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6-11-24 00:00 提交
【新闻来源】中国人民大学
11月18-19日,首届西部法治与法学教育高峰论坛暨“一带一路”战略与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倡议发起,并联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和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11月18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和西部法学院校主要代表近30人在燕山酒店会议室参加了西部法治与法学教育高峰论坛工作会谈,就论坛的宗旨和目标、形式和内容、组织和基金等进行了讨论,达成了广泛共识。
西部法治与法学教育高峰论坛旨在为东西部法学院校进行深层交流搭建长效平台,共同探讨西部法治发展和人才培养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促进东西部法学院校之间的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打破区域法治发展的差序格局,推进西部法治与法学教育不断发展。“一带一路”是党和国家主动应对全球形势变化、统筹东西部经济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本届论坛选择“一带一路”战略与法治保障为研讨主题,共同探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西部法治、法律服务与法治保障,法学教育与法治人才培养问题。
来自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伊犁师范学院法学院、石河子大学法律系、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宁夏大学政法学院、西北大学法学院、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法学院、广西大学法学院、云南大学法学院、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大理大学法学院等西部主要法学院校,以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等东部法学院院校的五十位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届论坛。
论坛开幕式于11月19日上午九点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报告厅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主持开幕式。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靳诺教授,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徐青森副司长,外交部条约法律司郭晓梅参赞,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付来教授出席开幕式并为“西部法治与法学教育高峰论坛”揭牌。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付来首先致辞,他代表学校向所有与会领导、嘉宾表示诚挚的欢迎。他认为,本届论坛以“一带一路”战略为主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这既是法学的重要论题,也是社会关注的内容。本届论坛旨在沟通中西,共谋发展,主动应对全球形势的重大决策,需要充分调动各方的支援,法治是其中的关键,我们急需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法律的专业人才。
教育部社科司副司长徐青森致辞并谈到,中国所提出的“一带一路”的战略是全方位的,也涉及法治与法学教育的使命。各国不同的法律制度导致在合作中可能出现问题,这对我国法律体系提出了要求。法学院校应当为“一带一路”战略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尤其是涉外人才,以保证该战略的顺利实施。我们需要把全国的教育资源整合起来,此次会议的召开为此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外交部条法司参赞郭晓梅致辞并表示,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推进,对我国法治的要求也日益提高,目前我国已经取得了建设性的成果,但同时仍然面临着风险和挑战。外交部在这中间协助构建与国际社会多边、双边条约的缔结工作,参与了含有司法协助制度的条约并且协助港澳地区进行“一带一路”的建设。在法学的人才培养方面,她倡导注重对基础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并且表示外交部条法司愿意为学生和学者提供理论和实践交流的平台。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德全英教授提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率先邀请西部法学院校共商服务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学教育的大计,这是边疆法律院校已久的期待。西部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最重要的开放领域,需要东西部的密切合作,发挥和挖掘边疆大学法学院校的潜在优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指出,目前东西部的教育资源分布并不均衡,然而中国的法治教育不是局部的法治教育,我们需要从理念到制度进行改变,共同分享国家法治建设的成果和法学教育资源。同时,他呼吁法学院校的院校长和老师们,建立更多的合作平台,进行更多的实效性交流。
开幕式结束后,论坛举行了以“‘一带一路’战略与法治保障学术”为主题的学术研讨,共设三个单元,每个单元就同一主题分别开展主题报告、点评人点评与讨论环节。
第一单元的主题是法治人才培养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功能与角色,由甘肃政法学院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梁兆光教授主持。梁兆光教授指出,中国法学教育蓬勃发展,但也存在很多欠缺。梁兆光教授呼吁各界把握“一带一路”战略所带来的重要发展机遇,努力优化配置高校师资力量,促进东西部法学教育协调发展。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丁文英教授介绍了法治人才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作用。“一带一路”战略给我国法学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的法律人才不仅要熟知国内法,同时也要了解国际规则以及合作国家的法律。实践应用能力不足是我国法学教育中比较普遍的问题,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这一问题日益突出。内蒙古大学在特色培养人才方面也进行了实践,开创了蒙汉双语的法学课程以及基于本地特色的课程。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丛立先教授从培养理念、课程设置、国际化培养模式以及实践教学安排等方面介绍了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的发展情况。同时,丛立先教授也代表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希望能够对于中西部地区法学院校在人才对外交流和地区涉外事务问题上,未来有更深层次的合作。
贵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魏红教授首先介绍了贵州大学法学院的发展史,然后介绍了贵州大学的法学院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等,其中在教学方式上采用“两个结合,一个服务”的理念,即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有机结合,人才培养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魏红教授提出要培养符合西部实际,立足西部法治建设的人才。
石河子大学法律系主任张瑜副教授为我们介绍了石河子大学法律系目前的建设情况。目前在以石河子大学法律系为代表的一大批边疆法律院系当中,既能熟练掌握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又熟练掌握法学专业技能的师资力量薄弱,由此也直接造成了当地特色综合性法律人才的巨大缺口。另外,少数民族学生缺少民族语言教材及双语教材,而汉语教材在授课和使用上都存在一定难度,也阻碍了法学教育的顺利推进。张瑜副教授也分享了石河子大学加强汉族和少数民族学生融合互通方面的一些经验。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泽涛教授以“民族法律人才的现实状况与素质内涵”为主题,介绍了中央民族大学在藏汉双语法学人才的培养方面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由于西部民族地区双语法律人才奇缺,中央民族大学在2014年开设了藏汉双语基地班,在“民考民”的学生中招收了20名学生,由藏族老师负责和管理,旨在培养汉语和藏语的法律文书的撰写能力以及藏汉双语的翻译能力。
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辉教授首先回顾了西北大学的发展历史。她表示,西北大学要立足西北,面向全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在法学教育上,西北大学法学院采用务实性综合性培养模式,针对地方法律需要培养人才。
伊犁师范学院法学院副院长韩宏伟教授对伊犁师范学院法学院进行了介绍,伊犁师范学院法学院一直致力于法律人才的培养,为伊犁本地的公检法司提供了大量的法律人才。在双语人才紧缺的问题上,伊犁师范学院法学院采取了民汉混合编班的做法,建设民汉教学一体化,鼓励少数民族的同学和汉族同学互帮互助,共同提高。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沈子华副教授向我们分享了新疆财经大学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她指出,目前中西部非中心城市对于律师的司法考试门槛降低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人才配置的失衡。要提高对基层法律人才选拔的要求,加强对于援疆法律人才的激励和生活保障。希望东部地区的司法系统能够提供更多的交流培训学习机会,提高中西部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实务技能。
在点评环节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教授对前面发言嘉宾提出的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并希望论坛可以保持稳定性同时具有灵活性。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李红教授表示,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要培养“靠得住、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法律人才。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开设了一系列特色课程,为毕业生适应西藏当地特色的法律背景做准备。
第二单元的主题是发挥法治促进保障“一带一路”建设重要作用,由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强教授主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介绍了“一带一路”倡议发起的国内外背景,并指出在“一带一路”战略影响力不断上升的背景下,国际法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重要保障作用更应该得到重视。基础设施建设风险、商业经营风险、双边多边协议的质量不高等问题,必将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中得到改进。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校纪检办副主任曾文革教授围绕“一带一路”战略下的国际经济规则创新做了报告,分析了“一带一路”战略下国际经济规则中相关理念的转变和内容的拓展,以及国内法规则与国际规则的适应情况。对中国未来将如何适应和应对国际经济规则的创新提出了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传星教授针对关于如何在“一带一路”法制建设背景下发挥人权对话的推进作用谈了自己的看法。他首先肯定了人权法治对于法治建设的保障作用,并从法律制度和法律理念两方面阐述了中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应当采取的措施和政策。最后提出了对“一带一路”战略下人权法治的建议,即加强中外人权对话,建立亚洲人权宪章,加强国家人权机构建设,促进东西部法治对话等。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王刚副教授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及法治机制建设构建做了发言。他指出要实现“利、义、信”的三点目标,需要完善法治机制建设。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我们首先应当解决宗教信仰问题产生的法律问题,尤其是沿线各国法系冲突的问题;其次是解决各国对法律标准的认识和态度的差异。另外,他还指出了国内现存的种种问题,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国内相关领域立法等内容。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克玉教授就“协调”理念指导下司法规则的完善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具体包括司法规则与仲裁规则和调解规则之间的协调、司法规则在实施法制保障时遵守国际规则和引领创制规则之间的协调、积极管辖和限制管辖之间的协调、条约协助和互惠协助之间的协调以及传统司法手段和现代司法手段之间的协调。
在点评环节中,云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高巍教授针对云南大学的特点,分享了对于“一带一路”法治保障必要性的理解。法治保障有利于保护中方企业和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推进“一带一路”通道的建设。可以推动次条约的签订、诉讼和侦察方面的合作以及其他多层次、多形式的法律合作。要增强国家间法律互信,了解沿线各国法律法规。加强法律人才培养,深化不同国家间法律合作。推动专项法律合作,保障“一带一路”通道建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石佳友教授谈到,在现有的“一带一路”框架下,要更多地采取法律手段解决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纠纷。要更多地以国际法的思维看待“一带一路”战略。要接受现有国际法秩序,并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世界贡献中国的力量。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的争议解决与法律服务,由清华大学法学院车丕照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立余教授以“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的法律建构及争端解决为主题,从法律规则、国际规则多方面探讨了“一带一路”倡议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指出此前有关探讨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就东西部交流的领域和方向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新疆大学法学院秦鹏教授的博士生周文瑞代其发言,他针对“一带一路”的建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一带一路”的建设应由政府、法律、企业三者有机结合、共同保障。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满洲里学院龙长海副院长就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法律合作的基层经验介绍了自己的研究成果。龙长海教授从满洲里市着手,对中蒙俄三国边境的警务协作、司法协作、律师业务协作三个方面的法律合作进行了分析,指出了目前法律合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新疆大学法学院王晓峰副教授简要介绍了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投资现状以及哈萨克斯坦投资贸易的法律壁垒,并从多个层面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邵明教授就“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涉外民商事争议解决的原则进行了发言。邵明教授认为“一带一路”的建设应着眼于规则、治理、理论研究和教学培养四个方面,同时他也针对中国该如何建立完善的涉外民事诉讼机制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在点评环节中,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马德教授讲述了“一带一路”建设提出前后西部地区法学院的变化和遇到的困惑,表示本届论坛的开展对西部法学院的建设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蒋超教授表示,“一带一路”的建设给西部法学院校带来了巨大变化,“一带一路”的建设给西部法学院提供了一个平台与契机,赋予了西部院校重要的地。他对本届论坛的开展表达了真诚的感谢。
随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杜焕芳教授对会议做了总结,对会议的成效做出了评价并对未来论坛的发展进行了展望。在与会代表认真阅读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后,大家原则通过了《西部法治与法学教育高峰论坛共识》。《共识》认识到在“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决策下,要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和条件,加强东中西的互动合作,法治是其中的关键一步。论坛倡议,为了便利各法学院校以及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更好地交流与合作,保障西部法治与法学教育交流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建立固定的论坛机制,同时,倡议共同建立“西部法治与法学教育发展基金”,积极拓展社会资金的资助支持。论坛相信,这一论坛机制和发展基金的成立,必将更加有力地推进西部法治与法学教育的发展。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德全英教授、伊犁师范学院法学院副院长韩宏伟教授表示愿意联合新疆法学院校共同承担下一届论坛,并向全国各法学院、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发出邀请,共商“一带一路”战略下法治发展,为西部法学教育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最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代表主办方致闭幕词。她希望西部法治与法学教育论坛能够一直办下去,东部和西部的法学院校能够共同努力,互相补充,为“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文/陈鉴轩、周薇、刘陈、高昕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