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全国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与实践基地第一届联席会议顺利举行

【新闻来源】人大法学院

    2016年5月20日,“全国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与实践基地第一届联席会议暨环境区域治理中的司法问题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来自全国部分地区的法官、学者齐聚一堂,就当前环境资源司法热点问题及实践情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书写了我国环境司法理论与实践合作交流的新篇章。

    会议开始前,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伊志宏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会见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王旭光副庭长。上午9时整,会议在王旭光副庭长的主持下揭开序幕。江必新副院长和韩大元院长在开幕式上分别致辞。江必新在致辞中提出,要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环境资源司法对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对与会法官与学者表示欢迎与祝福,并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上午的会议围绕环境资源司法中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主题发言。上午的发言由中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灿发教授和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明远教授主持。在上午的议程中,蔡守秋教授、孙佑海教授、罗朝国法官、秦天宝教授、高桂林教授、罗丽教授、侯佳儒教授、刘建功法官以及周珂教授先后就环境区域治理、京津冀区域污染司法应对、环境区域治理集中管辖、环境侵权审理机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检察院在环境司法中的作用、环境侵权责任与环境保护、环境司法中环保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以及绿色司法等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的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在主题发言的基础上,江必新围绕环境区域治理等问题作了重要讲话。江必新指出,在环境区域治理过程中,需要关注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改革和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重视解决环境资源案件管辖中的“主客场”问题,保证审判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二是充分发挥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主力军作用,注意行政调处与司法裁判的衔接,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前置程序,突出司法作为环境保护最后防线的职能。 

    三是构建科学、公平、中立的环境资源鉴定评估制度,保证鉴定机构的专业性、客观性,依法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

    四是保持环境资源法律规范适用的统一性,完善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则,妥善协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之间的效力冲突。

    五是建立环境资源裁判执行的新机制,探索创新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规则,注意生态修复过程中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

    在自由讨论环节,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别涛副司长、蔡守秋教授等参会代表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理论、实践议题展开了讨论。

 

    下午的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魏文超主持。

    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主任周珂教授、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秘书长罗吉教授首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两家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进行工作汇报。周珂教授围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基地自成立以来开展的撰写中国环境资源司法白皮书、召开气候变化立法研讨会、积极参与环境司法与立法实践、合作培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人才等工作进行了系统的介绍,指出了基地开展工作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对基地日后工作进行了展望。此后,来自河北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江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海南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清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万州区法院、青海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等十五家环境司法实践基地的代表,在总结与汇报本基地工作的基础上,以本单位环境司法实践中发现的理论议题为中心进行了主题汇报。下午5时,会议在周珂教授的主持下闭幕。

 

 

    本次会议的召开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目前,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社会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继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后,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包括《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在内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加强环境生态保护工作的殷切期望与坚定决心。在这一背景下,如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的基础上,准确认识在经济新常态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充分发挥司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使我国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真正落到实处,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法律理论、实践职业共同体应当通力合作、共同努力的重要事业。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这对我国环境资源司法事业具有重大历史意义。此后,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在中国人民大学挂牌成立,各个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也在各地相继成立。这为环境资源司法事业理论与实践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这一基础上搭建联席会议这一平台,对信息交流、意见交换、重大问题联合攻关、综合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现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文曹炜/林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