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6-09-06 00:00 提交
【新闻来源】中国法学会网
由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主办,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协办、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17日至19日在河北张家口召开。本次年会以“新形势下能源立法”为主题。出席会议的有: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鸣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巡视员宋燕妮,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处长安宁,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副总经理张超,河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奎连等领导、嘉宾;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顾问吕振勇,常务副会长周立涛,副会长郭进平,李朝晖,肖国兴,曹富国,陈臻等本研究会领导,以及来自国内外多家科研院校、能源企业、律所、机构的百余名能源法专家学者。
大会由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周立涛主持。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超和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鸣起先后向大会作了精彩的讲话和致辞。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鸣起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鸣起在讲话中,首先对于本次年会的顺利举行表示祝贺。他指出,完善能源法律体系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是落实“四个全面”的体现,能源立法应该进入快车道。实现能源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为能源革命提供法律保障,是党中央对能源改革发展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能源法工作者的时代使命。张会长就加强能源法研究、做好研究会工作,提出了四点希望:
一要发挥优势、抓住机遇,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源法律体系建设。能源法研究会为《能源法》制定做了大量的工作,也提出了很有价值的报告。希望研究会再接再厉,在《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的基础上,加快推动能源立法,抓紧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源法律体系。要注意现实问题与长远发展的结合、借鉴国外与立足本土的结合、理论研究与可操作性的结合,将能源管理、能源服务,国际能源合作和能源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等方面都要考虑得周全长远,切实通过完善立法实现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提高能源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履行国际义务的作用。
二要突出大局意识、问题意识、服务意识、担当意识,把握能源法研究发展的方向,为能源革命和能源法治建设提供更好的智力支持。我们当前正处于能源供给侧改革不断加速,能源生产布局调整和优化,传统能源技术升级,清洁能源、分布式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比重不断增加,新的能源需求样态不断发展,控制能源需求总量、提高能源效率、深化对外合作不断深入的能源发展新形势下,本次年会的主题“新形势下的能源立法”非常契合当前的形势和需要。随着新形势的发展,能源法研究的视野和方法也正在从工业化时代走入一个新的时代,能源法研究正面临着跨越式发展的契机。能源法研究会应当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在学术研究中不断回应新形势下能源法研究的时代要求。
三要积极作为,针对能源安全领域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的研究,为我国能源安全法治化做出贡献。能源安全关系国家命脉、经济发展和民生福利,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板块。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加快推进,能源安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日趋明显,呈现出新趋势、新特点、新规律。尤其是“十三五”期间,国内外发展环境更加错综复杂,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国内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面临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等多重挑战。当前的能源安全的工作现状和法治化水平与中央的要求还存在着差距。希望研究会在这方面多做一些贡献。
四要促进能源法学科体系建设,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理念、学科范式、学术资源和学科方向。如果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算起,能源法研究在我国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历史。但是跟其他传统优势学科相比,能源法的学科积累仍然相对薄弱,总体影响力仍然有待提升。有影响力的学术专著和论文数量有限,学科范式和学科体系尚不成熟,研究队伍建设仍需加强。学术的发展,学科的建设,既要有量的积累,又要有质的突破;既要有时间积淀,又要有集中发展;既要有体系构建,又要有问题研究。希望大家能抓住当前的有利机遇,努力打造有中国特色的能源法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和教材体系。要创新工作机制,创造更有利于学术创新和繁荣的氛围。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在致辞中,首先代表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向来自各有关方面、全国各地的领导、嘉宾和代表表示欢迎,向关心能源法研究会发展的老领导、顾问表示敬意,向积极筹备组织这次会议的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节能风电公司和全体会务工作人员表示衷心感谢。石会长回顾了过去一年研究会所做的主要工作,并指出当前是能源法立法进程中的关键时期,需要学者对于能源法的最新前沿问题进行研究与讨论,为能源法发展建言献策。最后,石会长表达了对本次年会成功举办的希望。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副总经理张超在致辞中,首先代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对与会各位来宾表示热烈欢迎。他认为本次会议主题定为“新形势下的能源立法”,与当前能源领域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思想相一致,与十三五期间能源行业的发展现状紧密结合,很有意义,具有深度。张超副总经理希望与会代表能够群策群力,通过三天会议开拓视野、启发思路,通过探讨健全能源法制及单行法的研讨,为国家提供立法支持而贡献力量。随后,张超副总经理又向在座各位介绍了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的情况,并就能够获得协办本次年会的机会向研究会表示感谢。
本次年会包括主旨发言,大会发言和圆桌会议三个部分。主旨发言阶段由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主持,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国务院法制办处长安宁,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兴华,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肖国兴教授分别结合近期的研究成果和自身的实务经历围绕年会主题作了深入的阐述与报告,现场反响热烈。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翟勇主任做了题为“生态文明建设与能源立法”的发言,从能源立法与生态文明建设、与能源战略对接的角度对我国能源立法推进过程中所要考虑的要素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并且对于能源立法过程中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了分析。
国务院法制办安宁处长的发言题目为“能源立法工作的几点体会和思考”,安宁处长分析了目前能源立法的现状,面临的困难,以及解决困难的路径。他指出能源立法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首先要分析问题所在,随后再分析如何解决具体问题,可以建立哪些具体制度。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兴华博士代表课题组向与会代表汇报了中国法学会委托的重点课题“能源法治之健全能源法律体系研究”项目的进展情况。陈博士首先介绍了课题的主要内容,包括我国能源法律体系建设的现状与问题,世界主要国家能源法律体系建设经验分析与借鉴以及健全我国能源法律体系的总体方案,随后指出了课题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并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了自评。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肖国兴教授的演讲题为“能源革命与《能源法》的制度之维”,肖教授敏锐地指出,《能源法》立法工作的关键已经不再是法律和技术问题,而应当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制度等多重维度,无论是能源转型还是能源革命,还是正在进行的能源立法工作,都必须沿着政党政治开拓的制度轨道前行。
8月17日下午,与会代表汇聚第一会议室,继续进行大会的第二部分——大会发言部分,由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吴姜宏主持。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原副巡视员宋燕妮,中国能源法研究会顾问吕振勇,国家电网公司经济法律部处长刘春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副处长刘辉,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岳文辉,重庆大学法学院黄锡生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杨泽伟教授和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胡德胜教授先后发言,涉及《能源法》立法、《电力法》修改、《石油天然气法》立法以及能源税收法律制度和国际能源合作等各领域问题,各位发言代表根据自身优势各展所长,发言内容引发了与会代表的共鸣,主持人亦做了精彩总结和点评。
年会期间,中国能源法研究会的理事及其委托代表召开了一届三次理事会,吕振勇顾问到会指导,部分会员自愿列席。理事会由周立涛常务副会长主持,完成了四项议程:一是传达学习《中国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二是审议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5年工作报告;三是审议关于增减个人会员、理事的议案;四是审议增补常务理事的议案。石少华会长最后作了总结讲话,他指出,一年来我会坚持围绕能源发展大局进行改革创新、坚持“三个服务”的办会宗旨、坚持发挥专委会和“产学研政律”的协同优势,研究会全体同仁群策群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按照《中国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会实际,今明年研究会的工作重点将转入推动能源法学科体系建设,同时将在课题研究与成果转化、支持行业立法与能源企业转型发展等方面取得新进展。要筹备办好2017年年会,筹办第四届海峡两岸能源经济与能源法学术交流论坛,进一步完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机制,加强能源法研究会网站建设。按照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一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增减部分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的议案,实现了研究会会员、理事结构的吐故纳新,凝聚关心、热爱和投身于能源法研究事业的骨干力量,有利于我会的长远发展。希望全体同仁齐心聚力、知难而上,努力完成研究会2016年重点工作。
8月18日上午,参会代表分为两个会场进行了两场圆桌会议,分为代表发言、专家点评和交流讨论三个环节,讨论问题涉及到能源法各个领域。各位专家学者各抒己见,讨论热烈,取得了良好的交流效果。
圆桌会议一主题为新形势下的能源立法,由能源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周立涛和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李朝晖主持,西安交通大学胡德胜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李显冬教授点评。发言人和发言题目为: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曾文革博士,后巴黎时代欧盟碳排放权交易立法新趋势与中国的应对;香港中文大學教授Anatole Boute博士,能源市场改革与法律:可供中国借鉴的国际经验;北京大学能源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副主任张利宾博士,油气行业立法的若干思考;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任超博士,《能源法》与低碳税收制度建构;河南省发改委人事处副处长孙耀霖,《能源法》立法若干问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进忠博士,强化总量目标制度对政府的责任约束;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李显冬教授,《矿产资源法》修订对《能源法》制度设计的借鉴;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曾晶博士,《能源法》与竞争机制与反垄断法适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忠利博士,中国语境下碳排放交易体系与节约能源法制的冲突与协调。
圆桌会议二主题为“一带一路”与低碳发展立法,由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肖国兴教授和常务理事田其云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杨泽伟教授和重庆大学黄锡生教授点评。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任虎博士,“一带一路”战略与能源双边国际合作法律制度研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文绪武博士,“一带一路”能源合作风险评估与《能源法》制度抉择;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欧俊,“一带一路”能源市场特征及合作路径研究;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经理陈新松,中国天然气产业法律规范的现状、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龚向前博士,可再生能源优先权的法律构造;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陈晓景博士,环境规制对能源效率的影响及制度因应;上海杉达学院副教授曹俊金博士,论《能源法》与能源低碳转型发展;清华大学核能研究院副教授陈熹,《巴黎协定》中的INDC条款与我国能源法制之因应;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王涛许胜晴,论能水关联与能源政策与法律的科学化。
8月18日下午,本次年会举行了闭幕式。闭幕式由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主持,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张利宾博士、重庆大学黄锡生教授,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肖国兴教授先后就两次圆桌会议和发言总体情况作了总结。总结指出本次年会改变了与会者对于《能源法》立法的认识,参会代表们的心态回归正常,开始在认识到《能源法》立法任重道远的基础上,更深入地重新探讨能源立法中涉及的基本法理问题。随后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周立涛作大会总结:第一是年会的主题既承接去年的年会的主题,同时又契合的新的形势,突出体现了研究会近几年工作一以贯之的思路;第二是在研究梯队上,来了许多新面孔、年轻人,壮大了能源法的研究队伍,为能源法研究注入了生机和活力;第三是在研究方法上体现出法教义学的解释论方法和跨法域研究的增加,为法律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是一种渐进务实的研究方法;第四是发言踊跃,气氛热烈,大家觉得意犹未尽。闭幕式主持人石会长再次强调能源法研究会在未来的研究中一定要坚持问题意识,切合年会主题进行讨论,为能源法学发展建言献策,推动学科建设。最后石会长对到场参与年会的各位代表表示衷心感谢,对会议的承办方和志愿者同学也表示了谢意,宣布年会圆满闭幕。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于2016年3月17日正式发布,受到国内日益严峻的能源形势影响,能源“十三五”规划将突出能源革命主题,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战略发展思想,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要解决我国传统能源产能过剩、可再生能源发展诸多瓶颈制约等问题,完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等重要任务,根据“重大改革与法有据”的精神,必须做好能源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因此,本次年会以“新形势下的能源立法”为主题,希望能够能源法治和能源法律体系建设作出贡献。这是一次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盛会,是一场充满思想果实、思维火花相互碰撞的学术盛宴!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6年会全体与会人员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