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6-11-10 00:00 提交
【新闻来源】研究部
11月8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专家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2016年11月8日上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31期(总第69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同志主持。
张文显副会长主持会议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法制司孔祥清巡视员、杨金宇处长和张宏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徐景和司长、冯超副司长和李伟;农业部政法司李生巡视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许新建司长、谢晓囡处长,卫生检疫监管司检疫查验处朱兆银处长、口岸卫生监督处薛永磊处长,首都机场检验检疫局口岸卫生监督处曹建中处长;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评估处齐小宁处长,标准处史根生处长,监测处张鹏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法规处吕彩琴副处长,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商品服务处王琪副处长参加会议。研讨会开始后,徐景和司长介绍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背景和主要考虑。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原庭长赵大光,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孙颖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曾文革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副主任、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研究员,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陈剑主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郭丽霞副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主任,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赵鹏副教授,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龚刚强副教授,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李文祥副总经理,雀巢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科学法规事务高级经理叶海燕,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郭亚萍副厂长,北京德润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务刘俊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孙娟娟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程琥副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苏号朋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教授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时修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很有必要。修改实施条例对于增强《食品安全法》的可操作性和促进法律得到普遍有效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专家学者认为,食品安全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法律手段保证食品安全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有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等多方力量的作用,要实现过程监管与结果监管并重,要对实践中网络订餐等新生事物给予积极回应。专家学者认为,《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总体上已具备了比较好的立法基础,建议从立法定位、立法宗旨、行政监管的职权分配与责任落实、风险评估制度、归责原则的确定、公益诉讼制度、社会监督、框架结构、与《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衔接、核心概念的界定以及文字表述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仕春主任、彭伶副主任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仕春主任、彭伶副主任,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副处长参加了本次会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国家法治领域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提供学术报国的平台和渠道,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1月创办“立法专家咨询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中国法学会又从2016年第1期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 。中国法学会根据线下立法专家咨询会的现场发言和线上征集到的修改建议整理形成更加翔实的《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自2015年1月创办以来,中国法学会已经组织了近70场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受到了中央领导、立法机关和中央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收到了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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