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环境守法与环境执法国际会议”暨“第四届中欧环境法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新闻来源】武大法学院

(通讯员:武瑞尔)201699日至10日,环境守法与环境执法国际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mpliance and Enforcement of Environmental Law)暨第四届中欧环境法学术研讨会4th Sino-European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al Law)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举行。此次国际会议主题为环境守法与环境执法,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杂志协办。来自比利时根特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南新罕布什尔大学、美国环境法研究所、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荷兰诺达国际律师事务所、英国伯明翰大学、斯克莱德大学、捷克布拉格大学、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麦考瑞大学、西澳大利亚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境内外知名高校和律所,以及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苏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等国内多所科研院校的近4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武汉大学法学院50余名博硕士研究生、留学生、本科生也参加了本次论坛。

 

 

99日上午,会议举行了简短的开幕式。开幕式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千人计划学者Ben BOER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比利时根特大学Frank MAES教授出席开幕式并先后发表致辞。

冯果院长在致辞中,首先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他认为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已经成为全球困扰的话题,绿色发展的理念已成为社会的共识。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密切联系环境法治的实践开展研究,为中国环境法治发展作出了许多贡献。他指出,通过中外的多元多层次合作,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环境守法与执法都可以得到很大的加强,因此本次会议具有很深远的意义。最后,他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秦天宝所长在致辞中,首先代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对各位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环境守法与环境执法是一个老话题,但却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的话题。他希望通过此次会议,各位专家学者能够积极献言献策,为环境法治的发展作出贡献。

Frank MAES教授在致辞中对会议的承办方表示感谢,并且十分感谢会议组织者的精心准备。他指出中国近十年的环境法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此次会议的主题设计能够使参会人员广泛地开展交流和讨论。他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开幕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在法学院大楼前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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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日上午至10日中午,论坛分别以五个单元进行。第一个单元的研讨主题为多边环境协定的遵守与执行。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的主持下,比利时根特大学Frank MAES教授、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Alexander ZAHAR教授、香港中文大学Benoit MAYER副教授、伯明翰大学石云翔博士、新加坡国立大学LYE Lin Heng 教授、西澳大利亚大学Jeanette JENSEN博士和斯克莱德大学黄婉莹博士先后就京都议定书和多哈会议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守法、巴黎协定的履约机制、中国在自主贡献目标下的国家承诺、控制濒危物种的国际贸易、湿地和河道修复的法律责任以及执法网络与巴塞尔公约的实施的关系等问题作了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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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单元的研讨主题为国内环境执法与环境守法的比较研究。本单元由比利时根特大学的Frank MAES教授主持。来自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的Michael FAURE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所的杜群教授、德国柏林自由大学的Eva STERNFELD博士、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的Paul MARTIN教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的马允博士先后就欧洲环境刑法的发展、中国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管理的执行问题、中德核废物管理之比较、外来物种法的执法以及中国的垂直环境管理等主题作了发言。武汉大学研究所Ben BOER教授等专家学者针对环境执法中国法律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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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单元的研讨主题依然为国内环境执法与环境守法的比较研究。本单元由比利时宪法法院法官、欧盟环境法官联合会主席、根特大学Luc LAVRYSEN教授主持。来自华北电力大学的李庆保副教授、诺达国际律师事务所的Norbert DE MUNNIK先生、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的刘安翠博士以及武汉大学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的蒋小翼副教授先后就人民代表大会对环境执法监督、荷兰政府不执行环境法规的民事责任制度、中国非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法律规制以及中国气候变化立法等主题作了发言。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Alexander ZAHAR教授等专家学者针对中国气候变化法的发展趋势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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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日上午,大会进入第四个单元在环境守法与环境执法的语境下,环境法原则和环境权利的发展。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柯坚教授的主持下,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秦天宝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教授、布拉格大学Petra HUMLÍČKOVÁ博士、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王立德教授、新罕布什尔南方大学Paul A. BARRESI教授以及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Ben BOER教授先后就里约宣言第十条原则在中国的实施、中国的环境权发展、《奥斯斯公约》的履约机制以捷克共和国为例、中国环境信息公开、中国生态文明建立中法律的角色以及环境法治世界宣言等作了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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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个单元的研讨主题为在环境守法与环境执法的语境下,环境法原则和环境权利的发展,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Ben BOER教授的主持下,总部设在华盛顿的美国环境法研究所的Scott FULTON先生通过视频的方式,介绍了环境守法与执法国际网络的情况;比利时根特大学Luc LAVRYSEN教授、英国斯克莱德大学Mark POUSTIE教授以及浙江大学巩固教授先后就比利时环境保护中的公益诉讼、环境法庭与非专业法庭在环境执法案件中的有效性比较以及环境保护法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进步与不足等作了主题发言。比利时根特大学Luc LAVRYSEN教授等专家学者对实体性与程序性环境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本单元议程在紧张而有序的氛围结束。

910日中午,本次论坛举行了闭幕式。闭幕式由秦天宝教授主持,比利时根特大学Luc LAVRYSEN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Ben BOER教授作了总结发言。Luc LAVRYSEN教授在闭幕致辞中对对本次会议对于环境守法与环境执法的探讨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本次论坛会议的筹备、组织、发言及服务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Ben BOER教授向与会代表介绍了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的基本情况和投稿流程,宣布将从会议论文择优刊登在该刊上;他还对武大环法所全体师生的支持与服务表示感谢。秦天宝教授最后代表主办方,对正式代表、参会人员以及会务团队一并表示谢意,祝福各位在即将到来的中秋节快乐,并祝愿各位参会代表回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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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的国际化程度之高,在国内学术界屈指可数。首先,会议组织充分体现了国际惯例。会议严格遵循以文参会的原则,从事先提交的论文摘要中,经过中外专家匿名评审、择优确定参会文章和作者。其次,会议阵容的高度国际化。本次会议外国学者占全体正式代表的2/3以上,分别来自欧洲、美洲、亚洲和大洋洲等国家和地区的15所知名高校和机构。参会的中方代表也基本都有在国外长期留学或获得学位的经历。第三,会议交流的国际化。会议的工作语言是英语,不设翻译和同声传译。会议的通知、日程、资料,均用英语制作,与会代表的主题发言与提问交流也都以英语进行,实现国内外学者的充分交流。第四,会议成果转化的国际化。本次会议由世界知名出版社出版的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协办,有利于与会学者研究成果在国际期刊上发表和交流。会议代表均认为,本次会议非常成功,不仅实现了环境法学前沿科研硕果的分享,更为中外环境法同仁提供了一场增进了解和推动交流的友谊盛筵。同时,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以国际会议为形式搭建学术平台,也为广大研究生提供了难得的学习机会,让他们能够和国内外顶尖的环境法专家学者就前沿问题进行面对面的深入交流。他们普遍表示,通过这次会议拓宽了视野,启发了学术思想,增强了语言和交流的自信。

据悉,本次会议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35周年所庆系列学术活动之一,也是该所主办的珞珈环境法论坛第九期活动。这次会议的成功举行,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该所在全球环境法学界的地位和影响,这也是该所十三五规划国际化建设目标的一项重要进展和标志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