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结果揭晓

【新闻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

2016年12月10日,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终评评审暨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10个项目获得“中国法治政府奖”,15个项目获得提名奖。

“中国法治政府奖”是中国第一个由学术机构发起设立,由专家和社会公众依据科学的评审程序和评价标准对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选的奖项。“中国法治政府奖”旨在总结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益经验,客观评价、推广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成果,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中国法治政府奖”自2010年设立以来,历经四届评选,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马怀德介绍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选规则

本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比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承办,首次将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纳入申报主体范围。自今年3月份启动接受申报以来,活动组委会共收到了55家单位申报的66个项目,申报单位在地域上覆盖全国19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在层级上涵盖国家部委至县级的多个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今年7月,经专家初评、公示,共25个参评项目入围最终角逐。为了进一步吸引社会公众关心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活动的影响力,本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还增加了网络投票环节,并将网络投票结果提供给现场评委参考。投票时间自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共378278人参加了本次投票。

本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终评评委会由来自理论界、实务界、媒体界的17位领导和专家组成。25个入围项目申报单位的100余名代表和30多家新闻媒体出席了颁奖典礼。

(终身教授应松年在典礼上致辞)

12月10日上午8时30分,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终评评选暨颁奖典礼开始,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致开幕辞。随后,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介绍了评选规则。根据抽签顺序,25家入围单位依次展示了申报项目,通过代表陈述、播放视频或PPT等方式对各参评项目进行了生动的介绍。陈述环节结束后,评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入围项目进行评选。经过现场开票、唱票、计票等环节,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社区协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新探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构建法治政府新格局——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实践”、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挥跨区法院独特优势,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10个项目获得本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构建‘县域善治’体系——浙江省嘉善县实施全国首个简政优权综合改革”等15个项目获得“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

评选结果当场公布后,17名特邀嘉宾为获奖单位颁奖。他们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郜风涛,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周文彰,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理事长周成奎,法制日报社社长邵炳芳,中央政法委宣教室主任查庆九,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法制协调司原司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青峰,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明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莫于川,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于安,广州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皞。

随后,张家港市人民政府作为获奖单位代表作了发言,表示会以此为契机,使本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发表了讲话,表达了对活动的肯定与期许。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终评评选暨颁奖典礼圆满结束。

 

附: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获奖名单(10个)

1.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社区协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新探索

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构建法治政府新格局——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实践

3.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挥跨区法院独特优势,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4.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公平公正公开的全方位行政复议综合改革

5.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法治国土建设项目

6.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黄山市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改革

7.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会制度

8.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南

9.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推进权责清单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