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6-08-28 00:00 提交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8月6日,ADR研究方阵系列论坛第三场研讨会暨2016上海国际仲裁论坛在上海海事大学成功举办
2016年8月6日, 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与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联合承办、最高人民法院海洋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协办的ADR研究方阵系列论坛第三场研讨会暨2016上海国际仲裁论坛在上海海事大学东明路校区成功举办。本场论坛的主题为“建设国际仲裁中心背景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自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交通港航发展研究中心、上海海事法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会(IC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包头金融仲裁院、杭州仲裁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宝钢集团、振华集团、刚泰集团、金杜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等不同地区的政府机关、法院、仲裁机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及律师事务所的140余位业界精英、专家学者与会。
论坛开幕式由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国华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教授、上海海事大学党委书记金永兴教授等出席了开幕式。上海海事大学原党委书记、校长於世成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刘敬东、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郭峰、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张志军致辞。
於世成教授首先向出席本次活动的嘉宾及参会人员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其简要介绍了上海海事大学在海洋强国战略实施中所发挥的重要智库作用,并对国际仲裁中心建设背景下ADR的功能发挥提出了热切期待。他表示,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将紧紧抓住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上海自贸区建设的发展机遇,在继续坚持和发扬海商法专业特色的同时,更加深入地开展一带一路法制建设研究,为把我国打造成为世界航运强国、国际海事仲裁中心贡献力量。
刘敬东副庭长在致辞中指出,仲裁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推动国际仲裁中心的建设进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社会发展、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因此将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郭峰副秘书长代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于健龙常务副会长致辞,感谢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所给予的热切关注和大力支持,希望通过本次会议,集中社会各界的智慧,为推动《仲裁法》的修改与完善作出不懈努力。
张志军副主任代表上海市法学会林国平常务副会长致辞。他表示,上海法学界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己任,为推动上海自贸区以及四个中心的法治环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论坛第一阶段主题发言由於世成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刘敬东、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指导处副处长龙飞、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荚振坤、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袁发强教授、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振安先后作了专题报告。
刘敬东副庭长对仲裁司法审查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他提到,近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大力支持仲裁事业的发展。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面临着许多困境。对于仲裁内外有别的问题,他认为,应当进一步改革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上报制度,采取创新举措并将其正式纳入法治轨道。而对于临时仲裁的问题,其表示,域外仲裁机构愈发地重视中国争端解决市场,纷纷来华设立代表处,这也为我国法院的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在《仲裁法》修改未有实质进展的情况下,司法能否有所作为、是否可以考虑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临时仲裁制度,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思索的。此外,他还呼吁我国应当尽快构建针对公法裁决的配套司法审查制度。
龙飞副处长以“中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八大改革举措”为题,介绍了我国ADR机制的初步探索与地方探索、战略推进与制度形成、扩大试点和全面落实、深化改革和升级换代的四个发展阶段,对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行的《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进行了评介,详细阐述了建立多功能诉调对接平台、完善法院特邀调解制度、创设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探索调解前置程序改革、推进律师调解制度、建立完善的司法确认制度体系、创新和推动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大力支持仲裁机构发展等八项改革举措的具体内容。
荚振坤副院长重点介绍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合作建立的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的有关情况,探讨了海事司法与仲裁进行良性互动的重要意义,同时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加大委托调解模式的释明力度、开发委托调解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增强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络进而形成纠纷解决合力等完善建议。
袁发强教授以“裁判的可预见性对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发展的影响”为题展开讨论,提出了要进一步提高仲裁裁判质量、在尊重保密性原则的前提下提高仲裁的透明度、建立职业化和半稳定化的仲裁员队伍等增强仲裁裁判可预见性的合理化建议。
张振安律师分享了有关《UNCITRAL关于安排仲裁程序的说明》最新进展情况,对《说明》的历史沿革、《说明》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基本原则以及2016年《说明》修订的主要内容做出了详细介绍。
论坛第二阶段主题发言由王国华教授主持,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郭峰、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负责人徐飞、上海政法学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主任盛红生教授、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正良教授先后作了专题报告。
郭峰副秘书长对国家最新出台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政策进行了深刻剖析,其从推行法律信用评估体系以及官方主导构建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两个方面着手,就ADR在中国的发展路径发表了独到见解。
徐飞负责人分析了2015版《海仲规则》中关于“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条款内容,介绍了渔业争议解决中心、上海海事调解中心的运作情况,并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的实践为视角,阐释了在海事领域推广应用纠纷委托调解机制的重要意义。
盛红生教授的发言题目为《从南海仲裁案看仲裁人才培养》。他认为,我国现阶段极度缺乏公法领域特别是涉及到领土主权、海洋权益方面的仲裁法律专业人才,强烈呼吁社会关注国际公法仲裁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胡正良教授分享了其对于我国海事仲裁走专业化道路的观点与看法,他认为,应当尽快扭转我国现阶段海事仲裁普及化的发展思路,提高对海事仲裁专业化作用的认识,控制海事仲裁员数量,完善海事仲裁员知识结构,适度加大对海事仲裁的司法监督力度,提升本土仲裁机构在国际海事仲裁中的影响力。
交流环节
在座谈交流环节,复旦大学龚柏华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杜涛教授、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区主任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冯璞、国际商会仲裁与ADR北亚区主任助理黄一文、宝钢集团法务部诉讼处经理张南雅、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牛磊、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学斌、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志伟等来自不同科研院所和实务部门的与会代表围绕建设国际仲裁中心背景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主题,自由提问和发言,并与有关嘉宾进行了广泛探讨。
合影
最后,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仕春主任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他指出,与会专家学者交流深入,观点鲜明,为全体与会者解读了中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最新动向,阐释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理论研究前沿和实务运作状况,提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观点和建议。李仕春主任对此次论坛的成功举办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期待有更多的理论界、实务界专业人士关注中国ADR研究和发展,将上海国际仲裁论坛做大做强,实现成果转化、彰显品牌效益,为国家制定有关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与发展问题的顶层设计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