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6-09-20 00:00 提交
【新闻来源】研究部
9月8日下午,《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28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
2016年9月8日下午,《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28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同志主持。
张文显副会长主持专家咨询会
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张晓辉同志参加会议。研讨会开始前,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别涛副司长、国家海洋局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宗兆霞处长先后介绍了《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起草背景和主要考虑。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单红军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灿发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徐祥民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刘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明远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海洋法治研究中心、极地与深海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薛桂芳特聘教授,海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秀卫教授,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海洋法治研究会会长杨华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刘小飞审判长,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法律部法规处宋玉萍处长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全国政协社法委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吕忠梅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北京理工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所所长罗丽教授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根据环境保护的新形势,对《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应是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应将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一体保护。就《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而言,从修改的内容看,仅限于对溢油事故加大处罚力度、增加《环境保护法》已经规定的几项制度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相关制度,修改范围十分有限,完全不涉及立法理念、原则、基本制度等核心内容,这种修法实际意义并不大。从时代背景上讲,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战略、建设海洋强国的新布局、绿色发展的新要求,使得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与国家战略、国家安全、国家发展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应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全面思考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从现有内容上讲,无论是加大对污染的处罚力度、建立生态红线制度,还是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都是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种“碎片化”地修改将会带来法律实施过程中价值判断不明、执行标准不一等问题。从立法技术上讲,法律责任方式变化、新制度建立,必须有合理的立法逻辑,现在这种“打补丁”式的修改,也会造成法律规范不合逻辑、制度与制度间的关系混乱。专家学者认为,应该利用这次启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的宝贵机会,对法律进行全面修改,建议从法律的名称、立法理念、基本原则、海洋管理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权限、与《环境保护法》以及海洋相关法律的关系、环境责任、框架结构和文字表述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
研究部副主任 彭伶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承办,上海市法学会协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参加会议。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副处长,国家海洋局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李琛列席了本次会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提供学术报国的平台和渠道,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1月创办“立法专家咨询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中国法学会又从2016年第1期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中国法学会根据线下立法专家咨询会的现场发言和线上征集到的修改建议整理形成更加翔实的《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自2015年1月以来,中国法学会已经组织了60余场专家研讨会暨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逐期呈报给有关中央领导和立法机关,收到了显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