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最高院和国家民委“全国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在中央民族大学挂牌

【新闻来源】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20169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在中央民族大学举办“全国双语法官培训基地”授牌活动暨全国法院维汉双语法官培训班开班式。国家民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国家民委专职委员兼中央民族大学党委书记鄂义太出席仪式,并为中央民族大学等三所民族院校授牌,刘慧、徐家新发表讲话。

刘慧强调,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既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加强民族团结的需要。要充分认识双语法官培养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更加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为推动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地区团结和谐,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充分发挥中央民族大学等民族院校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和研究方面的特色,坚持正确的办学理念,创新办学方法,走内涵式发展的路子,依托培训基地,将学校打造为民族法律人才的培养平台、民族法学研究和法律文化的交流平台,努力为民族地区培养更多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熟悉了解各民族情况的双语法官。

  徐家新强调,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培养,是推进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保障民族团结、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要从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权利和诉讼权利,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双语法官培养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双语法官“千人计划”,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数量充足的民汉双语法官队伍。徐家新要求,要充分借助双语法官培训基地这个平台,有效发挥中央民族大学等民族院校在双语法官培训中的优势,凸显基地的“智库”作用和“辐射”效应。各民族地区法院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民族院校师生搭建从理论通往实践的桥梁,促进民族院校教学、研究更进一步贴近司法实务,契合司法需求。

  据悉,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双语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摆在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与国家民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划了双语法官“千人计划”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自2014年起,最高法院与国家民委每年联合在民族院校举办全国法院藏汉、维汉双语法官培训班,目前已累计培训双语骨干法官200余人次。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作为我国民族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长期以来一直承担着为广大民族地区培养少数民族高等法律人才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法学院更是着力提升教学和科研水平,发挥特色优势,在法学界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从2014年开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开始招收法学藏语基地班,力图在藏汉双语法律人才培养方面摸索一套成熟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又与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等地方民族院校签订对口支援协议,在巩固民族法学教育优势地位的同时,让自己培养的少数民族法律人才拿得出、用得好、靠得住,优良的教学效果已初步显现。相信此次“全国双语法官培训基地”的挂牌,将成为中央民族法学法学院在新时期进一步深化发展的支点和契机,为我国民族法学教育贡献更大的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