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6-07-11 00:00 提交
【新闻来源】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6月21日,《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17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
2016年6月21日上午,《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17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同志主持。
张文显副会长主持会议
研讨会开始前,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別涛副司长、环境保护部水司综合处郭瑾珑处长先后简要介绍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修改背景和主要考虑。
全国政协社法委驻会副主任、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经济学院原院长吕忠梅教授,环保专家、原三峡办胡保林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蔡守秋教授,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李启家教授,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规划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水环境分会副理事长、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郭怀成教授,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湖北水事研究中心副主任邱秋教授,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北京理工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所所长罗丽教授,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负责人王世进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高秦伟教授,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邓海峰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教研室主任、环境法研究所罗吉副教授等参加会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程琥副院长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专家学者一致认为,现行《水污染防治法》自2008年修订实施以来,在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当前我国水污染日益严重,水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启动修法工作很有必要。专家学者认为,《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对水环境质量目标、水污染源头预防、防治监管制度体系、各方主体责任等方面作出了修改,并且采纳了一些符合当前发展要求的制度和理念,体现了立法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应予充分肯定。专家学者认为,进一步做好修订工作,要把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水安全作为立法目标,要深入贯彻多元共治的理念,坚持流域治理与区域治理相结合的制度。专家学者建议从立法依据、立法理念、主管部门、湿地保护、市场机制、法律责任、与《环境保护法》《水法》的关系、框架结构、文字表述和立法技术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法律信息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张涛副主任和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副处长,法律信息部吕兴焕主任、王伟国副主任和办公室周杨副主任,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法案室王凤春副主任和李汉玉同志,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王炜处长、环科院标准所王海燕副所长、政策法规司法规处朱军琴同志、水司综合处沈志达同志,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张晓辉同志等列席了本次研讨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中国法学会2016年继续举办系列“立法专家咨询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从2016年第1期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中国法学会根据线下立法专家咨询会的现场发言和线上征集到的修改建议整理形成更加翔实的《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自2015年1月举办以来,中国法学会已经组织了50多场专家研讨会暨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逐期呈报给有关中央领导和立法机关,收到了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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