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场专家咨询会成功举办

【新闻来源】研究部

7月19日上午,《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场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19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

  2016年7月19日上午,《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场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19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同志主持。

张文显副会长主持会议

  张文显副会长在主持研讨会时指出,今天是中国法学会就《民法总则(草案)》组织召开的第二场立法专家咨询会,集中讨论民事法律行为(含代理)部分内容。为什么要制定民法典、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如何破解民法典制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学理问题、制度问题、方法问题等,是法学界必须认真思考和科学回答的基本问题。制定民法典的工作主体是民法学家,但要真正制定出一部符合中国国情、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体现时代精神、人民意愿和法治规律的社会主义民法典,就必须动员全国法学界的力量,必须凝聚各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理论成果。立足于制定一部21世纪的中国民法典,要高度重视《民法总则》的地位和作用。《民法总则》应定位为整个民事法律体系的总则,而不只是民法典的总则;应充分反映改革开放以来民事法律实践特别是民法学最新发展和最新研究成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梳理并精准界定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等基本概念,确保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统一。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商研究》编辑部常务副主编温世扬,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主任田土城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教授,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费安玲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韩世远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葛云松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陈华彬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曹险峰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朱庆育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讲师王雷博士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北京大学法学院易继明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家安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鸿飞研究员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制定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法学界和社会各界的多年期盼。制定民法典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发展的重大任务,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着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关系到民事法律体系的制度构建与价值选择。专家学者认为,民法总则要充分反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要体现出我国现阶段法学界特别是民法学界的理论研究水平,就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并重原则,对我国民事法律实践做充分地调查研究,对民法通则实施以来的有益经验认真地总结并提升,对国际民事法律制度的新发展适当地吸收并借鉴。专家学者认为,《民法总则(草案)》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部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也存在一些问题。建议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效力、代理制度的适用范围、代理的效力、条文表述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民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和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副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干部宋江涛,Kirkland & Ellis国际律师事务所董焦律师,中央财经大学辛巧巧博士研究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中国法学会2016年继续举办系列“立法专家咨询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从2016年第1期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中国法学会根据线下立法专家咨询会的现场发言和线上征集到的修改建议整理形成更加翔实的《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自2015年1月举办以来,中国法学会已经组织了50多场专家研讨会暨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逐期呈报给有关中央领导和立法机关,收到了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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