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6-03-08 00:00 提交
【新闻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2月18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法学专家座谈会,征求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会议并讲话。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和法学界都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在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要与法学界加强交流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司法实践和司法改革重点难点问题;深化良性互动,汇聚形成法治建设合力,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座谈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黄进、四川大学教授左卫民、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付子堂、复旦大学教授孙南申、北京大学教授汪建成、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建淼、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莫纪宏、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风、北京大学教授潘剑锋先后发言。在充分肯定去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新进步、高度评价检察机关与法学界良好交流互动成效的同时,各位专家学者开诚布公,对最高检工作报告修改,以及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加强对私权利和民营企业的司法平等保护;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探索“互联网十检察工作”模式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在认真听取各位专家学者的发言后,曹建明说,多年来,各位法学专家在自身教学科研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与检察理论、检察改革和检察实务的实践与研究,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天,透过大家的发言,我们再次真切感受到各位专家学者对检察机关的关心、支持、鼓励,也再次深切感受到大家对检察工作、检察改革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期待、厚望。大家的肯定鼓励,将转化为我们今后做好工作的信心与动力;大家的意见建议,将促使我们更加清醒认识工作不足和能力短板,落实到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务实举措中去。
曹建明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特别是检察制度发展与完善,离不开法学理论、检察理论的支撑。法学界会集了法学理论研究的精英,在法治理论研究领域始终站在最前沿。真诚希望法学界能够更加重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研究,特别是注重加强检察基础理论和检察学的研究,进一步阐明检察制度基本原理和法律监督运行机理,深刻揭示我国检察制度产生的必然性、内在合理性以及发展规律性,为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和社会各界正确认识检察制度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法学界的沟通,通过项目招标、直接委托、课题合作等方式,共同加强理论研究,努力构建更加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
曹建明强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检察工作保障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十分繁重,司法办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也面临许多难题亟须破解。真诚希望法学界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加强对检察实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和案件的公正处理。希望法学界围绕事关检察事业发展和检察改革全局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和探讨,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增强检察改革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协调性。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法学界的联系合作,善于借智借力,进一步发挥法学专家参谋、咨询和监督等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制度,使听取法学界意见建议成为一种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
曹建明表示,检察事业要不断向前发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的检察队伍。法学界特别是法学院校是专业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在检察人员输送和培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希望法学界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人才资源和信息资源优势,共同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建设,使检校合作成为理论与实践交流融合的重要方式,成为实现人才培养共赢、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途径。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拓展检校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利用高校优势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检察人员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探索在检察机关建立高等院校的教学实践基地,完善法学专家到检察机关挂职制度,提高挂职岗位和挂职专家的适配性,促进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更紧密的有机结合,实现双向受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副检察长姜建初,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常韧、李如林,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检纪检组组长许卫国,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少峰,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陈连福,检委会专职委员兼反贪总局局长卢希,以及机关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