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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举行

【新闻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6年5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在我院举办“检察机关提起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理论与实践”主题研讨会,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学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等单位的多名专家学者应邀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汤维建教授主持。汤维建教授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背景、议程以及出席嘉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首先致辞,对与会嘉宾的大力支持致以衷心感谢,并表示检察机关提起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意义重大,值得司法实践进一步的关注研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贾小刚在发言中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提起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并指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因其涉及面广、损害后果隐蔽等特性,在司法实践往往很难发现线索,也面临着诉讼主体交叉、性质交叉等现实阻碍。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刘荣军随后就公益诉讼的法理、公共利益的界定以及公益诉讼的证明提出一定深刻见解。 

    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介绍了国外有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管理经验,分析了我国检察机关提起食品药品公益诉讼制度的可借鉴经验。 

    中国农业大学黄卫东教授和首都医科大学马列清教授分别从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的专业角度介绍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界定标准和实践难点,并为检察机关提起相关诉讼提供了许多可操作性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莫于川教授也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提起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尤其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中国政法大学肖建华教授进一步分析,鉴于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的特性,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时对两者也应区别对待。 

    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副处长强梅梅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应做好制度衔接,并充分发挥社会共治力量应对食药安全风险。 

    此外,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张步洪检察员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黄忠顺也对检察院提起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与涉及食药安全的公诉案件、普通的消费者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等类似制度进行界定与辨析。 

    研讨会的最后,汤维建教授总结表示,食品药品安全关系民生大计,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倡导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改革背景之下,今后应深继续入探讨相关理论实践问题,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