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6-06-30 00:00 提交
【新闻来源】中国人民大学
2016年6月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联合主办的“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理论创新与实践挑战”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本次学术研讨会同时也是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玉军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的中期课题会议。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党校、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苏州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美国康奈尔大学等单位的一百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学术研讨会。
为实现良法善治的美好愿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这要求法学研究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在系统梳理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中国法治建设成就的基础之上,吸取国外立法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直面实践难题与挑战,回应社会经济发展重大需求,就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课题形成新思路、提出新理论、探索新制度。
本次学术研讨会共分为五个研讨会,分别就“完善法律体系的基础理论”、“完善宪法核心地位的理论与问题”、“完善市场经济与社会治理法律制度”、“实现社会公正的法律体系保障与立法体制创新”、“完善民主政治与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五大主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玉军教授主持,向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表示由衷的欢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代表法学院致辞,期待本次会议能够使得学者们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形成学术共识,推动我国的法律体系真正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进一步完善。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誉一级教授孙国华因病住院,他特意通过录音向会议发来了祝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理事长周成奎发表了致辞,对于我国法律体系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现有的法律部门之间仍有一些不平衡,基本法律仍然存在一些缺失。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代表中国人民大学致辞,对各位与会代表表示了热烈的欢迎。王利明教授指出,“以宪法为核心”必须要落实到立法、司法、执法等各个方面,而不能够仅仅作为一个口号而存在,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法律体系的完善。
开幕式之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思想理论作了主旨发言,提出习近平总书记的立法思想包含了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提高立法质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立法体制、扩大地方立法权五大方面。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提供科学、先进、坚实有效的规范基础,发挥法律在改革开放,稳定发展等等方面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是加强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
主旨发言之后进行了第一单元“完善法律体系的基础理论”的主题研讨。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刘海年研究员认为确立宪法核心地位的关键在于权威必须有宪法和法律作为保障,同时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要提高法律文化自觉。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杨一凡研究员对于我国古代法律体系的构成因素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并认为有关古代法律体系的研究对于现代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认为中国古代法律的融合力在于礼的融合,中华法律体系自形成以来是儒、释、道融合在一起的,并在基础上对于混合法体系的基本特征进行了阐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通过最新完成的法律评估数据指出我国立法在公开性方面仍存在很大的不足,应当将公开原则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陈俊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袁达松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陈景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雷磊副教授等人也分别就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包容性法治、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关系、法律体系模式与法治的关系等主题作了报告。
第二单元的主题是“完善宪法核心地位的理论与问题”。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於兴中教授认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需要考虑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宪法内部体系应当如何建立,一是宪法和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建立,而宪法内部体系建立的关系在于宪制权威系统的确立。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上官丕亮教授认为法律体系要做到以宪法为核心,就需要重新反思将宪法作为部门法的传统理论,坚持宪法是部门法的立法依据,健全违宪审查制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认为让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宪法与部门法之间的关系,需要改变现有的“宪法学者的傲慢”和“部门法学者的模式”的现象。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千帆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林彦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田飞龙讲师等人也分别就宪法实施、宪法性规范的编纂、党规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等主题作了报告。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完善市场经济与社会治理法律制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际春教授认为在当下全球化和社会化的条件下,需要跳出“良法善治”的传统思维,对于法治的模式进行新的思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认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在于固本培源,完善商事制度,并围绕着公司法改革的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的阐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认为税收法律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市场经济的不同阶段决定着财税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财税法律体系的制定必须接受我国主流的经济理论和法治理论的指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林嘉教授、王欣新教授、黎建飞教授、孟雁北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刘太刚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仝志辉教授等人也分别就社会法律体系的完善、企业破产法的完善、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竞争法体系的完善等主题进行了报告。
第四单元的主题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法律体系保障与立法体制创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黄京平教授认为刑事法律体系的完善需要处理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刑事实体法与其他法律这两组关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汤维建教授指出需要形成一个以民事诉讼法为核心的程序法体系,坚持诉讼和非诉讼分开、人身关系诉讼程序和财产关系诉讼程序分开、公益诉讼和非公益诉讼分开、国内程序法和跨国程序法分开、审判和执行分开五大原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计划教授认为需要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三机关关系”改为“三方关系”,坚持审判中立、控审分离、控辩平等的原则。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石东坡教授、陕西师范大学法学系张小军教授、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易有禄教授等人分别就文化社会权的立法进路、《计生法》的溯及力、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等主题进行了报告。
第五单元的主题是“完善民主政治与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王灿发教授结合新近完成的新环保法实施评估,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中国人民大学叶传星教授发表了有关制定人权保障基本法的若干思考,认为需要将基本权利和人权明晰化、明确国家机关的人权保障义务。中央党校政法部王立峰教授对于立法工作与政治工作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立法工作中的法律专门化和政治化是并存的,但是立法工作中的政党政治不是为所欲为的,而是受到一定的限制。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陈堂发教授、中央民族法学院郑毅副教授、首都医科大学法学系刘兰秋副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杨思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殷守革博士等人分别就媒体监督权、民族区域自治、日本医疗卫生法律体系、慈善组织财产、行政程序法等主题进行了报告。
最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和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於兴中教授作了大会总结。朱景文教授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划分应当以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作为最根本的依据,而这就需要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坚持作为规则之治的法治。於兴中教授认为法律体系的概念使用需要考虑具体的语境,一个真正运行良好的体系必然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同时这样一个体系应当是广义的规范体系,将各种制度规范都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