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武汉大学成功举办

【新闻来源】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通讯员 武瑞尔)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武汉大学主办,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承办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于2016年7月15日至17日在武汉大学召开。本次年会以“新形势下环境法的发展与完善”为主题。

  出席会议的有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湖北省人大城环委主任杨三爽,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万学斌,江苏省高院环资庭庭长刘建功,江苏省高院环资庭副庭长陈迎等实务部门领导,以及来自武汉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中南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江西理工大学、中国环境科学院、德国哥廷根大学、柏林自由大学、德国亥姆霍兹环境研究中心等国内外100多家所科研院校的近200名环境资源法专家学者。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全体与会人员合影

  7月16日上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120会议室举行。会前与会全体人员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大楼前合影留念。

 

  大会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环境研究所所长秦天宝作程前介绍,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法学院陈德敏教授主持大会开幕式。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骆郁廷教授,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先后分别向大会作了精彩的讲话和致辞。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代表中国法学会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辛勤工作在环境资源法学理论与实务界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并在洪涝灾害期间依然精心筹备会议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表示衷心谢意。他强调,只有坚持绿色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环境资源法治面临着加强环境治理和促进绿色增长的双重历史使命。在最后他表示希望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能够抓住历史机遇,勇于承担重任,努力推动我国环境资源法治化进程,造福于国家和人民。希望本次年会能进行深入、透彻的讨论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骆郁廷教授

  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骆郁廷教授在致辞中代表武汉大学对各位领导、专家、学者的莅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本次研讨会的举办表示衷心的祝贺。他指出,武汉大学环境法所举办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相契合,需要各位专家、学者为环境法治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同时他也表示,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正值建所35周年,在国家人文社科基地中排名中取得优异的成绩,与许多国家机关、兄弟院校的大力支持分不开,在此十分感谢领导、兄弟院校的帮助,希望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为国家环境法治作出更大贡献。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在致辞中指出,加强环境立法、司法、执法与环境资源法理论的研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大做强环境资源法治、建立完善环境资源法制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法学研究是环境立法、环境司法、环境执法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方向,环境立法、执法、司法也是对环境资源理论研究的重要检验,二者有机结合,能达到双赢的效果。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在讲话中首先代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向来自全国各地、五湖四海,向大会提交学术论文的学者、专家和会员和积极筹备组织这次会议的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当前是环境资源法学研究蓬勃发展的时期,党和国家非常重视以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建设和以环境资源法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全国环境资源法学工作者同聚一堂,共同研究“新形势下环境法的发展与完善”,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最后蔡教授期望各位专家在会议期间畅所欲言、充分交流,为中国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大会全景

  本次年会分别以主题报告和分会场探讨两个单元进行。主题报告阶段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主持,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政协社法委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王树义教授分别结合近期的研究成果和自身的实务经历围绕年会主题作了深入的阐述与报告,现场反响热烈。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教授作了题为“碳排放权交易中的司法问题”的主题发言。她从政策实施、行业覆盖和纳入标准、立法三方面对中国目前两省五市的碳排放交易试点的推动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并阐释了目前碳排放交易中面临的司法问题、争议,对诸如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配额分配纠纷和配额清缴纠纷的司法救济、配额纠纷和公众渠道的司法保障等主要内容相应提出了碳市场建设的司法建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的报告主题为“泰州环境公益诉讼案回顾”。他对泰州环境公益诉讼一案作了整体、详细的介绍与回顾,并就案件的判决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指出要重视环境司法改革,积极实现能动司法,驱除公众参与的屏障,提高司法对环境政策的回应能力。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以“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的现状与发展”为题进行了报告。他从环境资源立法的三个组成部分(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资源利用)出发,分析了现行环境立法的弊端,并提出了制定环境法典的设想。。他认为应从完善自然保护区立法以及野生物种立法等方面进行生态系统保护规范体系的完善,并提出建立物质流统计体系和资源利用综合利用体系,进行资源利用规范体系的完善,加快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环境资源大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王树义教授发言主题为“我们需要制定一部什么样的土壤立法”,他借鉴国外的立法模式提出可选择《土壤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模式,并认为其中应包涵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管控受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整治和修复受污染土壤,污染场地的再开发利用等内容。

  7月16日下午至17日,参会嘉宾和学者分为四个会场分别就“《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环境立法法典化”、“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四个不同的主题展开探讨,其中每个分会场又分为三个阶段先后进行了交流。各位专家学者各抒己见,讨论热烈,取得了良好的交流效果。

  7月17日中午,本次年会举行了闭幕式。闭幕式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主持,各会场代表湖南师范大学副教授彭本利、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徐以祥、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唐绍均、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勤作了总结发言。随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千人计划”Ben Boer教授向大会与会代表介绍了IUCN环境法委员会入会事宜,表示希望有更多的专家与青年学者加入。下届年会申办学校——湖南师范大学、河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甘肃理工大学的代表分别作了发言,力争举办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蔡守秋教授作大会总结与闭幕词,他表示此次会议举办十分成功。在大家的努力下,本次年会取得了重要的成果。到场的专家学者发表了重要的讲话,进行了充实的主题报告,分会场中与会代表就不同的主题进行了热烈探讨,四位总结发言人结论也十分精彩。本次年会中各位专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有很多新颖独到的见解和有关环境资源法理论的新信息,会后将制作简报、总结将报告发言整理上报。最后蔡教授对到场参与年会的各位代表表示衷心感谢,对会议的承办方表示了感谢。

闭幕式现场

  秦天宝教授代表承办方感谢武汉大学法学院提供的场地和后勤服务,感谢研究会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信任、与会代表的支持,他还特别感谢了会务的志愿者团队。

志愿者团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带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作出了一系列众多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问题、排放许可制度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等对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同时,我国环境法的发展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面临着新形势与新挑战,推进《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完善,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十三五”国际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生态文明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因此,本次年会选择以“新形势下的环境法的发展和完善”为主题,希望集中环境资源法理论和实务界的智慧,形成决策建议,为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提供有益的法理支持。

  此次年会是全国环境资源法学领域的学术盛会,进一步促进了新形势下对环境法完善与发展问题的研究,对完善环境立法、执法与司法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宝贵、中肯的学术建议。本次大会不仅实现了现阶段环境法学前沿科研成果的分享,也有助于将主题报告转化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据介绍,此次年会也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建所35周年系列学术活动暨珞珈环境法论坛第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