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6-04-19 00:00 提交
【新闻来源】人大法学院
4月10日, “中国法治评估报告2015”成果发布会暨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挂牌仪式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会上正式发布了中国第一个全国性法治评估报告。该报告由中国人民大学法治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朱景文教授组织课题组撰写,受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北京市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的支持。中国法学会领导,中国人民大学领导出席发布会并致辞,来自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统计学界的多名学者,以及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多家单位的专家和研究人员,同时还有来自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法治日报等多家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本次发布会。
本次会议以学术研讨为主,主要分为五个单元,上午进行开幕及揭牌仪式,以及主报告发布及研讨、法治实施体系分报告的研讨这两个单元。下午分为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分报告及研讨、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分报告及研讨、法治效果体系分报告及研讨这三个单元。
开幕及揭牌仪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玉军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首先进行致辞。韩大元院长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对各位嘉宾对于人大法学院的学术研究的支持、对朱景文教授从事法治评估研究的努力表示感谢,同时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接下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教授发表了致辞。徐汉明教授对人民大学的发展历史和学术研究精神进行了高度赞扬,并表示“法治评估报告2015”对于描述现实法治生活状况,解释法治发展道路的规律,客观评价法治建设的成就,预警偏离法治目标的情形,引导法治建设健康推进具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随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进行致辞。王利明教授认为这一法治评估报告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与启发性:一是结论的可信度很高;二是提出了自身的评价标准,对于争得法治评估方面的话语权极为关键;三是几大指标的提出具有创新意义。紧接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发表致辞。张文显教授对中国法学会的法治研究基地进行了简短的宣传与介绍,并对中国人民大学的法治评估中心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强调。同时表示中国法学会会对相关评估工作进行一如既往的支持与保障。最后,王利明教授、张文显教授和朱景文教授共同举行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挂牌仪式。
第一单元“主报告发布及研讨”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志铭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燕继荣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治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朱景文教授进行报告。朱景文教授首先介绍了法治评估的依据和指标体系。法治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共有6个,分别为法律规范体系指标、法律实施体系指标、法律监督体系指标、法律保障体系指标、党内法规体系指标、法治效果指标。一级指标之下,二级指标有20个,三级指标有66个,四级指标加上问题有188个。紧接着,朱景文阐述了法律指标体系的特点:第一,这是一个主观评价体系,第二,这一体系具体的特点在于法治评估的国际实践与中国经验的结合,国家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的结合,法律治理体系指标和治理能力指标的结合,以及法治体系的指标与治理效果指标的结合。第三,调查问卷是建立在公众、专家、学者对这些问题的反映,评价的基础上。第四,在赋值问题上,问卷采取了5选1的选择性答案,一般分为好、较好、中间、较差、差五个等级。最后,朱景文教授对调查评估的结论做了详细阐释,并指出当前中国的法治建设除了应该继续从整体布局出发,加强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还应当加强对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的建设,特别是着重对法治实施体系和法治效果体系中所反映的问题加以研究和改善。
朱景文教授报告结束之后,中国社会科学研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教授、中央统战部理论局张献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蒋立山教授相继进行了评议。李林教授将评估报告的发布评价为历史性的一步,极大肯定了评估报告的价值,同时也提出了几个值得推敲的问题:一是顶层设计的科学性问题,二是评价本身的方法上的问题,三是人权方面的指标问题。紧接着,张献生教授认为,该评估报告对于了解我国的法治状况,提供法治建设决策,推进法治重点都具有重要意义。张献生教授同时建议,在法律监督体系里面加入民主监督是否会更加科学,以及法治评估效果体系中的审判不公很难把握,需要进一步具体化。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蒋立山教授对这一评估报告成果表示敬意,认为这一报告兼具特色与创新。同时,蒋立山教授指出,评估报告还应当考虑其可持续性与成本问题。在自由讨论环节,诸位嘉宾就朱景文教授所做报告进行提问与提出建议,朱景文教授也一一予以回应。
第二单元“法治实施体系分报告及研讨”由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郑永流教授、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冉井富副研究员进行报告。冉井富副研究员对法治实施体系部分的调研情况和调查结果进行了深入阐释和分析,并总结为以下几点:第一,实施体系是当前法治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第二,行政执法和司法意识用两项二级指标的得分走在中等水平以下,存在着较大的发展和提升空间。第三,具体从四级指标来看,一些领域,比如严格执法,到派出所办事,交通事故的处理,法律服务的质量等,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不少红牌指标。第四,红牌四级指标都是多年来法治发展中的难点问题,这些问题久攻不克,社会反应强烈。第五,社会公众与法律职业者作为一类,对很多指标的评价有很多差异,这个差异对我们调查的设计上,指标的权重构建上可能有很多的思考和借鉴的地方。
冉井富副研究员报告结束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蒋惠岭、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吴洪淇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策研究院院长李学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邵明教授、《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社长鲍静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相继进行了评议。蒋惠岭所长在肯定评估报告的基础之上,指出了关于评估体系的总体结构以及司法评价部分存在的一些问题。吴洪淇副教授主要从司法角度强调了三点:一是在调查问卷的选择上,以公众作为调研人员是否合适;二是在受访人员的问卷的打分上,是否可以再做进一步的分化;第三,调查问卷的设计是否可以进一步科学化。李学尧教授认为,这一报告的重大意义体现在诸多方面,例如超越了现有的大部分国内的法治评估体系,催发更多的研究成果,同时在政策建议方面更加具有说服力与科学性。此外,李学尧教授在其研究基础之上,认为运用认知心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特别是如何辨别认知偏差变成制度设计,或者政策追究上进行纠正,应该成为我们下一步改进分析和使用的重点所在。邵明教授主要强调了报告应当进一步明确是解决什么问题。鲍静教授则从三个角度切入:一是这一评估报告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学习的范本;二是这一主观评价体系带有很大的研究价值;三是可以考虑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每年调出一个重点进行报告。王敬波教授则指出应当进一步提高主观评价的信度,并降低行政成本。
第三单元“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分报告及研讨”由中央党校政法部李良栋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舒国滢教授担任主持人,由中央党校政法部王立峰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玉军教授进行报告。中央党校政法部王立峰教授从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客观情况与报告的主观评价两方面对党内法规体系部分进行了介绍。王立峰教授在肯定已经取得的成果同时,指出了六个方面的不足:党内法规数量繁多、与自身和国法相冲突、制度不完善、不成体系、缺乏效力、内容老化。此外,王立峰教授对党内法规体系这一一级指标逐层分解,详细耐心地从完善性、执行力、协调性、党员带头守法四个二级指标进行了介绍。接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玉军教授报告了法律规范体系部分的情况。冯玉军教授从体系完备和机制完备的立法完备,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和合理公正的立法科学,立法公开、公开程度、公开与否和专家公众参与的立法民主三个层面进行了介绍,并就数据所反映的问题与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说明。
在评议阶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力宇教授认为,法治评估报告这一形式是一个良好的开头,填补了国内法学定量研究的空白。他认为可以对法律规范体系指标进行重新的解读,指出了立法完备性指标、公众专家立法参与、立法机制和立法解释当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常保国教授认为,可以引入利益相关人的参与调查对法律规范体系进行评价。另外为了避免概念上的混淆,应当将党内法规的名称和性质严格限定为法规。同时他还指出,在执行力、协调性和衔接上,党内法规仍然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韩旭教授认为,法治评估的目的应当是探讨法治发展的基本规律性而非争得话语权,并且评估应把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结合起来,对数据含义本身做进一步地阐释,避免社会公众误解。
在这一单元自由发言环节,朱力宇教授认为可以将评估报告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予以明确,并从立法和立法法最新修改的角度建议逐年连续发布。常保国教授回应了有关记者的提问,认为党规国法在相协调过程中仍有一些待解决的问题。朱景文教授就问卷样本的数量问题做出回应,认为问卷样本的数量并非越多越好,而是应当根据调查对象进行科学设定。舒国滢教授肯定了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相结合的新提法,认为两者之间的关系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冯玉军教授提出了立法法最新修改后实践中存在的两个问题,认为报告本身对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的反映有待提高。
第四单元“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分报告及研讨”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徐汉明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刘金国教授进行主持,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彭小龙副教授、孟涛副教授进行报告。彭小龙副教授首先介绍了法治保障体系指标的调查结果。彭小龙副教授介绍了人员保障、经费保障、法学教育与普法三个方面,从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体系的运作状况。其次,彭小龙副教授从社区安全、社区秩序、纠纷解决途径三方面介绍了秩序与安全指标,清晰地指出了指标来源和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接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涛副教授向会议汇报了法治监督体系指标的情况。孟涛副教授从法律文件监督、司法解释监督介绍了立法监督指标,从内部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和行政复议介绍了执法监督指标,从检察、内部、审计、舆论和人大的监督介绍了司法监督监督。孟涛副教授还分析了评估的结果,进行了反思,指出了缺陷和问题。
评议阶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范愉教授首先进行了评议,她指出应当将主观指标同客观指标相印证,对指标的设定应当更加科学,以及调查应当更加强调调查对象本身的信息。中南大学法学院谢晖教授指出,法治评估还应当从三个方面加以完善,即释明法治的制度要素构成、阐清指标的科学依据和推进评价指标的体制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汤维建教授认为,中国的法治状况已经达到需要进行评估的时刻,应当从中国的实际和特点出发进行全面的评估,评估指标应当主客观并重,此外,还可以对指标本身的设置进行再考量。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黄百炼教授提出了三点建议,他认为,第一,应当处理好评估的框架、目标和标准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第二,应当协调好法律监督同监督的效能之间的关系;第三,可以将对形式做法的评估和对实际效果的评价结合起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冉井富副研究员补充道,第一,本次法治评估报告当中内含有对于调查样本构成的说明;第二,评价指数重在综合与统合,目的在于直接呈现结果;第三,报告从政府公信力和规则遵守意识两个具体的方面调查了法律信仰指数。
最后,主持人徐汉明教授进行了单元总结。首先,他把四位专家的意见概括为“六个统一”,即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的统一、规范指标体系与政策指标依据的统一、认知力选择与无知可能的解纷的统一、调查对象的信息确定与统一以及法律监督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其次,除此之外,他认为此次法治评估还应当有其他八点积极意义,第一,明确了指标的性质定位;第二,改变了国际社会对发展中国家法治建设状况的认知;第三,打破了目前西方主导的法治评估指标体系;第四,推进了法治中国的建设;第五,促进了治国理政的力度;第六,提升了民众对法治建设的认同感;第七,形成了中国的法治评估模式;第八,赋予了中国在全球法治指标体系当中的设置权、表达权和参与权。最后,他提出几点转化性建议,即可以把此次法治评估报告当作备忘录、立法执法司法工具、公职人员的“体温表”、社会和个人参与的“助推器”以及中国参与国际社会活动的“入场券”。
第五单元“法治效果体系分报告及研讨”由中央统战部理论局局长张献生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部主任胡仙芝教授主持,由中央党校政法部王立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传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副主任刘坤轮副教授进行报告。王立峰教授主要就控权指标部分进行了详细阐述与深入分析:第一,控权是法治追求的重要的价值目标,甚至可以说是一个首要的价值目标。第二,在廉洁指标和问责指标的设计的时候,就把党组织作为一种权利,控权的对象给纳入进来。叶传星教授主要对人权指标的考量进行了深度解析。叶传星表示,在人权部分选定了平等权,选举权,表达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医疗保障,受教育权来衡量法治,还包括了第二代人权利的两项权利,医疗保障权和受教育权。三个主题词是自由、平等和民生。刘坤轮副教授就法治观念的评估做了一个深度报告,法制观念是法治效果的第四个二级指标,主要考察的是国家机构的巩公信力问题,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他的法治信念以及对于自身行为合法度认同度的问题。从综合的角度来看,我们这些国家机关整体的公信力是不高的,整体上还是属于差评水平,其中人大的公信力最高,达到了中评水平。公安机关最低。
在评议阶段,中央党校政法部李良栋教授主要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问卷调查指标设计中主观判断的指标跟客观考量的指标有机地统一起来。第二,在现有的基础上把这个指标设计的更加准确,科学,合理。第三,对经济学讲边际效应,用最小的投入最大的产出。北京大学中国政治学研究中心何增科教授认为这一报告本身对于研究中国的法治状况,提供了很好的数据库。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可以邀请政治学的研究人员共同参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张俊杰教授认为,法治就是四个字,即权力和权利,权力受监督的情况和权利的保障情况,这就是我们能够呈现中国法治情况的现实,并从立法、执法、司法监督以及媒体监督这四个层面进行了具体阐释。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柳华文研究员表示,对人权的评估来说,不同的权利,它的评估的特点是不一样的。教育权和医疗保障权的选取符合中国人的切身利益。但值得注意的是,人权评价涉及到标准和定义的问题。我们很难保证被调查者对这个概念是有认知的。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张龙教授从微观层面提及了调查问卷设计上的一些问题,又从中观层面对信仰问题和党内法规问题发表了个人看法,最后对这一评估报告的发布和研究团队表示了致敬。外交学院李宏博教授认为,最主要的问题在于逻辑。法治评估的三个阶段,制度,运行与效果应当有机协调。再者,人权指标里中没有纳入劳动权。最后,秩序与安全指标还应当考虑市场公平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副教授。王旭副教授主要从第六部分谈及了一些个人见解:第一,从设计的具体指标来看,大体上在逻辑上是周严的,但权利指标本身并不能完全反映这几大国家机关法治化的程度。第二,把公安机关和行政机关进行区隔,是否会影响受访者的偏好。第三,如何做到最大的中立,这在技术上值得进一步推敲。评议结束后,胡仙芝教授和朱景文教授对评议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也进行了细致的回应。
研讨会安排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作翔研究员进行总结。朱苏力教授提出评估报告存在的不足,指出宏观调研数据与个体直观感受存在很大差距,国外评估标准也不一定适用于中国,有些整体指标的设计过于细小,致使评估结果反映现实情况上还有所欠缺。尽管如此,朱苏力教授也表示,这一报告仍然是国内法学界一次重要的研究尝试,对法治建设有一定推动作用。刘作翔研究员认为,这一报告有研究价值,但把公众、专家、职业者的法治认知评价上升到对中国法治发展状况的总体评估还需要思考,还有诸多问题有待考虑。评估报告中一级指标的划分过于简单,可以进一步科学化。应当将主观评价与客观数据相结合,以更好地反映现实。同时需要考虑未来评估的出路是体系化还是更突出重点。
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闭幕。
总结结束后,朱景文教授进行了简单的回应,并对各位嘉宾对于评估报告的赞美、批评以及建议均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