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6-05-25 00:00 提交
【新闻来源】中山大学法学院
由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山大学虚假诉讼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组和中山大学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中心联合承办的“深化虚假诉讼法律问题研究”研讨会于2016年4月23—24日在广州从化召开。来自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湖南行政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的法学专家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法学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广州市律师协会战略委等全国四级法、检两院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相关实务及媒体工作者百余人,共济一堂,深入研讨虚假诉讼的预防、识别和惩治。
开幕式由中山大学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杨建广教授主持。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会会长蔡彦敏教授在致辞中指出,虚假诉讼是当前民事司法所面临的严峻问题,也是民事、刑事法律研究与实务人士乃至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本次会议以有效防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为目的,会议的研讨将跨越实体法与程序法、民事法与刑事法;并且不止于学术研讨,更致力于与实务需求和治理经验进行直接对话,从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及社会各界共同防治虚假诉讼、提升司法公信搭建思想交流平台,以凝聚共识并形成合力。
大会分三个单元进行,分别是“虚假诉讼法律问题研讨之实务沙龙”、“获奖论文作者主旨报告及点评”、“虚假诉讼法律问题研讨之专家沙龙”。
第一单元:虚假诉讼法律问题研讨之实务沙龙
本单元由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山大学法学院郭天武教授主持。七位来自粤湘两地法院和检察机关的实务专家轮番上场,向与会代表分享防治虚假诉讼的地方经验、实践困局和对策建议。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廖荣辉副院长指出当前有许多法律职业人员卷入虚假诉讼,司法环境令人担忧;并提出目前无被害人的虚假诉讼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却面临没有具体被害人而难以被及时发现和规制的困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志坚副院长则建议从行为类型、行为主体、侵害对象等方面扩大虚假诉讼的范围,以便法院更好的实现防治虚假诉讼的目的。受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陈斯院长委派的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江涛法官以该院调研数据为基础,分析并指出造成虚假诉讼识别难的主要原因,包括案多人少的实践状况、法官在证据采集方面的主动性缺失、法官在证据审查时缺乏推翻存疑证据和陈述的勇气等等。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陈葵院长则强调虚假诉讼识别难度之大,以及法官职业保障程度相对于法官规制虚假诉讼的积极性之正相关关系。湖南长沙天心区法院马贤兴院长不仅带来他主编的《虚假诉讼防治的理论与实践》一书赠送给与会代表,而且与参会代表分享了该院开展打击虚假诉讼工作的经验和困难,表达了对法官坚持惩治虚假诉讼可能遭受威胁的担忧。
检察监督是惩治虚假诉讼、救济受损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力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周虹处长介绍了近几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部署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情况,强调当前亟需建立以法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治责任主体、检察机关为监督主体的司法共治系统。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谭可为检察长介绍了该院在广州市检察系统中以查办虚假诉讼开展时间早、办案数量多,影响力大而著称,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通过借助“电影下乡”平台拓宽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利用司法鉴定等手段以审查相关证据真伪、充分发挥一体化的联动办案优势。
第二单元:获奖论文作者主旨报告及点评
本单元由中山大学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中心秘书长巢志雄老师主持。六位优秀的获奖论文作者围绕虚假诉讼的民事检察监督、刑法规制、受害人救济等主题作主旨报告,五位专家对获奖作者发言进行针对性点评,并与在场代表积极进行观点互动。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宣传处陈达源副处长、广州市从化区检察院白双龙检察官、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蔡奕醒律师、中山大学法学院罗恬漩博士以及中山大学虚假诉讼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组成员黄蔚菁、魏湘粤分别以“关于虚假诉讼中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思考”、“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问题研究”、“论虚假诉讼的立法与实践问题”、“论虚假诉讼的救济:兼探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案外人利益受损虚假诉讼调解书的检察监督”、“刑事裁判视野下的‘虚假诉讼’”为主题进行报告。
中山大学法学院聂立泽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谢进杰副教授、广东警官学院苑民丽教授、广州日报练情情记者、大篆律师事务所徐松主任就以上报告做出精彩点评。其中,聂立泽教授认为应当完善刑事立法,以刑事手段有力打击虚假诉讼,让法院从“骗子的天堂”变为“虚假诉讼的地狱”。谢进杰副教授则认为从虚假诉讼的定性上看,它应当被限定在虚假的诉讼范畴,而不宜扩展到虚假公证和虚假仲裁领域。苑民丽教授指出由于虚假诉讼不断发展变异,例如法官与律师共同导演的虚假诉讼新类型的隐蔽性更高,其识别与规制难度不断增加,而且虚假诉讼民刑交叉、高度复杂,影响范围较大,因此对虚假诉讼的研究依旧任重道远。练情情记者则立足于新闻媒体工作者的独特视角,赞同大会主题的现实意义及社会价值,并希望以及时、真实的报道为虚假诉讼的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素材和信息交流平台。徐松主任强调律师在防治虚假诉讼中既有能力、也有责任,应当积极参与到虚假诉讼的防治工作中,与其他防治主体共同协作以打击虚假诉讼。
第三单元:虚假诉讼法律问题研讨之专家沙龙
本单元由中山大学刑法研究所所长杨鸿教授主持。在杨鸿教授主持下,八位理论与实务领域的杰出专家进行沙龙式讨论,专家们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等多维角度共议虚假诉讼的防范与治理,将会议研讨气氛推向高潮。
作为最高法院认定虚假诉讼第一案的承办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汪国献法官受郑学林庭长委派,向与会代表详细介绍了该案的审判情况,该案例被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发布,昭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打击虚假诉讼的坚决和信心,但也指出依照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规定,尚难以及时、有效对虚假诉讼当事人进行惩治。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郑新俭厅长委派参会的指导处肖正磊处长认为,民行检察监督作为检察工作的新兴领域,目前面临着部分检察监督职能没有得到立法授权等困难,例如无法对损害案外人利益的虚假诉讼调解书进行监督,呼吁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合力打击虚假诉讼。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亚新教授强调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形势下行导致虚假诉讼激增,尽管已经有一系列立法规制虚假诉讼行为,但更需要多方合力、共同防治,尤其是检察机关在惩治虚假诉讼方面要发挥关键作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廖中洪教授提醒与会代表,应当厘清究竟什么是虚假诉讼,认为虚假诉讼频发与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密切相关,在虚假诉讼防治中应注意避免抹杀现有司法制度的实践成果。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夏吟兰教授尤为关注婚姻家庭领域的虚假诉讼问题,指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使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被不合理的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从而导致夫妻一方很容易通过虚构债务、提起虚假诉讼以达到损害另一方的财产利益的目的,因此这一规定的修改势在必行。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和意大利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费安玲教授认为,虚假诉讼行为属于典型的民法上的诈欺行为,罗马法上针对类似的诈欺行为设计了“诚信之诉(Acito bonae fidei)”,并提出所有诉讼参与者应当遵循的准则:诚实生活、不害他人、让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部分,这对我国当代的虚假诉讼治理有极大的历史借鉴意义。湖南行政学院副院长刘丹教授指出,我们正处于一个从传统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会议选题体现出广东法学会的社会责任感,会议围绕虚假诉讼主题提供了一个深化思想交流的平台,而思想与思想的交流,会产生更加伟大的思想。中山大学法学院蔡彦敏教授则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虚假诉讼”定义之争延伸至“虚假诉讼”概念本身,直指“虚假诉讼”实质上为“虚假纠纷诉讼”,建议将“虚假诉讼”修改为“虚假纠纷诉讼”,并借鉴域外经验及结合司法实践为虚假诉讼的预防与惩处提出建设性方案。
本次研讨会代表主要来自全国审判、检察和律师实务一线、法学理论研究领域、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实务领域。本次会议共收到论文33篇约35万字,会议评出“深化虚假诉讼法律问题”专题研究一、二、三等奖及优秀论文奖。会议研讨既有从实务现状分析防治虚假诉讼面临的问题和困境,也有从理论研究层面探讨虚假诉讼的应对方案。会议达成基本共识:防治虚假诉讼需要多方发力,民事、刑事立法有效链接,刑事司法对民事司法有效支援;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诚信观念,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和提高执业技术,加强对虚假诉讼行为人尤其是参与虚假诉讼的法律职业人员的惩治力度;法学研究相关领域互助共力,夯实防治虚假诉讼的理论基础,提出并论证有建设性的治理对策,与社会各界合力共治虚假诉讼与共建社会诚信,为增强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作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