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法律文书理论与实务”学术研讨会综述

【新闻来源】法律文书学研究会

参会人员合影

  2016年8月14日,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主办,贵州警察学院(筹)承办的“法律文书理论与实务”学术研讨会在贵州省贵阳市举行。来自全国法律文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六十多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对法律文书的相关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了研讨。本次研讨会会是法律文书学研究会2016年“1+N”模式中面向法治、主题精准、人员精悍、研讨深入、服务社会、理论实务并重的专业论坛之一。

  大会开幕式由贵州警院副院长郝一民教授主持,贵州警院院长刘鹏教授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辞,对各位代表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以形象生动的语言对贵州气候、著名风景进行了全方位的介绍,希望大家在贵阳度过美好时光。贵州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徐文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马宏俊会长分别致辞。

  本次研讨会分“法律文书理论”、“法律文书实务”、“裁判文书样式的理解与适用”三个主题发言单元分别进行研讨。

  一、法律文书理论

  第一单元“法律文书理论”研讨,由研究会副会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赵朝琴教授主持。云南大学钟穗青副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壮华教授、四川德阳市旌阳区法院郭文东法官三位专家分别进行了15分钟的发言,其它专家学者围绕这一主题进行讨论。

  钟穗青副教授参与研讨的题目是《民事裁判文书说理部分的理论与实践》。她首先阐述了民事判决书制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审理程序的公开性、案件事实的完整性、证据论证的逻辑性、裁判理由的说理性、文字语言的准确性等原则,分析了民事判决书的类型、民事判决书的结构、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的重要性,指出了民事判决书说理部分存在着:过于简单、条理不清晰、颠三倒四、说理不够透彻、草率制作等问题。最后,钟穗青副教授提出,民事判决书说理部分制作要求应当是:突出依法理念、坚持从个案实际情况出发、准确完整和具体地适用法律法规。

  高壮华教授参与研讨的题目是《论刑法谦抑性原则在裁判文书中的运用》。他首先从立法和司法角度、定罪方面和刑罚适用方面辨析了刑法谦抑性的涵义,然后就裁判文书对贯彻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反应、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如何克服等方面展开论述。

  郭文东法官的题目是《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问题研究——对四要件说理模式的反思与重构》。郭法官先分析了刑事裁判文书的现状,反思了影响裁判文书说理的制度与说理问题,最后指出三阶层犯罪理论体系说理模式的构建才是解决刑事裁判文书说理问题的出路。

  二、法律文书实务

  会议第二单元探讨的主题是“法律文书实务”,主持人是《民主与法制》杂志社主编刘桂明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宏俊会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赵朝琴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卓朝君教授、贵州警察学院候兴宇教授四位专家分别进行了30分钟的发言。其它与会代表进行了提问与自由研讨。

  马会长发言的题目是《民事裁判文书样式改革》。他首先分析了民事裁判文书样式改革的特点:一是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突出不同审级特点;二是提出对裁判文书说理的具体要求;三是明确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模式;四是优化裁判文书体例结构;五是规定裁判文书事实部分增加争议焦点;六是从审判实际出发,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然后,马会长指出,在适用文书样式时要从审判实际出发,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并细致地分析了民事裁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诉讼地位、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表述、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审理方式的表达、事实部分的写法、证据部分的写法、认定事实的写法、裁判依据的写法、裁判主文的写法、尾部及落款、数字用法、标点符号用法、引用规范等方面适用新样式的问题。

  赵朝琴副会长发言的题目是《裁判文书说理的冲突与协调问题》。赵教授的发言主要分为三方面:一是就审判过程中的表达、裁判文书中的表达、司法裁判外的表达;二是裁判结论、说理依据、说理规则;三是说理个性、说理方法、说理技巧。赵教授的发言剖析详细到位,很有启发性。

  卓朝君教授发言的题目是《对刑事裁判文书修改后的16字评价:因质归序、形神皆备、要素齐全、说理透彻》。发言中分析了说理的材料和元素、裁判理由的说理问题。同时论证了刑事裁判文书的规范性、论证性、逻辑性问题。

  侯兴宇教授发言的题目是《构建中国特色的大道之判》。他围绕何为大道之判、构建大道之判的不同说理方法(古代裁判、近代裁判、现代裁判、当代裁判)、构建大道之判共同说理技巧:针对裁判案件个案说理-要素式说理,针对裁判案件对象说理-身份式说理,针对制作主体个体说理-人性式说理,针对案件的本质说理-本质式说理;以及刑事、民事样式修订进行了探讨。

  三、裁判文书样式的理解与适用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裁判文书样式的理解与适用”,主持人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卓朝君教授。中国民主与法制出版社第六编辑部主任罗书平、济南社会科学院所长王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夏先华、《法制与社会》杂志社辽宁站主任全东哲、贵州大学教师王春丽、山西省忻州市泰和公证处副主任赵改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郭妙林、南开大学教授郑泽善进行了主题发言。

  罗书平发言的题目是《刑事裁判文书改革亟待解决的六大问题》。他针对刑事裁判文书样式应否进行结构性调整、全面落实繁简分流,切实推行格式文书、刑事裁判文书是否应当告别“经审理查明”、如何落实“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非法证据排除裁判文书的理由表述、是否公开审理和开庭审理及发回重审等诉讼性说理六大问题阐述了他观点。

  夏先华发言的题目是《情理与法律,司法裁判中的情理适用研究》。对情理与法律的辩证关系、在司法裁判中适用情理的正当性基础、情理在司法裁判中的具体适用、当代司法实践中适用情理存在的问题、司法裁判中情法关系的协调与交融等进行了研讨。

  全东哲主任发言的题目是《裁判文书公开与说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司法建议》。他从三个方面阐明了观点:一是对裁判文书公开与说理的意义:司法公开是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与回应公众监督权的需要;裁判文书公开与说理是司法公开的核心内容,对于促进司法民主、提升司法文明,树立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裁判文书说理也是定分止争的重要方法,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益。二是裁判文书公开与说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程度不够;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人们对于司法知情权的要求越来越高;裁判文书中对情理考虑不充分,释法说部分缺乏对社会效果的考量。三是完善裁判文书公开与说理的建议:积极推进裁判文书网络公开的统一性,规范性;裁判文书的内容应深度公开,全面公开;说理要具有充分性。

  王春丽老师发言的题目是《法律文书教学的多维透视》。她在发言中对法律文书教学的研究缘起、现状与困境进行了探讨,并对法律文书基于功能论的考察、改革的向度进行了研究,建议将经验的社会研究方法引入法律文书教学以及将法律职业伦理植入法律文书教学过程。

  赵改荣副主任发言的题目是《公证在社会转型发展中的价值趋向》。建议更新观念加快自身转型,建立服务型公证,比如设立公证热线电话、设立公证网站、建立系统化公证服务团队、建立网络公证;配合政府转型,实施公共管理的职能;引导社会成员转型,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

  郭妙林发言的题目是《迷惘与理清: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研究》。她的发言分四点:一是司法裁判可接受性的理论概述;二是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评价机制;三是司法裁判可接受性的现实困境与内在症结;四是提高司法裁判可接受性的具体路径。

  郑泽善教授发言的题目是《案列评析写作初探——以“借用他人摩托车后编造谎言不换的行为如何认定”为例》。郑教授以个案出发,结合基本案情,阐述分歧意见,进行学理分析,最后得出结论。为我们提供了“案列评析写作”的基本套路。

  最后,刘桂明副会长进行了总结发言。他认为,这次研讨会研讨的主要内容是裁判文书样式与法律文书说理。他高度评价了与会代表的发言,并对为什么裁判文书需要样式、法律文书的说理、法律文书逻辑的运用、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等问题阐发了自己的观点。刘会长的总结幽默风趣,不时引起会场阵阵笑声和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