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6-07-11 00:00 提交
【新闻来源】研究部
6月17日上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专家研讨会召开
2016年6月17日上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15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同志主持。
张文显副会长主持会议
研讨会开始前,民政部政策法规司洪伟同志简要介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背景和主要考虑。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洪伟同志介绍情况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冯果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肖金明教授,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徐家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常鹏翱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学研究所所长赵红梅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海平教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副教授,青岛大学法学院李芳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马剑银博士等参加会议。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谭启平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蒋大兴教授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是必要的。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的要求,也是确保法律体系之间协调统一、规范和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专家学者指出,国家立法层面要统筹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的规范和管理,在制定“社会组织法”时机成熟之前,修改和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尽可能做到三部行政法规之间保持协调,特别是要与正在制定的“民法总则”中关于民事主体的规定保持统一。专家学者建议从条例的名称、社会服务机构的概念界定、登记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体制、行政监管与行业自治的边界、条例的可操作性、章节框架结构和文字表述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研究部李存捧副主任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存捧副主任和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副处长,国务院法制办社会管理法制司周玉超同志,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杨婧同志列席了本次研讨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中国法学会2016年继续举办系列“立法专家咨询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从2016年第1期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中国法学会根据线下立法专家咨询会的现场发言和线上征集到的修改建议整理形成更加翔实的《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自2015年1月举办以来,中国法学会已经组织了50多场专家研讨会暨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逐期呈报给有关中央领导和立法机关,收到了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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