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6-05-18 00:00 提交
【新闻来源】比较法学研究会
4月16日,“转型时期的民法典编纂”学术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
由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法治研究院承办的“转型时期的民法典编纂”学术研讨会于2016年4月16日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有来自国内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4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除围绕“转型时期的民法典编纂”问题的主题报告外,研讨会另分为三个单元对“民法典编纂的基本问题”、“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和“民法典的具体制度”等论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20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以后,获得独立的原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和东欧及亚洲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纷纷放弃计划经济体制,并重新制定了自己的民法典。这些转型国家20余年颁布施行民法典的经验和教训,对于目前同样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无疑具有借鉴意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次研讨会即尝试从比较法的视角审视中国当前编纂民法典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探讨解决办法。
有学者认为,21世纪的中国民法典,应高举私人权利大旗,并发挥其宪法功能,将宪法规定的个人基本权利落实在以维护私权利为主要功能的民法典之中。但也有学者认为,制定中国的民法典不应超越时代的历史条件,适当的中国特色还应保留。过去二十年其他原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民法典并非都是成功的经验,也有挫折合适宜之处,应当避免。
但是,也有学者指出,当前中国的社会条件对于制定一部符合时代要求的民法典尚存在诸多不足,包括民事主体还不完全平等、“其他组织”主体定位不明晰、国企行业垄断、户籍制度对迁徙自由的限制、财产权不明晰、私权利未能充分得到保障等,都需要克服。因此,在制定民法典过程中应当听取多方意见,发扬民主立法精神,提倡科学立法。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一部既体现中国特色,又符合时代精神的21世纪世界最新最先进的民法典。
与会专家学者合影
以比较法为视角关注当下热火朝天的中国民法典编纂,或将是另一番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