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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知识产权保护与强国建设”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

【新闻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4月23日,“第十三届南湖论坛——‘知识产权保护与强国建设’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

  2016年4月23日上午九点,“第十三届南湖论坛——‘知识产权保护与强国建设’国际研讨会”开幕式在北京友谊宾馆友谊宫隆重举行。

  本次论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和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腾讯公司、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湖北)基地、国家版权局国际版权研究基地、文化部文化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湖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湖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和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办。

  新华社、中新社、中国日报、法制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21世纪经济报道、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中国版权、中国发明与专利、电子知识产权、财新网和腾讯网等多家媒体全程跟踪报道本次国际盛会的开幕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教授介绍简短的会议组织情况并致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深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教授主持主旨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宋晓明高级法官,首先代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大法官祝贺本次论坛成功召开,其次宋晓明高级法官从五个方面探讨知识产权保护与强国建设问题,第一如何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第二如何结合中央的政策发挥司法的主导作用;第三如何调整我国法律在保护知识产权当中的作用;第四如何处理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四者之间的关系;第五在“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当中探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国家司法部原副部长张苏军在致辞中表示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紧扣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主旨。为了夯实知识产权强国基础,形成了以司法保护为主导,行政保护、民事仲裁、社会调解和民事调解相结合的保护模式,这种符合国情的保护模式益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中国专利协会会长、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王景川教授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加快知识产权法律的实体性规定,完善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的相关规定;二是加快知识产权法律的程序性规定,完善知识产权法律的程序性规定,应充分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提高行政司法和司法保护的综合效率;三是加快完善和丰富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四是革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

  主持人吴汉东教授再次对论坛主题——‘知识产权保护与强国建设’进行概括性解读,同时衷心感谢出席开幕式的各位嘉宾,并宣布本次南湖论坛开幕式结束,会议进入主题发言阶段。

 

  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第一分论坛

  “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第一、二小节信息速递

  4月23日下午一时三十分至六时,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第一分论坛于北京友谊宾馆瑞宾楼一号会议室举行。来自学界、实务届的百余位专家学者参加此次论坛。

  这一阶段的论坛分为两个小节。第一小节由同济大学教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朱雪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玉烨主持。两位教授在对与会专家学者的莅临表示感谢后,直奔主题,有请各发言人做主题演讲。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饶权就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战略部署中,文化系统工作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三大问题。第一,文化系统知识产权意识总体上不够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普遍对知识产权工作缺乏组织规划和通盘考虑;第二,文化知识产权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文化系统现有的文化资源,知识产权家底不清,权属不明,导致大量文化知识无法转化;第三,侵权成本低,举证和维权的难度仍然很大。为解决这些问题,饶司长结合现实工作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加强政策性指导;二是提高服务能力;三是加强协调工作;四是借助外部资源。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提出,加强版权强国建设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包括两项主要工作,一是我们要构建版权有效保护的格局,做到依法保护、严格保护、适度保护;二是构建版权产业快速发展的格局。此外,还应完善版权法律体系、版权执法体系、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及涉外应对体系,落实立法和执法、服务和监管、国内和国际(国外)、网下和网上、保护和发展并重。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黄庆表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应着重把握环境、能力和绩效三个方面,着力推动实现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转变;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强,向全面严格转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从单一效益向综合效益转变;知识产权管理从多头分散向相对集中转变;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从积极参与到主动作为转变。

  北京大学教授·知识产权学员常务副院长张平就关于互联网开放创新的专利困境及制度应对分享其最新研究成果。结合互联网企业专利纠纷预测和互联网企业专利侵权责任认定,对我国开放创新知识产权战略的立体应用及法律与制度保障作出简要说明。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长·北京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孙远钊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几点反馈意见,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审慎使用《反法》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高级工程师吴艳对专利当然许可制度构建中的相关问题作出说明,并结合自身工作对《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进行评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冯晓青、重庆理工大学教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苏平对发言人报告做简要评述并对发言人的报告内容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与见解。

  短暂茶歇后,第二小节在热烈的氛围中继续展开。论坛第二小节由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杨建斌、福州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刘宁主持。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武双向大家介绍了美国刺激技术创新与技术转让之宝贵经验,并分析其在我国实行的可能性和具体方法。

  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大熙对软件专利能否发挥其创新作用提出疑问。结合韩国对软件的保护现状,指出对软件进行专利保护还是版权保护,学界仍存在一定争议。

  英国皇家化学会院士·云林科技大学教授王美心及英迪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事业本部长·韩国许可工作者协会网络事业部主席沈东炫分析了知识产权商业模式与专利联盟运营模式,对知识产权运营提出宝贵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副处长张鹏指出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存在的周期长、赔偿低、维权难等诸多问题,提出提高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引入并构建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制度。

  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蒋舸以著作权法与专利法中惩罚性赔偿的“非惩罚性”为题,指出《著作权法》中的三倍赔偿本身追求的是预防,而非惩罚,其实所谓惩罚性赔偿并不具有惩罚性。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副教授刘明江简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83条第3款的修改简要说明专利侵权诉讼的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诉前临时禁令、损害赔偿等问题。

  厦门知识产权研究院副教授乔永忠结合我国专利年费制度,指出我国专利维持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设想通过调整专利年费制度,减轻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负担,充分发挥专利技术的经济价值。

  中南大学教授、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何炼红,哈尔滨工程大学教授、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张东对发言人报告对发言人进行高度评价,并对相关问题提出自己见解。

  自此,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第一分论坛一、二小节圆满结束。

 

  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第一分论坛

  第三小节“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新闻快讯

  继23日下午,各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就有关“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热烈讨论之后,4月24日上午,北京友谊宾馆瑞宾楼一号会议室迎来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第一分论坛第三场学术盛宴。各行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围绕“体育赛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精彩剖析。

  本节论坛由中原工学院教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王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教授何华主持。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友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视网法务副总监史月阳、腾讯视频维权总监刘政操、集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罗施福、广西大学法学院讲师冯春作主题发言。各发言人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分析理论与实务工作中关于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的争议以及解决路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熊琦、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焦和平对各发言做简要评述,并就相关问题表达自己的见解。

  论坛中各行业、各领域工作人员智慧交锋,对推动我国建立完善的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第一分论坛

  “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第三小节信息速递

  4月24日上午,北京友谊宾馆瑞宾楼一号会议室迎来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第一分论坛第三场学术盛宴。各行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围绕“体育赛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精彩剖析。

  本节论坛由中原工学院教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王肃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教授何华主持。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友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视网法务副总监史月阳、腾讯视频维权总监刘政操、集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罗施福、广西大学法学院讲师冯春作主题发言。各发言人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分析理论与实务工作中关于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的争议以及解决路径,近百余位参会人员热情参与。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友华针对体育赛事在流媒体转播过程中出现的著作权问题,提出三点思考:一流媒体作品传播及挑战;二如何借鉴学习欧美发达国家的经典案例;三还原体育赛事传播市场的公平竞争,弱化行政管制。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视网法务副总监史月阳表示,当下中国体育产业发展呈现整体利好状态,但实务工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体现在三个方面:一客体定性的争议;二保护方式的争议,最后一个是请求权基础的争议,其争议主要集中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的区别。

  腾讯视频维权总监刘政操指出, “互联网+”从市场层面讲,是带来一个很大的市场,但是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法律保护层面,均给我们带来非常大的挑战,例如深度盗链和聚合类侵权问题。最后刘总监呼吁各位专家学者就互联网时代下的体育赛事保护问题为我们指出更多的思路,以推动体育赛事的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集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罗施福以体奥公司诉土豆网和央视诉华夏网的案例为视角,其认为体育赛事属于客观事实,是一种素材或题材,不应落入著作权控制范畴,体育赛事体现的是速度和力量运动技巧,而非表达技巧,而体育赛事的转播权应解释为债权更为准确。此外,体育赛事节目如果构成作品,节目的转播以及授权,也应依照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但是在传播过程中还要受到在先权利的限制。

  广西大学法学院讲师冯春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给予竞争法保护是一个较为适当的做法。但同时,以竞争法保护体育赛事转播权与以其他路径保护存在一定冲突,需要我们继续探讨研究。

  评议阶段,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焦和平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熊琦作简短评议。焦和平教授以“一个共识两种立场三种定性和四种路径”总结报告人发言。其中一个共识即在体育赛事的播放制作过程中付出投资和劳动的权利人的权益应得到保护;两个立场即司法与立法;三种定性,即有关体育赛事的作品属性存在汇编作品、录音录像制品、广播和电视节目信号的争议;四种解决路径,包括著作权的保护方式、以广播信号保护、通过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从录像制作者的权利进行保护。熊琦教授指出,著作权法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文化传播、繁荣文化的创作,而这种繁荣与促进主要是通过为创作者、投资者提供一种私权的保护来实现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著作权法和产业之间的关系尤其重要。

  本论坛小节的主题实务性显著,各领域知识产权工作者对此主题交锋智慧,对推动我国建立完善的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2016南湖论坛第二分论坛

  “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与机制的完善”第一、二小节信息速递

  4月23日下午,南湖论坛第二分论坛“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与机制的完善”研讨会于北京友谊宾馆嘉宾楼一号会议大厅正式拉开了帷幕,来自学界、实务界百余位学者参加了此次分论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学龙与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宁立志主持研讨会第一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宿迟院长首先结合自己多年的审判经验从宏观上谈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提高法律的实用性等问题,无论国家的发展战略还是民间社会都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南开大学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石巍结合美国知识产权发展谈TPP知识产权条款,深入浅出的分析了美国参与制定TPP条款的目的并对TPP知识产权编第18章进行了详细解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副巡视员宋健结合自身多年司法工作经验,详细阐述了必要审查注意义务加实质性损害的财产标准,将多起案件进行对比,并做出一系列实证分析,分享原汁原味的经验。

  武汉市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董宏伟主任认为应当科学认识经济新常态下迎接知识产权改革发展的机遇与挑战,提出“五个更加注重和九大举措”,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新的思路。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林子英庭长以“聚合平台经营模式对司法审判的挑战”为导向,精准发力,剖析了深度链接的内容和形式,并对技术中立原则的不可适用性、服务器原则的局限性及平衡原则的可行性进行深度阐述。

  帝塚山大学法律系高荣洙教授分享了日本版权法修订的经验,如技术保护措、权利管理问题和许可费等问题,对我国知识产权法第三次修订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第一小节演讲结束后,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丁丽瑛和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知识产权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俞风雷对各位嘉宾的演讲做出高度评价。

  论坛第二节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文利红和南京理工大学教授、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董新凯共同主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陈锦川副院长从司法角度阐述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与机制的完善,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诉讼程序,降低法定赔偿数额所占比例,提高赔偿数额。

  随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晓爽副庭长结合天津自贸区生产经营方面的特点和典型案例,谈自贸区保护的一些难题,尤其谈到自贸区可能经常发生的平行进口替代加工的问题,提出加强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顾韬副庭长结合江苏省的司法经验就技术秘密案件审理中的技术秘密点、技术秘密的范围、司法鉴定以及技术辅助人作用怎么处理做出一系列精彩演讲。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二庭陈惠珍庭长从四个方面论述了技术秘密非公制性认定的相关问题,分别为商业技术秘密的构成要件、非公制性的具体责任、非公制性的正确开始程序以及非公制性的鉴定程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詹映副教授结合我国国情,借鉴美国司法实践经验,详细分析了专利司法强制许可在中国的突破并对最高法《专利侵权解释二》第26条做出评论。

  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武善学副教授从地方日常的执法,以及专项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知识产权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分析,发表“我国知识产权部门联合执法协调机制研究”主题演讲。

  第二小节嘉宾的演讲极其精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肖志远副教授和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法学院邵科教授对六位嘉宾的演讲做了客观详实的评议。

  分论坛二的主题鲜明,互动性强,各与会嘉宾热情讨论的同时,不断进行思想碰撞,至此分论坛二前两小节的在激烈的讨论中圆满落下帷幕。

 

  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第二分论坛第三小节

  “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与机制的完善”新闻快讯

  4.24日上午,2016’南湖论坛第二分论坛‘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与机制的完善’第三场学术盛宴在北京友谊宾馆嘉宾楼一号会议室顺利召开。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胡充寒主持此次会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张晓津法官首先发表“司法改革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语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主题演讲。大连海事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徐红菊副院长结合我国国情谈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均衡机制研究。广东金融学院教授·法律系安雪梅副主任分五部分阐述了我国知识产权案件中技术调查官与咨询专家的制度共荣。韩国忠北大学法学院申惠恩教授以中韩为对比,发表关于韩国职务发明的精彩演讲。来自印度国立经济与法律大学塞尚·拉达教授与妻子印度石油能源大学阿玛尔·辛·善柯洋教授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强国建设发表精彩演讲。演讲结束后,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魏森教授和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张洪波总干事对六位演讲嘉宾的演讲做出高度评价。

  至此,2016南湖论坛第二分论坛‘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与机制的完善’圆满结束。

 

  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第二分论坛

  “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与机制的完善”第三小节信息速递

  4.24日上午,2016南湖论坛第二分论坛“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与机制的完善”第三场学术盛宴在北京友谊宾馆嘉宾楼一号会议室顺利召开。此次会议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胡充寒主持,张晓津法官、申惠恩教授等国内外六位嘉宾做精彩的主题演讲。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张晓津法官首先发表“司法改革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语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主题演讲。张法官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背景、运行情况以及面临的挑战出发,指出知识产权法院是推动我国成为知识产权国际纠纷的重要解决地的决定性因素。其次,她提出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应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最后,她倡议我国应建立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统一的司法裁判标准,更好地发挥司法体系在国家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作用。

  大连海事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徐红菊副院长结合我国国情谈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均衡机制研究。针对环境友好技术在知识产权运用中的问题,徐院长主张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环境责任制度,促进权利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良性循环。徐副院长还对权利人的经济利益补偿制度大胆建言,为知识产权均衡机制研究提供新的视野,这将不仅利于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亦有益于保证环境友好技术的激励作用,改善环境,促进人类共同利益。

  广东金融学院教授·法律系安雪梅副主任分五部分阐述了我国知识产权案件中技术调查官与咨询专家的制度共容。一,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下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改革的产物;二,当前以技术调查官和技术咨询专家为核心所产生的一系列的专家共容制度繁华如许,各种改革措施纷繁沓至,其服务的内容都将服务于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三,在多种结构共容的情况下,我们要思维拓展,学者和法律实务界认识齐头并进;四,以他山之石攻玉,把技术调查官和技术咨询专家问题放在国际模式中研究;最后安副主任还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发展大胆建言。

  韩国忠北大学法学院申惠恩教授以中韩职务发明为对比发表精彩演讲。申教授首先表示很高兴参加此次南湖论坛,并预祝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取得圆满成功。随后,申教授详细对比了中韩职务发明制度中权利的取得、雇员的权利和义务、职务发明专利的保护以及雇主与发明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等的异同,表示中韩职务发明制度虽然存在很大不同,但有很多值得相互借鉴之处,中韩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都在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

  来自印度国立经济与法律大学塞尚·拉达 教授与妻子印度石油能源大学阿玛尔·辛·善柯洋教授热情洋溢的发表了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强国建设”演讲。两位教授结合欧洲发展史讲述了知识产权的殖民历程,详细阐述了不同的经济体制下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同功能,倡议中印之间加强知识产权交流,促进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不断进步。

  演讲结束后,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魏森教授和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张洪波总干事对六位发言嘉宾的演讲做出高度评价。

  至此,2016南湖论坛第二分论坛“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与机制的完善”圆满结束。

 

  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第三分论坛

  “商标保护与品牌竞争”第一、二小节信息速递

  4月23日下午一时三十分至六时,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第三分论坛在北京友谊宾馆嘉宾楼5号厅举行。来自学界、实务界的二百余位专家学者参加此次论坛。

  这一阶段论坛分为两个小节,第一小节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马秀山主持。马秀山副秘书长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即将进行的专题研讨会深表期待,希望此次论坛能为商标和品牌的保护和发展提供更多思路。

  发言阶段,首先,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商标法研究所所长王莲峰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为切入点,论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标的保护。她指出此次送审稿存在不少亮点。同时,王莲峰教授指出送审稿仍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并针对如何修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及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王艳芳基于最高院公布的商标民事案件数据中大量存在的有关当事人权利保护的案例,分享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案件审判中的运用。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黄汇以微信商标案为主线,探讨了《商标法》中的公共利益如何平衡和保护。黄汇教授把《商标法》中的公共利益分为不同层次,并对微信商标案的最终判决以公共利益角度进行解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张学军就司法中商标合理使用采用的具体标准进行深入分析,并辅以LV案、米其林案等加以补充说明。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芮松艳分析了《商标法》五十九条第三款关于先用权抗辩的规定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以实务工作中的启航公司诉启航学校案重点进行说明。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铁光针对目前存在的恶意抢注与囤积商标现象,从我国注册体制下《商标法》相应制度体系的具体改造方面提出了建议。

  评议阶段,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晖,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助理梅术文高度评价了各位发言人的精彩发言,集司法保护、行政管理、实务实践以及教育科研于一体,从理论到实务、从立法到司法各个角度让我们对商标保护进行深入思考。通过不断的思想碰撞来寻求具有中国特色,又适应全球的技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建设方法和建设目标。

  茶歇过后,第二小节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市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马一德主持。这一阶段围绕商标与品牌进行发言讨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彭学龙围绕“非诚勿扰”案,就节目名称,作品名称,作品标题,栏目名称,在法律上起的作用和地位从标题性使用和商标性使用的不同角度分析论述。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汪涌律师商标近似性判断中的直觉与偏见提出了不同见解,认为从裁判的角度化繁为简,认清本质和逻辑,以期在近似判断的标准上达到统一。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李培民围绕商标司法保护的合理尺度,从电视节目名称,商标权不侵权抗辩中的代理商注册、转让行为,商标许可合同的背景之下的隐性纠纷,互联网经营者使用四种情况分析,商标侵权抗辩是否成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铭君律师以“老字号”的《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为题进行探讨。针对实践中对“老字号”的商标案件如何处理,罗铭君律师指出解决“老字号”商标竞争,应该更加尊重法定权利人的基本权利与商业标识冲突中的先占原则,在考虑特殊情况,历史因素时,不因迅速抛开先占的基本原则,或者用司法裁判政策中的单一价值取向,决定裁判结果。

  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士林以通知移除规则的《商标法》适用及措施优化为题,对通知移除规则能否在商标法领域进行适用以及如何改良性适用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在侵权判定中引入第三方机构等措施。

  评议阶段,华南理工大学教授·法院院长助理谢惠加,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邹琳指出,各位司法实务以及学术精英对商标及商业标识相关权利的研究,将对我国商标制度体系发展和完善,以及促进我国的产业发展,以及市场规则的健全,提供非常大的智力支持,也为今后的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拓展了很多新的理论视角。

  自此,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第三分论坛第一、二小节圆满结束。

 

  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第三分论坛

  第三小节“商标保护与品牌竞争”新闻快讯

  2016年4月24日上午,北京友谊宾馆嘉宾楼5号厅迎来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第三分论坛第三小节,该论坛以“商标保护与品牌竞争”为主题,来自知识产权学界、实务界海内外专家学者百余人参加此次论坛并作主题报告,对商标保护建言献策。

  会议由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刘华、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执行院长肖冬梅主持。韩国亚洲大学教授崔胜哲以本田喷气式飞机为切入点对其进行了专利与技术分析;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系副主任孟奇勋分享了他对主权专利基金模式、效应及完善途径的思考;美国托莱多大学教授Llew Gibbons 讲述了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的关系;富布莱特学者·美国路易斯维尔法学院教授Lars Smith对新兴网络数字货币比特币在美国的发展和监管进行了深入分析。此外,还有多位学者对商标问题进行发言讨论。

  此次论坛中,海内外学者精英智慧交锋,对商标的保护与品牌竞争和发展有重大意义。

 

  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第三分论坛第三小节

  “商标保护与品牌竞争” 信息速递

  4月24日上午,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第三分论坛“商标保护与品牌竞争”第三小节于北京友谊宾馆嘉宾楼5号厅举行。来自学界、实务届的百余位专家学者参加此次论坛。

  会议由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刘华、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执行院长肖冬梅共同主持。两位主持人对各位与会人员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表示非常期待在这一环节能够分享到各位发言人精彩的思想火花,感受知识产权运营的无限可能性和精彩的商业模式。

  韩国亚洲大学教授崔胜哲以本田汽车公司制造的本田喷气式飞机为主,对其进行了专利与技术分析。本田喷气式飞机是本田汽车公司经过三十多年的航空研发生产出来的一种新型商务飞机,共涉及100多项专利技术。喷气式飞机中应用到先进的技术由紧凑型发动机和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组成,它提供了高能量的燃料效率和大的内部空间。2015年日本汽车制造企业的专利资产排名中,本田公司位于第二。其在美国、中国等国家也申请了多项专利。崔教授指出本田公司的先进专利理念值得我们深思和学习。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系副主任孟奇勋以新型主权专利基金的崛起为题,与大家分享了他的最新研究成果。他指出,由于整个领域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他的发言更多的是呈现出对研究现状和实践现状的呈现,同时也提出了对未来研究的一些不成熟的思考。基于三个设问:第一,中美政府主导和私营主导的专利市场的差异性;第二,主权专利基金的崛起,给专利市场或者国际贸易市场带来的影响;第三,未来的本土实践。孟奇勋副教授从五个方面:主权专利基金的文献回顾、主权专利基金的产生背景、主权专利基金的域外实践、主权专利基金的运营效应和主权专利基金的完善路径展开详细的分析。并提出关于主权专利基金的完善思路,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第一,优化我们的专利市场。第二,加强主权专利基金的合作交流,尤其是国际交流合作。

  美国托莱多大学教授Llew Gibbons把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比喻成一个不安的婚姻,并对知识产权中和技术转让的关系进行多层次的分析和解读。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涉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关系的规定体现在TRIPS协议第七条和TRIPS协议第六十六条,指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应有助于促进技术革新和技术转让与传播,使技术知识的创造者和使用者互相受益并有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的增长及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同时要求发达国家应促进和鼓励技术转让到发展中国家以使其获得良好的技术基础。接下来Llew Gibbons教授分析了立法和司法中的不同做法,并用American Broadcasting Companies v. Aereo案辅以说明,指出民事法院或许应有一个新的功能转换。

  富布莱特学者、美国路易斯维尔法学院教授Lars Smith以新兴数字货币比特币为例,分享了美国比特币监管现状。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计算产生。比特币与传统货币相比具有几大优势:一、比特币是开放式资源,设计公开,但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其中。二、即时的对等交易。没有中央机关的发行或调节货币,且交易可以匿名。三、全球支付,不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网上支付使其成本低。但同时不能忽视的是,比特币由于没有监管系统,在知识产权法、银行保密法、经济法等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法律问题。 Lars Smith从专利、银行犯罪执法网、联邦税法等多个层面详细分析了这些问题。

  广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陈朝晖教授发言主题是“商标与专利的价值实现——需求演化和策略协同”。他认为,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转化、许可等方式来实现,另外商标随着企业的发展也是有价值增值的过程。商标价值能否实现就在于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否满足市场需要,创新的成功离不开对用户希求的快速反应能力,陈朝晖教授以腾讯1998年—2013年的数据来辅以说明。陈教授指出,腾讯公司的成功发展给予我们深刻启发,企业的专利商业化或者说专利的应用转化,可以考虑在当前情况下实行知识产权的组合的商业化模式,同时,培育、发现和挖掘这个组合的价值,服务于不懂得差异化的商业模式,有可能更好的实现知识产权组合的这个潜在价值。

  评议阶段,重庆大学教授李晓秋高度赞扬各位发言人的精彩发言,运用多学科多视角的方法分析知识产权,议题新、方式新、结论新。同时刘晓秋教授指出知识产权运营是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各界应一起加以研究,贯彻知识产权的研究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做好学术理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小丽指出各位外国学者的发言细致入微、其学术态度值得我们学习。同时,像本田公司的专利运营理念、美国对比特币的处理等都给我国今后的知识产权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思路。

  自此,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第三分论坛圆满结束。

 

  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知识产权保护与强国建设”

  国际研讨会大会交流暨闭幕式

  继4月23日下午-4月24日上午的饕餮学术盛宴之后,4月24日上午10点,友谊宾馆瑞宾楼会议厅迎来了第十三届南湖论坛——“知识产权保护与强国建设”国际研讨会的交流大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教授主持大会,各分论坛的代表在会议上就分论坛主题进行总结发言。

  分论坛一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玉烨作为分论坛一的代表根据论坛发言情况提炼出三个议题:一国家层面知识产权制度探讨;二专利制度建设研究;三体育赛事节目版权探究。黄玉烨副院长肯定嘉宾合理观点的同时,阐述了自己的思考,期望知识产权爱好者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奉献一份力量。

  分论坛二的主题是“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与机制的完善”,分论坛二的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教授詹映首先概括总结本论坛特点:一国际视野;二主题紧跟前沿;三视角新锐;四注重热点;其次,盖然性介绍本论坛发言人的主旨演讲以及点评人的精彩点评之处;最后,感谢积极参与互动环节的嘉宾观众。

  分论坛三的主题是“商标保护与品牌竞争”,分论坛三的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学龙针对本论坛的特点提出四点独特见解:一商标和品牌的关系;二议题多元化,涵盖面广;三方法新颖化,理论前沿化;四品牌运营和战略,最后希望“南湖论坛坛有好酒,场场有新意”。

  分论坛四的主题是“互联网内容产业十年回顾与未来展望”,腾讯公司公共战略研究部总经理·腾讯研究院秘书长司晓总监作为代表总结发言,从“互联网内容产业十年回顾”、“互联网内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互联网产业竞争政策”三个角度剖析互联网产业,既揭露了我国互联网产业存在的侵权现状,亦提出我国互联网产业的保护政策及法规。

  分论坛代表发言结束后,曹新明教授继续主持2015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博士论文评选活动,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诸敏刚董事长在评选仪式上致辞。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教授,宣布2015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博士论文评选结果,并为获奖博士颁发获奖证书。他表示,经过认真的酝酿和投票表决,现将获奖名单宣布如下:

  第一名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张鹏博士,指导老师吴汉东教授,论文题目为《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第二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芮松艳博士,指导老师李明德教授,论文题目为《外观设计与法律制度体系化研究》;

  第三名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袁杏桃博士,指导老师曹新明教授,论文题目为《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研究》;

  第四名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张钦坤博士,指导老师吴汉东教授论文题目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研究》。

  南湖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接近尾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教授发表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总结讲话。曹新明教授首先用五“最”概括本次南湖论坛,即南湖论坛目前规格最高;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时机最恰当;成果最丰收。其次,曹新明教授对倾情参与本届南湖论坛的全体嘉宾、安排详实周到的承办方、提供经费支持的单位以及新闻媒体、同声传译的工作人员道谢。

  最后,曹新明教授宣布,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完美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