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6-10-24 00:00 提交
【新闻来源】中国检察学研究会
2016年10月17日,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体系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到会并讲话,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延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等领导出席会议。
10月17日,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体系研讨会在京举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会议并致辞
据介绍,专业委员会是经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根据《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关于设立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成立的,秘书处设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检察学研究领域首个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综合理论研究的全国性专业学术团体。
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延昆出席会议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出席会议并致辞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在致辞中表示,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司法保护制度有必要加强平台建设,探索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的研究模式,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专业委员会将通过组织理事对未成年人检察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进行研究,加强信息交流与传播,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理论体系,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学术发展,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检察、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
在谈到专业委员会如何发挥职能时,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指出,专业委员会应发挥人才库和思想库的作用,就未成年人司法中遇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广泛深入的学术研究、研讨和交流,积极建言献策,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和规则制定,推进未成年人法学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力争将专委会打造成中国未成年人法学的研究重镇以及未成年人司法的一流智库。
经过表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当选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等3人担任专业委员会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等17人担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兼任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同时,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雪梅等55人成为专业委员会理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等领导听取北京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汇报
曹建明检察长首先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对北京市委、中国法学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特别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
曹建明检察长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未成年人保护作出重要指示,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提出明确要求。刚刚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突出强调依法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各级检察机关要从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充分认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准确把握未检工作的职能定位、价值目标和历史使命,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更加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和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严格执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程序和特殊制度,提升未检工作专业化水平。要与其他政法机关携起手来,健全衔接配合机制,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体系,形成共识汇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等联系协作,推动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希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未检理论实践研究、交流和宣传重要平台作用,与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和青少年保护机构一起,共同深入研究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和发展方式,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特殊保护制度建设,努力打造未检工作“智库”,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供坚实理论支撑。
在随后召开的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体系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应当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建立未成年人警务、未成年人检察、未成年人审判等少年司法专门机构,形成完整、系统的少年司法组织体系;推动未成年人检察、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体系及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动未成年人检察、未成年人司法理论研究,形成浓厚的少年司法学术氛围,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来自中央国家机关、全国19个省市检察机关从事未检工作的领导、同志,来自公安、法院、律师界、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媒体界的代表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17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