程序。武汉大学博士生高一飞在《司法过程中的数字规律——关于司法数字生成及其合理性的阐论》中,提出了司法数字的合理性标准和路径。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生杨继文在《司法改革方法:比较、问题与应对》中,回顾了国外司法改革技术性倾向和系统方法倾向,提出多元整合的方法。中南大学博士生陈立洋在《论法官道德在难办案件中的作用及实践路径——以一件环境侵权难办案件为研究样本》中,提出法官判案应体现道德理念,秉持德性思维。厦门大学博士生汪全军在《马克思主义视阈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及其实践——以司法民主为线索》中,提出要坚持四个原则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即平等参与、独立审理、同类审判和经常更换。海南大学博士生安晨曦在《司法文件:法律虚置后的裁判非正式规则——规则供给与文件政治的二重解读》中,提出建国以来司法文件远远超过了司法解释,立法和实施效果存有差距。吉林大学博士生雷婉璐在《缓慢揭开现代司法规律的层层面纱——以规律的可发现性基础为视角》中,提出研究司法规律应从两个视角展开,即对司法规律构成因素的逆向推导和对实践材料佐证的正向总结。吉林大学博士生彭巍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司法规律研究路径——从要素论向结构论的迈进》中,提出结构论为司法规律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在随后的评议中,中南大学杨清望副教授将本单元论文划分为四类:司法话语在法治话语构成中的内涵、法律存在漏洞的情形下法律推理的大前提如何取得、司法运行的规律和司法对社会的回应,并对博士生的发言一一作了点评。

第十一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在中南大学胜利召开

 

第五单元“权利(力)理论与实践”由北京大学朱苏力教授主持。本单元共有7位博士生做主题发言。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吴然在《权利:作为角色责任利益》中,从“利益论”的角度论述权利,论证了什么样的利益可以构成权利。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覃冠文在《亲属免证:究竟谁的权利——以亲属免证特权权属为基点的展开》中,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仅确立的亲属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权属于不完整意义上的亲属免证特权,提出为了规避风险,应当从权利定位、权利内容、权利配套以及权利救济等四个方面来对亲属免证特权进行保障。中共中央党校博士生李晓在《边疆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少数民族语言何去何从?——少数民族语言及权利的法社会学分析》中,从边疆治理现代化入手,论证了民族语言权利和治理结构现代化。北京大学博士生张强在《法律何以被信仰?——论民主立法的实践理性根据》中,论述了民主立法的实践理性根据问题,从民主的主体、客体和程序三方面探讨通向信仰法律之路的途径。复旦大学博士生姜伟在《审查权与决定权的统一与分离》中,论述了审查权和决定权的统一与分离,并探讨了检察机制的科学配置。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曾巍在《腐败治理的逻辑——对“中国腐败观念调查”中党政机关受访者的分析》中,讨论了审判腐败逻辑问题,提出在法治的框架内构建完善的腐败治理体系。吉林大学博士生林海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区域法治先行”可能性的学理检讨》中,讨论了区域法治先行问题,提出在先行地区通过跨区域合作的形式进行法治实践,推进国家法治进程。在随后的评议中,吉林大学刘雪斌副教授从权利话语及相关话语两个方面分别对以上发言进行了点评。

第十一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在中南大学胜利召开

 

 

第六单元“部门法理论与制度”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蒋先福教授主持。本单元共有8位博士生做主题发言。山东大学博士生赵玮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中的“参与”及其法治话语建构》中,探讨了中央政府在地方债中处理的角色和地方自主权限。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刘新慧在《刑事冤案中的锚定效应探究》中,提出应当着重从加强司法人员对锚定效应认知与提高司法人员案件处理准确率的动机追求强度水平两大方面控制锚定效应偏差。浙江大学博士生杜维超在《在修辞和实践之间:环境权概念的贫困及其公法转向》中,指出环境权对应的利益是不能法定化的利益,提出环境法学话语体系公法化的主张。东南大学博士生莫静在《宪法上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属性辨析——以美浓部的公私法关系论为视角》中,提出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具有双重人格、规范国有财产的使用机制、国家财产所有权不可分割、国家财产所有权具有维护秩序的主张。香港大学博士生左安磊在《亚太地区国际知识产权机制之间的互动:论机制碎片化》中,对亚太地区现存的国际知识产权机制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亚太地区国际知识产权立法的核心利益是中美利益。云南大学博士生徐清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间的“合谋格局”》中,分析了“合谋格局”在三机关的主要表现,提出司法改革应该是全方位整体的设计。吉林大学博士生章安邦在《刑事法治的契约因素——基于经济学的阐释》中,运用两个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和“竞争”分析模型,推导出契约精神在刑事法治中的重要意义。清华大学博士生夏引业在《宪法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兼论宪法爱国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和运用》中,提出我国宪法对爱国主义要提倡宪法的统合性,民族性应该是中华民族的民族性。在随后的评议中,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汪习根教授对本单元和整个论坛进行点评。本单元8篇论文可分为三个板块:宪法和行政法、公权力和私人权利、自由和平等关系板块;关于刑事法学的思考的板块;环境法和知识产权法板块。

 

关于中国话语体系的建构,汪习根教授宏观上提出了五个问题:一是科学地回答了法治话语体系的含义;二是关于法治话语体系的核心范畴;三是自由主义和集体主义;四是法治话语建构的关系问题;五是部门法和法哲学的互动问题。

第十一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在中南大学胜利召开

 

    闭幕式由武汉大学汪习根教授主持,张文显教授、朱苏力教授、陈云良教授等出席。

 

 吉林大学法学院刘红臻副教授宣布吉林大学段卫利、中南大学蒋清华、北京大学彭宁、中国政法大学吴然、西南政法大学曾巍、南京师范大学刘涛、华东政法大学刘新慧获得优秀论文提名奖,吉林大学彭巍、清华大学李广德、海南大学安晨曦、华东科技大学印子、武汉大学郑涛获得优秀论文奖。张文显教授、朱苏力教授、汪习根教授、陈云良教授一同为获奖者颁奖。

汪习根教授宣布第十二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由西南政法大学承办,并由陈云良教授和胡兴建副教授进行了会旗交接。

 

第十一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在中南大学胜利召开

 

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致闭幕辞。他认为本次论坛具有鲜明的使命感、多视角和传承性等特点,并对论坛成功召开做出贡献的各协作单位、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博士生、各位工作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附:第十一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指导委员会

 

 

 

主任:

 

张文显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

吉林大学、浙江大学资深教授

 

 

委员:

 

信春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副书记

中国妇女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江必新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徐显明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法理学研究会会长

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李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学部委员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朱苏力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北京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

 

 

汪习根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姚建宗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云良

 

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卫生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